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之事。
萬萬年永受朕恩矣。
除已傳谕拉旺多爾濟、蘊端多爾濟外。
将此旨通行曉谕四部落。
以示朕撫恤喀爾喀蒙古奴仆之意。
○又谕、據理藩院議奏、錫林郭勒盟長所屬十旗、牧放大淩河孳生馬匹内。
三年生息二成者。
該紮薩克、給予紀錄。
協理台吉、賞予牲畜等語。
此項牧放馬匹内、生息多者議叙。
倒斃多者議處。
固屬允當。
但哲哩木、昭烏達、錫林郭勒、伊克昭、四盟。
所有原交牧放之軍需用剩馬匹。
雖動公項售買。
俱系骟馬。
非大淩河孳生馬匹可比。
此項馬匹。
皆乾隆十九年、二十年、陸續交給牧放。
每有倒斃。
皆令墊補足數。
曆年巳久。
若仍照原數如特穆爾馬匹一例牧放。
則四盟紮薩克等、屢經填補。
力有不及。
于伊等生計。
不無拮據。
亦非朕撫恤蒙古臣仆之意。
昨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準、本年随朕往盛京途次換馬。
将此項馬調用。
所換下馬匹。
即令帶回以補原數。
查京城五營馬兵所需、二千六百九十八匹。
于此項馬匹内調用。
着理藩院交各盟長、盛京途次應換馬。
着各回至遊牧。
照該衙門行取數目。
選肥壯者。
妥為護送前來外。
其餘哲哩木盟馬一千匹。
昭烏達盟馬五百匹。
錫林郭勒盟馬四百零二匹。
伊克昭盟馬四百零四匹。
俱施恩停其官牧。
即各賞給伊等。
再烏裡雅蘇台所屬、喀爾喀等牧放此等軍需用剩馬匹。
現查尚有二千八百零一匹。
亦着加恩各賞給伊等。
此項馬匹。
每年有倒斃傷壞者。
俱派衆紮薩克墊補。
着交奎林、将喀爾喀紮薩克等、每年出派充補原數馬匹。
照冊查核。
視其數之多寡。
酌量分賞給予。
以示撫恤。
○又谕曰、前因紮拉豐阿告假。
曾降旨着拉旺多爾濟、署理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事務。
拉旺多爾濟現在出差。
着莊親王永瑺暫署。
○又谕、據惠齡等奏、塔爾巴哈台實在庫貯房間地基各項租銀、一萬二千七百四兩八錢四分一厘等語。
此項租銀。
着以一萬兩作為正項。
其餘二千七百兩有零。
着備該處零星公用。
○戶部議奏、各省試用人員。
例給公費銀兩。
查捐納之員。
既能援例。
資斧自屬有餘。
再四庫全書館謄錄。
一邀議叙。
即予分發。
原視各項較優。
俱應不準支給公費。
又捐納人員、由京赴省。
例不準在部豫借養廉。
謄錄、亦應一體辦理。
從之。
○辛卯。
上還宮。
○是月。
閩浙總督富勒渾奏、閩省各标營歲需硝觔。
向于山東辦運。
嗣因多有耗缺。
經前督臣楊景素奏準、自四十四年始。
每年附買一萬一千斤。
分十五年買足。
現查确數。
除滿營足額外。
臣标、及撫标、福州城守水師各營。
缺短自三千三百、至五千七百餘觔不等。
台灣各營。
缺至九萬二千餘觔。
詢系赴東采辦。
過壩過山。
漏鹵消耗。
及到省湜濾足色所緻。
今酌議、再于河南、及湖北之來鳳、鹹豐、二縣。
采辦十萬斤。
分二三年購補。
得旨、覽。
○又奏、查閱水師演陣、并泅水扒桅、及水中對械等技。
批、此皆虛飾。
用之緬甸。
毫無實濟。
而且懼而泅水。
汝未聞乎。
○巡視濟甯漕務内閣學士毓奇奏、謝補授漕運總督恩。
得旨、鄂寶一端正無能之人。
諸務不無廢弛。
汝宜整頓。
然亦不必欲速、過于更張也。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雲南省城之六河。
昆明一帶田畝。
藉以灌溉。
曆來歲修。
但培堤埂。
未浚河身。
日漸壅塞。
臣于去冬履勘金汁、銀汁、寶象、海源、馬料等五河。
委員修理。
惟盤龍江為六河巨津。
宜及春時修浚。
現饬挑挖深通。
并培堤、砌閘、築壩、分段定限報竣。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一百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