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三月。
辛醜。
遣官祭禹陵。
南鎮之神。
○遣官祭海潮神廟。
江潮神廟。
并唐臣陸贽祠。
五代錢镠祠。
宋臣嶽飛墓。
明臣于謙祠。
故大學士徐本墓。
梁詩正墓。
尚書徐潮墓。
錢陳群墓。
○谕、浙江建築石塘。
所以保障民生。
關系甚重。
前庚子南巡時。
朕親臨閱視。
指示機宜。
于老鹽倉舊有柴塘後。
一律添建石塘四千二百餘丈。
次第興修。
于上年七月間告竣。
因其砌築堅整。
如期蒇工。
原欲将該督撫及承辦文武官員。
交部分别議叙。
今抵浙後。
親臨閱看。
乃所辦工程。
不惟不應邀叙。
并多未協之處。
蓋朕于老鹽倉添建石塘。
固以衛護民生。
亦因浙省柴薪日益昂貴。
歲修柴塘。
采辦薪刍。
緻小民日用維艱。
是以建築石工。
為一勞永逸之計。
庶于闾閻生計有益。
然石塘既建。
自應砌築坦水。
保護塘根。
乃陳輝祖、王亶望、并未籌畫及此。
而後之督撫、亦皆置之不論。
惟雲柴塘必不可廢。
此乃受工員慫恿。
為日後歲修冒銷地步。
況朕添建石塘。
原留柴塘為重門保障。
并未令拆去柴塘。
前降谕旨甚明也。
若如該督撫所言。
複加歲修。
又安用費此數百萬帑金。
添築石塘為耶。
又石塘之前。
柴塘之後。
見有溝槽一道。
現有積水。
并無去路。
将來日積日甚。
石塘根腳。
勢必淹浸滲漏。
該督撫亦并未慮及。
又石塘上有堆積土牛。
甚屬無謂。
不過為适觀起見。
無當實際。
設果遇異漲。
又豈幾尺浮土所能抵禦耶。
所有塘上土牛。
即着填入積水溝槽之内。
仍将柴塘後之土。
順坡斜做。
祇需露出石塘三四層為度。
并于其上栽種柳樹。
俾根株蟠結。
塘工益資鞏固。
如此則石柴連為一勢。
即以柴塘為石塘之坦水。
且今令柴塘亦時見其有坦水也。
總之現在柴塘。
不加歲修。
二三十年。
可保安然無事。
即如範公塘尚曆多年。
況此曆年添建工程。
更為堅實耶。
至範公塘一帶。
亦必需一律接建石工。
方于省城足資永遠鞏護。
着自新築石塘工止處之現做柴塘及挑水段落起。
接築至朱筆圈記處止。
再接築至烏龍廟止。
亦照老鹽倉一帶做法。
于舊有柴塘土塘後。
一體添築石塘。
将溝槽填實種柳。
并着撥給部庫銀五百萬兩。
連從前發交各項帑銀。
交該督撫據實核算。
分限分年。
董率承辦工員。
實力堅築。
仍予限五年。
分段從東而西。
陸續修築。
俟工程全竣後。
朕另行簡派親信大臣閱看收工。
以期海疆永慶安恬。
民生益資樂利。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本日據永德、李天培、奏到三摺。
一系拏獲脫逃遣犯謝亞二、審明正法。
一系軍犯譚亞浩、在監逃逸。
一系符咒迷人案内、首犯黃亞水病故。
可見現在該省吏治廢弛。
拟遣人犯。
在途在監。
地方官果能加意防範。
何緻屢有脫逃。
甚至如黃亞水一犯。
系邪術奸騙案内、傳習符咒首犯。
尚未據嚴訊定拟。
該地方官亦并不小心防範。
以緻要犯監斃。
均屬不成事體。
粵東大小官員。
怠玩因循。
相沿已久。
署任總督永德、存五日京兆之見。
并不實力整頓。
至李天培、久任該省府道。
又系朕加恩擢用藩司之人。
現在護理巡撫印務。
尤不應玩忽若此。
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李天培、仍再傳旨嚴行申饬。
至所奏軍犯譚亞浩越獄逃走。
請将高明縣知縣于煌革職。
留于地方協緝。
典史劉庚生、革職拏問。
并護肇羅道知府袁樹、交部嚴加議處。
及李天培自請與巴延三、衛詣、交部一摺。
并着照所請行。
所有奏到各摺。
并發交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德、李天培奏、拏獲逃遣、及監犯越獄、并首犯病故各摺。
現已明降谕旨。
将永德等交部議處矣。
粵東吏治廢弛。
已成積習。
即如現在所奏。
遣犯監犯。
屢有脫逃。
甚至以未經審明、為首用藥迷人要犯。
亦不加意照料。
以緻監斃。
此等地方官員。
怠忽相習成風。
竟緻視為故常。
不可不實心整頓。
力挽頹風。
着傳谕舒常、孫士毅、抵任後。
于地方一切公務。
嚴饬各屬。
加意認真辦理。
俾各知振作。
毋緻仍前玩愒。
方為無忝委任。
所有永德等所奏譚亞浩脫逃一犯。
即着舒常等迅饬各屬。
上緊擒捕。
毋使漏網。
其黃亞水病故緣由。
有無别故。
并着委員驗明。
據實具奏。
○是日、駐跸杭州府行宮。
翼日如之。
○癸卯。
上詣聖因寺。
恭瞻聖祖仁皇帝神禦行禮。
○閱杭州駐防兵。
○命皇十一子永瑆、皇十五子□□、皇十七子永璘射。
○谕軍機大臣等、浙江杭州海甯一帶。
于十五、十六兩日。
連得透雨。
見雲氣皆向東北。
江蘇各屬。
似應一律均沾。
本日據薩載奏報、蘇州于十四、五兩日。
得有微雨數陣。
十五夜間。
得雨二寸等語。
看來尚欠霈透。
不如此間優渥。
江南如此。
則山東、直隸、此次雨澤。
未能一律普遍可知。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薩載、将現在江南各屬。
是否續得透雨。
并谕明興、劉峨将山東、直隸曾否得。
有雨澤之處。
查明迅速覆奏以慰縣注。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尋薩載奏。
蘇城得雨後。
據常州、鎮江、揚州、淮安、徐州、各府屬報到。
得雨自二三寸、至五六寸不等。
宿遷界連山東。
該縣得雨六寸、山東、直隸當已普遍、得旨、覽奏稍慰。
明興奏、省城于三月十五日得雨二寸。
各府州屬具報。
十五六日各得雨一、二、三、四、五寸不等。
得旨、但俟二十八日之雨信如何耳。
劉峨奏、省城于三月十四日得雨寸許。
複據保定、順天、河間、正定、永平、順德、宣化、廣平、天津、各府。
易冀、趙、深、各州屬報三月十一二、及十四五等日。
各得雨自一二寸、至四五寸不等。
得旨、究非渥澤。
何足為慰。
但伫望二十五等日之信耳。
○又谕、本日刑部定拟川匪周仕貴等結衆搶劫一本。
此案李世傑僅具疏題報。
并未具摺陳奏。
況該犯楊帽殼、子、邀同周仕貴等、至十一人之多。
行至空野地方。
搶奪俵分。
即與啯匪無異。
且近日又有搶奪湖北一案。
川省此等匪徒。
經福康安大加懲創之後。
兇頑甫知斂戢。
今福康安離任未久。
即連有此聚衆劫财之案。
則該督未認真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