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
不然。
亦當正言诃斥。
乃捏稱将吳掄元考語給看。
即吳掄元亦系二等。
可見郝碩始則市惠徇情。
及降旨詢問。
又複回護捏稱。
甚屬非是。
若李侍堯遇有此等總兵詢問。
必即參奏。
而總兵等、亦未必敢向其私問。
則郝碩之取信于人之處可知矣。
郝碩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張景烈、于召見時。
所稱保列一等之語。
雖非無因。
但伊本不應向郝碩詢問。
又于朕前謊稱、系薩載告知。
亦屬荒唐不實。
張景烈、着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四德奏、委員解繳浒墅關稅課錢糧。
于六月初一日。
行至宿遷縣。
離城四十裡之嶂山地方。
時值黑夜大雨。
被賊匪竊去三鞘等語。
官解饷鞘。
賊匪敢于乘間偷竊。
殊屬可惡。
着傳谕薩載、闵鹗元、速饬文武員弁。
勒限躧緝。
務獲偷鞘賊犯。
嚴審究拟。
從重治罪。
并飛咨鄰省。
一體查緝。
毋緻遠揚兔脫。
至該解員、及地方官。
疎于防範。
均有應得之咎。
并着該督等照例參處。
分别賠繳。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薩載等、并谕四德知之。
○鑄給四川順慶府分駐四合鎮督捕同知關防。
從前任總督福康安請也。
○已卯。
谕曰、保成前往喀什噶爾辦事。
改由河南行走。
沿途驿站。
未經詳查。
即行應付。
本應照例議處。
第念保成改道。
因欲行走迅速。
其自請議處。
業已加恩寬免。
所有沿途地方官應議職名。
俟查取到日。
着該部從輕減半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闵鹗元奏、關饷中途被竊三鞘。
請将委員柘林通判田實頴、昭文縣主簿曹谟業、先行革職。
提同管解撥護兵役人等、嚴訊失鞘确情等因一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此事昨據四德奏到。
業經傳谕薩載、闵鹗元、嚴拏務獲。
至賊匪竊饷三鞘。
以貧民而驟得銀三千兩。
其蹤迹易于敗露。
且非一人所能竊取。
必有夥犯同竊。
無難購線跟拏。
闵鹗元、業已前往。
着即遴委妥幹員弁。
迅速查拏。
務獲首夥賊犯。
嚴審定拟。
從重治罪。
至失鞘處所。
系江蘇、山東、兩省交界地方。
并着明興、饬屬一體速緝務獲。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庚辰。
禮部奏、朝内考試雜項人員。
統歸禦史稽察關防。
向派監試二員。
不能周遍。
嗣後人數在一百名内。
仍照舊請派二員。
如數在一百名外。
再請添派二員。
從之。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蔡新奏、五月二十一日。
已抵蘇州。
謹拟抵京後。
輕裝就道。
前赴熱河。
一遂傾向之誠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矣。
前因天氣炎熱。
念伊年高之人。
往返勞頓。
曾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于伊到後。
谕令遵旨、不必赴熱河請安。
今蔡新瞻觐之意。
既甚懇切。
現已改期于八月十六日啟銮。
伊若于七月初抵京。
即帶領六月分月選官前來熱河引見。
如到京已過七月引見之期。
即于八月初。
帶領七月分月選官至熱河。
亦無不可。
斷不必獨自束裝前來也。
将此谕知蔡新、并谕留京辦事王大臣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當陽縣民王明遠妻馬氏。
○壬午。
谕、此次盛京恭送冊寶。
着派工部侍郎汪承霈前往。
○又谕曰、弘晸于伊侄延恒、令許鳴冒充家人。
捏造谕帖。
赴靜海縣私收地畝一事。
曾與許鳴見過兩次。
又令與延恒商同辦理。
經留京辦事王大臣、會同宗人府、刑部、審訊明确。
請将弘晸永遠圈禁。
其罪固由自取。
第念延恒所寫劄谕内言語。
究非弘晸授意令其編寫。
若使劄谕出自弘晸之手。
自當加倍治罪。
尚不止于圈禁。
今訊明止于貪圖微利。
尚與授意者有間。
況今與朕同輩年稍長者。
止弘晸一人。
現在駐跸熱河。
敬念皇祖推恩笃祜。
奕禩相承。
前弘晸因伊父緣事。
圈禁數十年之久。
尚且格外加恩釋放。
洊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