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陸續發交公項。
一并歸入海塘工程應用。
工竣照例核銷。
該商人等并着加恩交部議叙。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保成奏稱、據鄂斯璊告稱、薩木薩克私遣回人托克托素丕、巴爾哈特素丕、寄與喀什噶爾回人默羅色帕爾等五人書信後。
随即回去。
書内稱、從前默羅色帕爾等。
曾給薩木薩克物件。
随将默羅色帕爾等、交鄂斯璊看守。
俟拏獲托克托素丕、巴爾哈特素丕時。
審究另奏等語。
保成所奏。
甚屬非是。
托克托素丕等。
雖尚未獲。
現有默羅色帕爾等五人。
何不審訊。
況薩木薩克所給書信。
有收得物件之語。
即可據此究訊。
何必欲俟拏獲二回人。
方可審辦耶。
薩木薩克、與彼處回人。
私通書信。
互相饋送。
自屬必有之事。
今默羅色帕爾等。
呈出此情。
伊等平日私相通信。
恐人首告。
故将薩木薩克所使回人。
暗行放去後。
始行呈出。
保成、久任軍機章京。
何不曉事如此。
保成、着傳旨申饬。
此事着交伊勒圖、相機辦理。
保成等、即會同鄂斯璊、将默羅色帕爾等五回人。
何故給薩木薩克物件。
并薩木薩克所使二回人。
潛蹤何處。
審明各情節。
一面即速奏聞。
一面派妥幹侍衛章京。
解送伊犁。
勿緻逃遁。
俟二回人拏獲。
亦一并審訊具奏。
即解送伊犁。
交伊勒圖妥協辦理。
迅速奏聞。
此事鄂斯璊感戴朕恩。
如此詳悉查辦。
雖是。
但伊一人更張衆回之事。
與伊甚無裨益。
且亦不便因此一事。
盡究彼處回人。
着傳谕保成等、令其曉谕鄂斯璊。
務須不動聲色。
酌派幹人。
将薩木薩克所使二回人。
嚴查拏獲。
并将現在默羅色帕爾等五人、明白審訊。
遵旨辦理。
不可苟且從事。
此旨着由六百裡發往。
○是日、禦舟駐跸嘉興府北教場大營。
○戊戌。
遣官祭海甯海神廟。
并唐臣張巡、許遠祠。
故大學士陳元龍墓。
陳世倌墓。
○谕軍機大臣等、據佛喜保奏、濮州幫千總董天柱、恃酒逞兇。
與兖州府糧捕通判鳴謙、揪扭毆打一案。
現經撫臣查辦。
該管漕運各官。
聽其玩延滋事。
均屬不合。
請交部分别議處等語。
押運幫弁。
逞兇與職官扭毆。
固有應得之罪。
但既經該撫查辦。
俟明興奏到。
自可一并交部核辦。
未便因有佛喜保此奏。
以緻重複交部。
着傳谕明興、即将此案秉公辦理具奏。
再行交部核議。
并谕佛喜保知之。
○是日、禦舟駐跸石門鎮大營。
○己亥。
上幸海甯州。
詣海神廟行禮。
○谕曰、福建欽賜進士郭鐘嶽。
年屆一百四歲。
茲來浙迎銮。
皓首龐眉。
允稱人瑞。
着加恩賞給國子監司業職銜。
以示朕嘉惠期頤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福康安查辦粵東曆任總督、派令商總捐貼公費一案。
楊景素在任未及一年。
用至六萬餘兩之多。
其借端婪索侵貪入已。
情弊已屬顯然。
調任閩浙、直隸、又複不謹廉隅。
用招物議。
因其己故。
不忍追治其罪。
僅就近令伊齡阿前赴楊州。
将楊景素原籍财産查抄。
賠抵官項。
昨據伊齡阿查明、田房什物等項。
約共值銀二萬一千餘兩。
楊景素久曆外任。
貪黩營私。
其原籍赀财。
必不止僅有此數。
楊景素之子楊炤、現任兵部主事。
本應将其京寓财産。
查抄入官。
但念楊炤在京當差。
不無日用之需。
加恩免其查辦。
嗣後務宜倍加感激。
勤奮供職。
毋負格外施恩之意。
至楊景素在兩廣總督任内。
所用商捐銀六萬餘兩。
未便任其懸宕。
自應照數繳出。
解交浙省。
以備海塘公用。
着傳谕阿桂、即将楊炤傳至。
面宣谕旨。
除已将揚州查出财産入官。
其廣東省應賠鹽商墊補銀六萬餘兩。
着阿桂饬令楊炤、作速分限湊繳。
以清官項。
毋得延緩滋咎。
○又谕、前據保成奏稱、薩木薩克、私遣回人與喀什噶爾回人書信等語。
奏到時、朕已降旨訓饬矣。
薩木薩克、系布拉呢敦之子。
至今回衆等。
未免依戀。
薩木薩克又思故土。
彼此私通信息。
酬酢物件。
皆屬必有之事。
伊等懼人首告。
故默羅色帕爾等。
将薩木薩克所使二回人暗放。
始呈出此情。
作一不了之局。
保成等當即将默羅色帕爾等五回人究訊。
便可得實。
乃但交鄂斯璊看守。
必待拏獲二回人時。
始對質審訊。
甚屬不曉事體。
倘不能拏獲二回人。
即如此完結乎。
已令将默羅色帕爾等審訊得供。
即解伊犁。
交伊勒圖辦理。
鄂斯璊感戴朕恩。
理宜如此查辦。
但伊雖心誠。
倘衆回生疑。
伊孤身亦難以撫衆。
應曉谕鄂斯璊。
但令訊問默羅色帕爾等五人。
不必根究各回衆。
再鄂斯璊平素用人。
保成等、自必察核準駁。
此刻正在辦事之際。
伊所有保用革退之人。
無妨暫從所請。
不可拘泥改駁。
總之辦理諸事。
皆當因時制宜。
保成等知朕此意。
惟當留心妥協辦理。
并着傳谕伊勒圖、綽克托等、知之。
此旨着六百裡發往。
○是日、駐跸安瀾園行宮。
翼日如之。
○庚子。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幸尖山。
觀潮。
閱視塘工。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浙江官員等食。
○陝甘總督李侍堯奏、查嘉峪關至哈密一帶。
戈壁重重。
水泉稀少。
向例運糧腳費。
每百裡以一兩六錢定價。
今據烏噜木齊查明。
近年歲豐糧賤。
每百裡給銀一兩。
已敷雇覓。
奏準減給。
嘉峪關至哈密。
亦屬相仿。
自應一體議減。
倘年歲不齊。
或有急需不敷。
再行核辦。
下部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