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着巴延三于通省總兵内。
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王集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奏、本年廣西鄉試取中第一名岑照。
系土知州岑宜楝之子。
家道素豐。
向無文名。
檢查該生歲考、及錄遺試卷。
與三場墨卷核對。
文理相去懸殊。
此次取中文字。
斷非本人所作。
必有傳遞代倩夾帶等弊。
請将岑照革去舉人。
以便從嚴審辦等語。
科場大典。
自應關防嚴密。
掄取真才。
豈容稍有冒濫。
該撫既經查出岑照平日文理。
與闱中試作懸殊。
其為舞弊幸中。
顯而易見。
着即将岑照、革去舉人。
交該撫親提研訊。
徹底根究。
按律定拟具奏。
至所請外簾、提調、監試、及監臨。
失于覺察。
自系伊等應得處分。
俟孫士毅審明具奏到日。
再降谕旨。
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據法靈阿奏、布噜特比伯爾克、私行率領該處數百餘戶。
由彼遊牧。
逃赴充巴噶什遊牧。
及見哈爾噶齊使人查問。
竟抗拒搶擄人畜。
因而出派弁兵。
前往追拏等語。
法靈阿辦理此案。
殊覺冒昧。
布噜特皆系打牲度日。
與哈薩克相同。
今雖率屬遷徙。
即作為逃竄。
派兵追逐。
已屬過當。
着傳谕綽克托、此時已行抵烏什、令将布噜特比伯爾克、查明遷徙緣由。
若無他故。
即遣人趕往安撫息事。
将所派弁兵。
即行徹回。
如系有意逃往他處生事。
綽克托酌量可否辦理情形。
可息則息。
可辦則辦。
詳悉籌畫具奏。
況布噜特等、不過各處打牲。
遊牧成習。
即使遷徙。
亦何必追拏。
非内地回民可比。
此時官兵追往。
如業經就獲。
着即具奏辦理。
以示懲儆。
若已經遠揚。
逃匿他處。
亦不必深求。
似此些須小事。
原不值興師動衆。
綽克托、即遵旨酌量辦理具奏。
○是日、駐跸老邊大營。
○辛亥。
駐跸黃旗堡大營。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綽克托奏、自烏噜木齊回烏什。
途次接到保成、法靈阿、劄寄。
伯爾克率領屬人逃竄。
當即派兵四百名。
前往堵禦伯爾克去徑。
伊到烏什時。
再帶兵三百往追等語。
此事據法靈阿奏到。
已有旨傳谕綽克托、令其相機辦理矣。
伯爾克、前在烏什軍營效力。
加恩賞戴翎頂之人。
今若帶領屬人。
逃往霍罕、安集延。
從前伊父和什齊、往投霍罕。
即被安集延所殺。
繼而伊兄那爾巴圖、又往霍罕。
旋亦在彼病故。
伯爾克、豈有無故逃往伊家之理。
此時如已拏獲伯爾克。
必須根究。
伊若供稱欲往安集延、霍罕。
綽克托、可即以伊父和什齊、前被安集延所殺。
伊兄又死于霍罕地方。
今欲逃往仇家。
究竟是何意見之處詢明。
速行奏聞。
倘業經遠揚。
亦不必甚以為事。
或與伊勒圖會商。
緩為索取亦可。
着即傳谕綽克托、令其相度機宜。
謹慎妥辦。
○是日、駐跸蔣家店大營。
○癸醜。
谕、山東省濟甯、金鄉、魚台、三州縣。
前因被水較重。
特加恩展赈。
至六月底止。
以資糊口。
第念該處地畝。
甫經涸出十之三四。
本年秋成。
未免失望。
若坐待春收。
為時尚早。
着再加恩展赈五個月。
俾來年春麥。
足資接濟。
貧民無虞乏食。
又兖、曹、濟、三屬。
亦系連年被水之區。
着該撫明興、查明上年被災地畝内。
緩徵帶徵錢糧。
及四十八年新糧。
一并加恩緩至明年麥後。
再行開徵。
其新舊漕米倉谷。
亦着緩至明年秋後帶徵。
以示轸恤災黎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蘭第錫等奏、本年運河應挑工段較多。
拟于十月十五日前。
定期堵然南旺大壩。
庶能趕緊挑工。
兼可多收湖水等語。
本年運河應挑各工。
比常年較多。
自應分頭趱辦。
以期明春一律早竣。
現在各處巡漕禦史。
若俟回銮後引見派往。
未免稍遲。
所有巡視通州漕務。
着索興阿去。
天津漕務。
着阿那布去。
山東漕務。
着佛喜保去。
瓜儀漕務。
着李炤去。
不必前赴行在請訓。
○谕軍機大臣等、據伊勒圖奏、接到法靈阿劄寄。
伯爾克、率領屬人逃竄。
帶兵追往等語。
當即移咨法靈阿、速将往追兵丁。
使人追回。
再于前往人内。
派一二曉事官兵。
回子伯克。
往追伯爾克、詢悉情形。
另行籌辦。
伊勒圖所見甚是。
前法靈阿奏到時。
朕即謂其所辦冒昧。
昨日綽克托奏添弁兵追往堵禦。
又傳谕令其與伊勒圖會商。
緩為索取矣。
今日據保成等奏稱、伊等與鄂斯璊會商。
令将派追兵丁。
暫行停止。
霍罕伯克那爾巴圖、及在逃之伯爾克、業經拟寫谕帖。
令人前往曉谕。
所辦尚是。
此時法靈阿、若已接到伊勒圖移文。
業經遣人阻止追兵。
由彼詢問伯爾克逃竄情由。
以利害申示而回。
甚好。
若已經逃往霍罕等處。
着再與綽克托會商。
緩為索取。
除将此傳谕伊勒圖外。
并傳谕綽克托知之。
○是日、駐跸常家屯大營。
○甲寅。
谕、朕回銮後。
于十月二十日升殿受賀。
所有應行謝恩人員。
即着一體謝恩。
○又谕、據保成奏、充巴噶什部落。
賞給三品頂戴花翎之布噜特比阿瓦勒。
于八月二十六日病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