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授。
○又谕、豫省河工。
現已告成。
下遊漫水。
日漸消落。
漕艘北上。
可以遄行無阻。
但必須趕緊回空。
早出東境。
運河閘壩等工。
始能及早興修。
着倉場侍郎書麟等、于漕船抵通時。
随到随即趕收。
饬令迅速回空。
毋得稍有遲滞。
總漕毓奇、亦着速行查催。
○谕軍機大臣等、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覆、李侍堯奏請甘肅沖途州縣、分别酌增養廉一摺。
已依議行矣。
摺内所稱、沖途非止甘肅一省。
何以未聞支應竭蹷。
及換班官員。
于例給車馬之外。
稍有通融。
已屬違例各情節。
皆朕特降谕旨。
令軍機大臣改議入摺者。
着傳谕李侍堯知悉。
毋得視為泛常議覆。
自此次增設養廉之後。
地方官倘因辦公寬裕。
遂爾任情濫應。
及奉差官員。
藉有明文。
肆意需索。
日久必緻竭蹷。
仍複派累侵欺。
是添設養廉。
不惟終歸無益。
且轉開濫應之弊。
于郵政官方。
大有關系。
着傳谕李侍堯、時刻留心。
嚴加查察。
防微杜漸。
如有濫支濫應等情弊。
立即嚴參。
盡法嚴懲。
免緻将來并受其累也。
○辛未。
哈薩克努喇裡之子阿布賴、素勒坦之來使哈喇托霍、并哈薩克王阿布勒比斯之子噶岱等、十人入觐。
賜冠服銀币有差。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崧奏、辦理範公塘情形一摺。
内稱、該處原築埽工。
因回溜汕刷。
緻有間段矬蟄。
現在用船沉石。
以護塘根。
自二月試辦以來。
沉船三十四隻。
已過朔望兩汛。
并無抵矬。
尚屬穩固等語。
此事甚關緊要。
富勒渾、福崧、從前何以并未奏及。
直至今日福崧奏到。
朕今方知。
心中并無此事。
殊為奇怪。
範公塘一帶。
既屬潮水頂沖。
其原做埽工。
本在沙上建築。
土性自然浮松。
不能得力。
且因回溜汕刷。
塘根易緻矬蟄。
伊等現在用石沉船。
亦系暫時防護。
補救目前。
非一勞永逸之計。
看來章家庵以東。
普建石工。
重重保障。
自可永遠安瀾。
而章家庵以西。
僅藉範公塘一道。
形勢單薄。
将來是否一律改築石塘。
以資捍衛之處。
俟明歲南巡時。
朕親臨視。
指示機宜。
再行定奪。
但目下情形如何。
将來伏秋大汛。
是否可以保護平穩。
着傳谕富勒渾、福崧通盤熟籌。
詳悉繪圖貼說。
迅速覆奏。
以慰懸注。
再福崧奏、現拟于沉船處。
就其頂沖。
建做挑水石壩。
使來回潮溜。
不緻逼近塘根。
亦系抵禦頂沖之一法。
自應如此辦理。
但閱圖内所築壩之處。
稍覺偏北。
朕意于迤南再築一壩。
以挑水勢。
俾大溜日就南趨。
于刷沙方為得力。
已于圖内用朱筆标記。
着将原圖發交福崧、一并遵照妥協籌辦。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仍着将該處近日情形。
速行覆奏。
○又谕、刑部核拟廣東海洋縣民蘇阿張、邢岱綠等互毆。
緻傷邢阿豬、蘇穆豐等十二人。
先後身死一案。
内蘇阿張等九犯。
該撫照尋常鬥毆律。
拟以絞候。
刑部改為絞決。
所駁拟甚是。
蘇阿張等、于海疆地方。
辄敢糾衆械鬥。
緻斃十二命之多。
實為兇橫。
非尋常鬥毆可比。
該撫尚安、僅照例拟以絞候。
殊屬寬縱。
尚安初任巡撫。
于此等海疆逞兇斃命之案。
自應留心整饬。
從重辦理。
不應姑息若此。
若李湖、早從嚴辦理矣。
尚安着傳旨嚴行申饬。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富綱、劉秉恬、各有四百裡馳奏之摺。
朕意兩人或有互相揭奏。
及患病情事。
急為披閱。
則俱系覆奏銅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