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正月。
壬寅。
成都将軍特成額、四川總督李世傑奏、新疆種地降番。
數年來丁口漸增。
饬委道員挨查。
較初編戶口原數。
實多一千一百六十餘名口。
其中因叔侄兄弟親戚應分戶者。
計四百一十一戶。
今屆升科年分。
人數滋多。
以一戶之糧。
供數家之食。
自屬不敷。
查山頭地角。
盡可墾耕。
自應一律均分。
請将應分各戶每戶再撥給地三十畝。
賞給耔種二石。
存屯空倉房一間。
不必折與銀兩。
仍令自備牛具開墾。
限年升科得旨、好。
依議行。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伊齡阿奏。
仿照安福舻式樣。
成造寶蓮航。
送至直隸廠豫備乘坐一摺。
已降旨嚴行申饬。
并傳谕該鹽政、必不可将此舟送至直隸廠矣。
昨複将所進船式。
取進閱看。
船身笨重。
内河駕駛。
尤多不便。
朕自辛未以後。
五次南巡。
乘坐安福舻。
甚為安吉。
況安福舻之外。
尚有翔鳳艇。
豫備乘坐。
已極便适。
至禦舟之後。
尚有内廷皇子等乘坐。
及豹尾槍各項近禦差使船。
今若複添此舟。
内河行走。
勢必在衆船之前。
不免遲滞。
況添設一船。
水手河兵人等。
又需另行添派。
其一切工價篙賞等項。
更多糜費。
将來安置何處。
又須另建船塢。
種種不便。
竟全未計及。
總之伊齡阿小有聰明。
每每高興取巧。
經朕屢加訓饬。
不知悛改。
且此船亦非伊齡阿自捐廉俸。
不過虛糜商力。
意在獻勤。
作此無益之舉。
甚屬非是。
伊齡阿。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并谕令将此舟、仍遵前旨。
隻須停泊揚州。
候朕經過閱看。
斷斷不可送至直隸廠豫備。
如未經接奉前旨。
業已牽挽北上。
亦必遵旨趕回具奏。
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
現已飛饬承辦工員。
即于揚州停泊。
臣辦理冒昧之處。
愧悔莫及。
得旨。
覽。
○又谕。
前因甘肅革職通判佟躍岱。
将家産變賣。
串通趙龐任董四姓。
藉詞隐匿。
并不完繳官項。
傳谕李侍堯。
及陝西。
山西、各省巡撫。
就近詢問佟躍岱。
所有趙龐任董、系屬系人。
拏解送京審訊。
茲據李侍堯奏、此内惟趙姓一名。
遍查并無其人。
聞系勒爾謹之長随趙姓。
曾與佟躍岱有借貸情事。
系山東人。
現住京城等語。
該犯既系勒爾謹長随。
敢與職官串通隐匿。
尤為可惡。
除就近傳知步軍統領衙門。
并五城。
順天府嚴拏外。
但該犯籍隸山東。
或潛回本籍。
亦未可定。
并傳谕劉峨。
明興。
一體饬屬嚴密查拏務獲。
解京歸案審辦。
将此傳谕知之。
李侍堯摺。
鈔寄閱看。
○甲辰。
谕曰。
姜晟現在出差。
刑部。
漢侍郎乏人。
姜晟未回京之前。
着彭元瑞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曰、闵鹗元奏、江蘇省各屬新舊錢糧。
已未徵完一摺。
内稱應徵地丁屯折漕項等款。
未完銀二十六萬四千九百餘兩。
未完地漕等銀三萬九千一百餘兩。
又未完災緩漕糧米一萬七百餘石。
現在督饬催徵。
務于本年奏銷以前。
掃數清完等語。
朕巡幸江浙。
跸路所經。
宜加恩渥。
所有此項未完各款銀糧。
該撫既經饬屬徵催。
着傳谕該撫。
即饬屬查明、現又又徵收若幹。
其未完之數。
并着該撫查明。
酌量各該處情形。
應否加恩豁免之處。
即行據實速奏。
俟入江南境時。
再降恩旨。
○乙已。
谕、據海祿參奏、鎮西府知府兼攝宜禾縣事祥泰。
于宜禾縣采買兵糧價值。
捏報浮多。
豫留冒銷地步。
且上年采買。
尚未具詳。
辄擅動庫項。
發給該商戶民。
将豆石折收小麥。
又私将銀兩放債取利。
種種玩法。
請旨革職、嚴審等語。
祥泰着革職。
交與該都統提同案内犯證。
将所參各款。
逐一秉公嚴訊确情、究拟具奏。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據海祿奏、迪化州知州員缺。
及哈密通判。
宜禾縣缺。
俱應揀員調補。
其已補綏來縣知縣持莊。
至今尚未到任。
已飛咨李侍堯、委員接署。
并揀選調補等語。
新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