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辦理完竣。
以備明春省方臨幸。
方為妥善。
倘該處實無高阜可遷之處。
亦即據實奏明。
不必拘泥此旨。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薩載、仍着迅速覆奏。
尋奏、查沛縣西南三十裡、有戚山。
地勢較高。
可移建新城。
其北面太行堤。
連年沖缺。
應修複。
南面縷水堤一道。
東首疊路三十裡。
均須加培。
又該縣所轄之夏鎮。
居民所辏。
舊有磚城。
并應估修。
得旨、好。
如所議行。
○又谕、據阿桂等奏、汝州直隸州知州武先慎、催趱工段。
辦理妥速。
請送部引見。
試用通判李如槐、經理錢糧。
毫無苟且。
可否遇有通判缺出補用等語。
武先慎、李如槐、承辦要工。
均能實心出力。
該二員俱着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各部院、及各省填入大計人員。
摺内不應遽稱參劾字樣。
謹拟改入于計典六法清漢字樣。
請交吏兵二部轉行各該處、及各省将軍督撫。
一體遵照。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許州民黃甲妻梁氏。
○已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曰、吏部議處參革知州陳天桂、原保各上司一本。
将調任廣西巡撫姚成烈、議以革任。
升任廣西按察使富躬、蒼梧道周廷俊、均議以降調。
而聲明其同省與不同省。
所辦尚未允協。
卓異官員。
貪贓不法。
原薦各上司。
自有應得處分。
但須核其犯贓年月。
若在原薦上司任内。
後雖離任不可謂無從揭參也。
自當查核犯贓年月。
分别議處。
至各省保薦卓異官員。
俱系督撫藩司主政。
該管道府。
能持正不阿者少。
不過随上司按例轉詳耳。
所得處分。
亦應分别輕重。
着吏部酌核定例。
另行詳晰妥議。
所有議處姚成烈等一本。
即着俟定議後、再行按照新例核議具奏。
○又谕、昨召見詹事興桂、見其年力已衰。
已降旨将伊原品休緻。
此等三品京堂。
每逢京察屆期。
吏部不過照例具本開列。
既不似各部院堂官。
時常接見。
又非如四品以下京堂。
特派王大臣驗看。
帶領引見者可比。
是衰庸者得以戀棧。
轉緻有礙後進者升途。
非澄叙官方之道。
嗣後京察時、滿漢内閣學士、副都禦史、仍着吏部照例開列具題外。
其餘大小三品京堂。
既不便派王大臣驗看。
俱着吏部一體帶領引見。
其履曆注明。
所有本年京察三品京堂。
即照此例行。
○又谕、據黃仕簡等奏、拏獲鳳山縣編造逆詞、豎旗圖搶之首夥各犯。
分别辦理一摺。
着交三法司核拟速奏。
至此案首犯陳虎等、經鳳山縣知縣徐英、因該犯等形迹可疑。
即行拏獲。
嗣複訪知夥黨柯達、及代為寫旗之沈竈等、亦俱弋獲。
尚屬能事。
現在該處正有查辦之事。
未便令其即離本任。
送部引見。
着加恩加一級。
以示優獎。
俟該縣任滿調回内地咨部時。
着該部奏聞請旨。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桂等奏報、漫口合龍。
黃流順軌一摺。
已明降谕旨、将山東兖曹二府。
暨濟甯所屬。
被災最重之各州縣衛。
加恩再行展赈至六月。
并傳谕明興、查明金鄉、魚台、被水災黎。
借給耔種、以資耕作矣。
濟甯以南。
為漫水下遊。
頻年淹浸。
該處民人。
屢經蕩析。
自必遷徙以圖口食。
今漫工合龍。
積水暢消。
民田自必涸出。
可以耕種。
況現又加恩展赈。
被水災黎。
一聞此信。
自當踴躍陸續歸耕。
各安本業。
着傳谕明興、查明現在涸出地畝。
該處民人聞信回鄉。
乘時播種情形若何。
逐一妥協經理。
詳悉見奏。
至黃流既經歸海。
則濟甯以下、河湖水勢。
即可消落。
運河兩岸纖道。
早經涸出。
即應遵照前降谕旨。
将堤牐土石各工。
及橋梁纖道。
趕緊興修。
一律完整。
以利漕運。
方為妥善。
着再傳谕明興、即将該處情形若何。
現在作何辦理之處。
一并迅速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仍着由六百裡速行覆奏。
尋奏、堤工合龍。
來源已斷。
民田可漸次涸出。
又遵旨展赈。
遷徙災黎。
皆必歸圖耕作。
現饬州縣、循行安頓。
并将按月常赈、及酌借耔種銀。
委員監放。
再查微山湖水。
仍深一丈八尺餘。
系由紙坊白茅等處、所消之水。
均歸此湖。
所有運道土石工程。
未能即修。
現與陸燿、沈啟震、确勘。
其應照舊補還土堤。
或應用碎石坦坡。
及大石補築。
均插竿标識。
其單閘鬥門涵洞。
現于水中探其塌卸至底者、拆修。
數層者、按層核估。
尚完整者、隻估鈎抿。
并催趱料物。
臨時無誤。
得旨、覽奏俱悉。
○戶部議準、福建巡撫雅德疏稱、延平府屬南平縣峽陽地方。
距縣窎遠。
民人納糧。
跋涉維艱。
前經題準、以該縣縣丞、移駐徵收。
但曆來辦理。
俱系造冊移縣催科。
殊屬兩歧。
請自四十八年始。
将該處七裡一十五圖錢糧。
歸該縣丞徵追。
以從民便。
從之。
○庚戌。
上禦勤政殿聽政。
○吏部帶領四五品京堂通政使司副使吳垣等、四十二員、引見。
得旨、吳垣、德昌、富炎泰、彭紹觀、褚廷璋、王懿修、童鳳三、平恕、俱着準其一等。
劉天成。
着降二級從寬留任。
都爾松阿、書昌、俱着原品休緻。
餘依議。
○京察本年滿漢各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七員。
才力不及官六員。
分别處分如例。
○補行乾隆四十七年軍政。
漕運、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十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分别處分如例。
○減除浙江省仁和場、扶基、二圍、三圍、四圍、潮沖坍廢蕩地五千畝有奇正稅。
○辛亥。
吏部帶領三品京堂通政使夢吉等八員、引見。
得旨、夢吉、張若渟、陸錫熊、劉躍雲、虞鳴球、肅普洞阿、紮勒翰、梁英佐、俱着照舊供職。
○吏部議準、署兩廣總督尚安疏稱、廣東鹽運使衙門。
乾隆三十一年、奉頒流傳敕書。
開載兩廣都轉運鹽使司。
印文、系廣東都轉運鹽使司。
應改鑄頒給。
從之。
○兵部奏、酌更武選則例。
一、各省題補人員。
例俟引見後開缺。
武職有地方守汛操防之責。
且遠省赴部需時。
未免員缺久懸。
應照推升例、該督撫具題。
臣部議覆。
其與例稍未符者。
仍俟引見欽定。
其尋常合例者。
即于議覆奉旨之日開缺。
按缺之題選速辦。
一、武進士賞藍翎侍衛者。
期滿分别都司守備。
例歸正、三、五、七、九月内。
都司、守備、合選一缺。
其以都司用者。
固得從優铨選。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