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曰、候補洗馬黃軒、現在尚書房行走。
其未補缺以前。
着加恩準其一體食俸。
○江西巡撫郝碩奏、酌定各營添兵事宜。
一、通省應添馬兵二百八十六名。
除撫标、及南昌、贛州二鎮、九江、袁州二協外。
餘兵九十七名。
分攤二十四營。
每處數名。
無濟于事。
且地處山僻。
步兵較為得力。
應将馬兵改為步兵。
一、各營汛多系山水險隘。
藤牌雜技。
尚非急需。
應将此次添兵。
除實補馬兵外。
餘一千三百九十八名。
半習弓箭。
半習鳥槍。
一、添兵應需軍裝馬匹器械等項。
于各營盈餘項下。
盡數撥用。
尚有不敷。
于鹽規銀内、分年陸續添辦。
一、新添鳥槍兵。
歲需火藥鉛子。
即以馬兵改步兵、每年節省饷銀。
作為正項撥給。
下部議行。
○庚子。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辛醜。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谕曰、闵鹗元、畢沅、前以王亶望事獲譴。
降給三品頂帶。
仍留巡撫之任。
停支廉俸。
但巡撫養廉。
原為平日辦公之用。
若永遠停其支給。
未免伊等轉有所藉口。
今已一年有餘。
伊二人辦事。
亦尚屬黾勉。
着加恩複還原品頂帶。
其巡撫養廉。
仍準其支領。
以示體恤。
朕于諸臣功過黜陟。
斟酌權衡。
一視其人之自取。
各督撫其各勉圖稱職。
潔已率屬。
以副委任。
○又谕、據黃仕簡等覆奏、台灣府知府蘇泰、于漳泉二郡民人械鬥一案。
并不迅速擒捕。
嚴加懲創。
辄出示勸谕和息。
迨各莊民遞呈求息。
遂準其會面和睦。
辦理實為姑息。
贻誤地方。
現已咨請督撫題參等語。
漳泉械鬥一案。
前經雅德具奏。
稱該府蘇泰、前往面加曉谕。
各民遵依允服。
不敢複滋事端一摺。
朕即慮及該府蘇泰。
或竟有不知大體。
央懇和息之事。
因谕令黃仕簡等、查明據實參奏。
今據黃仕簡等查奏、蘇泰果有出示勸和情事。
竟不出朕之所料。
是蘇泰罔顧大體。
姑息養奸。
尤非尋常玩延贻誤者可比。
蘇泰、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谕軍機大臣等、據黃仕簡等奏、督拏械鬥刁民。
及殺害汛弁首夥要犯。
先後共獲二百餘名。
将審明情罪最重各犯。
先行正法枭示。
彰化、諸羅、二色已早甯帖。
民情安定。
現将不能立即擒捕之文武各官。
咨揭督撫題參。
并自請議處一摺。
此案黃仕簡一聞禀報。
即帶兵渡台。
會同楊廷桦查辦。
先後拏獲要犯多人。
匪黨解散。
民情甯帖。
不緻複滋事端。
辦理甚屬妥速。
不但無過。
而且有功。
已降旨将黃仕簡、楊廷桦、交部議叙。
以示嘉獎。
至此外未獲餘黨。
及潛匿流匪。
仍着黃仕簡、楊廷桦、上緊搜捕。
并分路緝拏。
務期全獲。
盡絕根株。
以靖海疆而安良善。
黃仕簡等、務勉力籌辦。
副朕委任至意。
此案禍連兩縣。
毒流三月。
地方文武各官。
不即立時擒滅。
均有應得之咎。
富勒渾身任總督。
文武皆其統屬。
着即秉公據實查參具奏。
所有台灣府知府蘇泰、前于雅德具奏該府勸谕莊民和息時。
朕即料及該府必有不知大體。
央懇和息之事。
谕令黃仁簡查奏。
今據黃仕簡奏、蘇泰果有出示勸和情事。
不出朕之所料。
是該府竟欲将就了事。
罔顧大體。
姑息養奸。
非尋常贻誤地方可比。
已有旨将蘇泰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着富勒渾等、派委妥員。
解送刑部審拟定罪。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壬寅。
上禦乾清宮。
普宴宗室。
王貝勒貝子公以下、暨三四品頂戴閑散等鹹與。
質明。
所司陳中和韶樂。
丹陛大樂集世德舞隊。
豫設禦筵于乾清宮正中寶座前。
布和碩親王以下、輔國将軍以上、四十八人宴席于殿内。
近支将軍、侍衛、官員、宴席于兩廊。
有品級之宗室、侍衛、官員、近支閑散宗室、宴席于丹墀左右。
均東西向。
遠支閑散宗室、宴席于甬道兩旁。
北向。
為席五百三十。
凡一千三百八人。
屆時。
上升座。
禦前大臣、引王貝勒貝子公宗室等、行九叩禮。
興入宴席。
行一叩禮。
坐。
每進茶、進馔、進酒。
鹹就坐行一叩禮。
宴畢。
上啟座。
鹹于坐次跪送。
恩賞如意朝珠文玩銀币有差。
其三四品頂戴人員。
以事未入宴者五百六十九人。
鹹與賞。
合計共二千人。
由宗人府堂官。
引至乾清門謝恩。
王貝勒貝子公宗室等。
行九叩禮如儀。
○谕軍機大臣等、據内務府議覆、長蘆鹽政徵瑞奏請、選派能事妥商王世榮等、代範清濟辦運各事宜一摺。
雖就所奏情形。
逐條核覆。
朕思範清濟承辦長蘆鹽務。
并采辦洋銅。
原令其彼此通融。
以鹽務餘息。
接濟銅觔。
互為調劑。
若專辦銅觔。
不辦鹽務。
是辦鹽之商人。
得沾餘潤。
而辦銅者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