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文武大員。
分路督催。
于本年三月。
全數掃幫。
為期尤早。
辦理甚屬妥速。
富綱、劉秉恬、着交部議叙。
所有在事辦銅各員。
并着該督撫查明具奏。
交部一并議叙。
○又谕、據保成等奏、由甘肅前往喀什噶爾換班之綠營兵内。
步兵郭顯宗、于哈密瀚海迷路。
尋找無蹤。
将領隊遊擊光明福、千總王孝、交部分别議處。
并咨行各城大臣、陝甘總督、嚴查郭顯宗蹤迹。
其步兵額缺。
即以同往幼丁坐補等語。
喀什噶爾換班綠營兵丁。
俱系按隊行走。
何緻迷路。
若步兵郭顯宗、果在瀚海迷路身亡。
雖系無能。
究屬因公。
查辦得實。
仍酌量加恩賞恤。
若實系躲避換班。
或私行回籍。
拏獲時。
即應從重治罪。
以示懲儆。
着交各回城大臣、及總督李侍堯、派委兵弁搜查。
獲日審明辦理。
○又谕、現任甘肅永安營遊擊光明福、乃正黃旗蒙古人。
以旗人而名光明福、竟類漢姓人名。
觀之殊覺不順。
旗人名曰明福、光福俱可。
又何必曰光明福耶。
着交八旗滿洲蒙古都統嗣後旗人内有類此命名似漢人者。
着永行禁止。
将此通谕知之。
○緩徵河南祥符陳留、杞縣、儀封、荥澤、考城、淮甯、西華、商水、項城、沈邱、太康、扶溝等十三縣、乾隆四十六年水災、地丁銀二十九萬八千兩。
倉谷六萬二千一百六十石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奉新縣民鄧沐振妻王氏。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工部奏駁、何裕城題銷運河一帶搶修工程一案。
已派福康安前往查勘矣。
上年濟甯迤南。
湖河一片。
堤岸俱在水底。
既無從估辦。
又何從搶修。
此項工程。
實非情理所應有。
但何裕城、受朕重恩。
沈啟震亦頗屬奮勉。
皆不應如此浮冒題銷。
此事究竟有無情弊。
阿桂于春間曾往履勘。
該處情形。
自應熟悉。
着傳谕阿桂、即将此項工程。
究系如何。
其中有無浮冒之處。
不湏回護。
據實詳悉覆奏。
○又谕、據英廉奏、數日以來。
氣體較前略健。
起坐時刻。
支持亦能稍久。
拟于七月初一日起。
在家閱畫稿件等語。
昨劉墉來熱河召見。
詢及英廉病體。
據稱現在又患洩瀉。
三日未能見客等語。
朕心甚為廑念。
乃今日英廉又有氣體較前稍健之奏。
計劉墉在京起身。
在發摺之前。
或系所患随即痊好。
抑系伊家人應對不明。
以緻劉墉誤聽。
俱未可定。
着傳谕英廉、即将現在氣體究竟如何。
詳悉覆奏。
以慰懸注。
至應辦稿件。
自應照前旨、在家辦理。
但秋審班上。
須得練達重臣。
方能坐鎮一切。
英廉到彼時。
若果精力強健。
照舊上班固好。
如尚未能到班。
先期再行據實奏聞。
候朕酌量降旨。
○是月。
湖北巡撫姚成烈奏、濱臨大江之黃梅、廣濟、黃岡、興國、江夏、黃陂、六州縣、因上遊川江、及洞庭湖水勢漲發。
宣洩不及。
灌入内湖。
以緻低窪田畝。
被水淹浸。
現在查勘妥辦。
得旨、有成災者。
妥恤之。
○署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奏、黃河入伏後。
水勢長落未定。
頂沖迎溜各工。
不無平蟄。
現已趕緊加鑲。
蘭陽以下新河。
現亦長水。
漫灘水至堤根。
儀封等處。
地勢較窪。
前鑲防風。
尚形卑矮。
現饬道廳趕鑲高厚。
以資抵禦。
其河尾北灘。
破堤抽溝一道。
寬五十丈。
又河尾外。
南灘裁灣取直。
抽溝一道。
寬三十丈。
俱次第啟放。
宣洩甚暢。
得旨、覽奏稍慰。
正要緊時。
一切慎之。
○陝西巡撫畢沅奏、西安重葺省垣。
辦運灰甎木石等物。
已得十分之三。
各項匠作。
亦陸續應雇來陝。
從此一面興工。
一面辦料。
自可源源接濟。
不緻遲誤。
今擇于六月十八日開工。
臣身擔其任。
惟有盡心講求。
核實妥辦。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一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