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關緊要。
現在懸缺甚多。
着傳谕李侍堯、即速揀選幹員調補。
其未到任者。
饬令即行赴任。
無使遲延。
緻滋贻誤。
○烏噜木齊都統海祿奏、古城迤北瑚圖斯地方。
拏獲私開金廠各犯治罪。
得旨、此案着該部核拟速奏。
至古城迤北瑚圖斯地方。
逼近土爾扈特遊牧。
與腹裡不同。
豈容聚集多人。
在彼私開金廠。
海祿能留心訪察。
委員前往該處。
将該犯等按名拏獲。
辦理認真。
實屬可嘉。
海祿着交部議叙。
○丙午。
鴻胪寺奏。
向例凡遇行幸。
沿途地方官員。
于百裡内接送。
乾隆四十一年、四十五年、俱遵旨于三十裡内接送。
此次皇上親詣阙裡後。
巡幸江浙。
應請旨、臣等行文知照。
得旨、着三十裡以内接送。
○丁未。
上南巡。
車駕發京師。
命皇十一子永瑆、皇十五子□□、皇十七子永璘、随駕。
○谕、朕巡幸江浙。
省方觀民。
銮辂所經。
宜施渥澤。
用溥春祺。
所有經過宜隸、山東、地方。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俱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
現在吏刑兩部。
滿侍郎乏人。
諾穆親不必署理兵部侍郎。
着暫署刑部侍郎事務。
俟穆精阿回京後。
諾穆親、即着署理吏部侍郎事務。
所有兵部侍郎。
着保泰署理。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戊申。
谕、此次南巡。
經過直隸、山東、二省。
所有辦差文武各官。
住俸、罰俸、降級之案。
俱着加恩準其開複。
如無此等參罰案件者。
各加一級。
○又谕。
朕清跸時巡。
道經畿輔。
昨已特沛恩膏。
将所過地方本年額賦。
蠲免十分之三。
第念該省尚有積年欠項。
皆因從前偶被偏災較重地方。
随時出借。
今若按限催科。
民力恐不無拮據。
着再加恩、将順天、保定、河間、天津、正定、順德、廣平、大名、宣化、遵化、趙州、深州等、十二府州屬。
未完積年因災出借倉谷一十五萬五千二百四十石。
概予豁免。
該督其實力稽查。
妥協辦理。
俾闾閻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署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巡漕禦史佛喜保奏、運河大挑工程。
臣等趕催。
濟甯以北、至臨清一帶。
及韓莊以南八閘内工。
俱于正月十八日完竣。
其濟甯南至沛、滕、兩縣。
受淤頗厚。
亦嚴催勒限。
定于二十三、四日。
可一律蒇工。
南糧首幫。
現已過淮。
臣等饬将韓莊湖口壩。
先行啟放。
其迤北南旺大壩。
酌定正月二十八日開放。
俾蜀山等湖。
可以多為收水。
報聞。
○是日、駐跸涿州行宮。
翼日如之。
○己酉。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姚成烈奏。
安南國使臣。
于二月初旬。
可出楚省之蕲州境。
複自江西安徽等省。
從容前進。
務令于三月抄。
閏三月初間。
行抵江甯等語。
朕此次駐跸江甯。
計在閏三月初十日。
該使臣若于三月杪。
閏三月初間到彼祇候。
途次未免匆迫。
祇須饬令伴送人員。
途次緩程行走。
于閏三月初五、六間。
行抵江甯省城。
祇候瞻觐。
更覺從容着傳谕姚成烈、即遵照辦理。
并谕薩載知之。
○又谕曰、衍聖公孔憲培、現在制中。
到曲阜時。
并其本家官員人等。
毋庸賜宴。
并着于中水地方送駕。
○庚戌。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直隸官員等食。
○谕、此次南巡。
所有直隸、山東、派出辦差兵丁。
着加恩賞給兩月錢糧。
○是日、駐跸紫泉行宮。
○辛亥。
谕、朕巡幸江浙。
上年業經降旨。
照從前之例。
于江浙兩省、冬兌漕糧内。
各截留十萬石。
豫備臨時平粜之用。
所有此次減歇漕船。
向例止給一半月糧。
于該丁等生計。
未免拮據。
着加恩、于應給月糧外。
再賞給十分之二。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在京步軍統領衙門奏、滿鬥毆死仆婦鄭劉氏之夫鄭榮。
複将有夫之女收用為妾一摺。
此等事從前如舒甯、祖尚德。
俱經犯案。
雖無甚奇。
但滿鬥年逾八旬。
尚有此少年無恥之事。
實屬可笑。
着傳谕阿桂、将此案人證。
提集刑部。
秉公研審定拟具奏。
勿稍瞻徇。
步軍統領衙門原摺、并着發交閱看。
○又谕、穆精阿等奏。
查審盛京翔鳳閱被竊銀兩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案前經該将軍等屢次審訊。
未能得實。
為時已久。
該犯等扶同串供。
無隙可抵。
前派穆精阿前往審訊時。
已豫料其未必能究出實情。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