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八年。
癸卯。
三月。
丁未。
谕、七月間前往盛京。
恭送玉冊、玉寶。
着派怡親王永琅。
○理藩院遵旨、将車登多爾濟從減議罪具奏。
得旨、此案雖車登多爾濟不能無咎。
究系起自伊祖父時。
若照議徹去花翎黃褂。
永遠停俸。
朕心不忍。
着加恩、仍留其花翎黃褂。
祇着罰俸五年。
○安徽巡撫富躬奏、安省上年被災各屬。
瞬屆青黃不接。
應豫籌減粜。
請将米價每石一兩四錢以上、減一錢。
至七錢以上、減一錢五分。
至二兩以外、減二錢。
麥豆、照市價減一錢。
雜糧、減五分。
至成熟州縣照存七粜三之數。
一兩五錢以上者。
均減五分。
報聞。
○以内閣學士金士松、為禮部左侍郎。
轉兵部右侍郎紀昀、為左侍郎。
以廣西巡撫朱椿、為兵部右侍郎。
○戊申。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江南河道總督李奉翰、署河東河道總督何裕城、河南巡撫李世傑奏、初一日開放新河後。
臣等連日督同将弁、逐步進做。
至金門斷流。
複督令厚土加壓。
将上水邊埽。
趕做湊合。
緣此次新河建瓴下注。
大溜先已全掣。
是以口門收至四丈。
一經堵合。
壩前漸次澄淤。
現據南河禀報、水頭已到清黃交彙處所。
伏思豫省曲家樓漫口。
臣何裕城、李奉翰、督辦以來。
幾于束手。
皇上廣申虔籲。
訓示周詳。
令于迤南一帶。
設法利導。
開工之初。
正值農忙。
複予展限。
令得從容如式。
并以桃汛和平。
複命通盤籌畫。
妥議放河事宜。
俾黃水刷河。
益資得力。
現在遵照辦理。
一舉成功。
謹将情形恭摺馳奏。
得旨、欣慰覽之。
又奏、查蘭陽北岸、距新河頭十餘裡、有惠安觀。
系雍正六年、堵塞漫口。
有神像順流而下。
工遂底績。
因敕建此廟。
崇奉關帝、暨諸神。
今新河慶成。
應請興修。
并頒扁額懸挂。
春秋緻祭。
谕、據大學士公阿桂等奏報、自本月初一日開放新河後。
奔騰掣溜。
全黃已複故道。
直達歸海。
十三日辰刻、挂纜堵合。
十四日辰刻、金門一帶。
俱已斷流。
從此黃流順軌。
永慶安瀾等語。
此曲家樓漫口。
為民生運道攸關。
特命大學士公阿桂、前往經理籌辦。
幾閱兩載。
因谕阿桂等于迤南一帶。
另籌去路。
經阿桂等公同酌議。
于蘭陽十二堡、至商邱七堡。
共一百七十餘裡。
另築新堤。
疏挑引渠。
阿桂等原議、本定霜降以前完工開放。
而堤渠并舉。
需用人夫較多。
該地方督撫等、屢請鄰省助夫。
朕洞鑒情形。
以鄰省助夫非便。
屢經降旨訓谕。
并令展限緩至春間桃汛。
開放引河。
俾豫省夫役。
可以從容挑築。
停止他省撥派之煩。
阿桂等遵照辦理。
定期開放。
大溜全掣。
壩工堵合穩固。
此皆仰邀天佑神助。
幸得蒇工。
朕欣感之餘。
益深虔敬。
在事諸臣。
辦理得宜。
均屬可嘉。
阿桂、李奉翰、何裕城、李世傑、着交部議叙。
并着加賞阿桂等荷包等物。
以示優獎。
所有在工文武各員。
俱屬奮勉出力。
并着阿桂等、查明分别等第。
咨部一并議叙。
至此次要工合龍。
全賴河神默佑。
自宜益伸崇奉。
仰答神庥。
即照阿桂等所請。
将惠安觀鸠工重修。
以肅觀瞻而昭妥侑。
候朕親書扁額詩句。
發往懸挂。
用酬靈贶。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上年山東兖曹二府。
暨濟甯所屬。
又江蘇淮安、徐沛等處。
俱因漫水經行。
田禾淹浸。
屢經降旨展赈。
并令将被災最重之各州縣衛。
常予赈恤。
俟漫口合龍後。
再行停止。
現在豫省河工。
已經奏報合龍。
雖下遊地畝。
漸次涸出。
可以耕種。
但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地畝甫經涸出。
恐地方官拘泥前旨。
即行停赈。
窮民覓食維艱。
朕心深為廑念。
着加恩再行展赈至六月停止。
以副朕轸念窮檐。
有加無已之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詹事府詹事興桂、年力已衰。
着以原品休緻。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十三日合龍。
大溜全入新河。
壩工堵合穩固一摺。
已降谕旨交部議叙矣。
阿桂此時、自必将善後事宜。
次第籌辦妥協。
方始起程。
前赴東省。
朕思善後事宜内。
惟撥給民地一事。
最關緊要。
北岸河身。
既經涸出。
其空地可以墾種者必多。
以彼易此。
總須以南岸占用民地頃畝數目。
将北岸地畝。
官為丈量。
照數撥給。
多寡一如原數。
若一任小民自行占踞。
則豪強者得以多占膏腴。
而懦弱無力貧民。
竟至缺少。
且不肖官吏胥役。
得以藉此侵漁滋弊。
殊非安集災黎。
清厘地畝之道。
此事着責成阿桂、李世傑、迅速辦理。
早為換給。
俾小民得以乘時趕種夏禾。
方為妥善。
至此項地畝。
除照數換給闾閻之外。
如尚有多餘。
不妨召募佃種。
收取租糧。
以備河工公用。
再要工既經堵合。
則下遊漫水。
來源已斷。
而運河兩岸纖道。
自必漸次涸出。
着傳谕明興、即督率該道等、趕緊一律興修。
以便漕艘銜尾遄行。
至金鄉、魚台、被淹地畝。
此時業經涸出。
恐被水災黎。
無力耕種。
并着明興查勘确數。
照例酌借耔種。
俾得及時插種。
鹹慶西成。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已之至意。
将此由六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曰、江南徐州府屬之沛縣。
連年因豫省黃水下注。
被淹最重。
節經降旨撫綏。
并着加恩常予赈恤。
今豫省漫口合龍。
黃河已複故道。
從此可以永慶安瀾。
但沛縣當豫省下遊。
地勢低窪。
現在僅能涸出基地。
亦必重新修建。
因思欲使闾閻永遠安堵。
不得不酌籌遷移。
為一勞永逸之計。
自應照豫省儀封考城辦法。
于沛縣境内各鄉。
履勘高燥地方。
建立城垣。
俾百姓易地安居。
永無水患。
該處民人。
屢經蕩析。
自必樂從。
着傳谕薩載、相度地勢情形。
如有高阜可遷處所。
即親往履勘。
妥為經理。
并一面奏聞。
一面即鸠工庀材。
作速興修。
務于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