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特成額、伊星阿、姚成烈、并谕各督撫知之。
○是日、駐跸龍潭行宮。
○戊辰。
上至張家樓登舟。
祭江神。
渡江。
○谕曰、奕純阿哥、系朕之曾長孫。
今又得生元孫。
實為國家祥瑞。
朕深為欣悅。
奕純阿哥、着加恩賞戴寶石頂。
雙眼花翎。
○直隸總督劉峨疏報。
宛平、大興、武清、寶坻、薊州、唐縣、豐甯、豐潤等八州縣、開墾地一百一十一頃、六十九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永城縣民王宗賢孫女王氏。
○是日、駐跸金山行宮。
○已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參奏、前署酉陽州知州窦絙等、于邢持試等争界之案。
并不速為勘斷。
及邢持試等聚衆焚燒房屋。
又不親往驗報。
請旨一并革職。
提解來省。
委員嚴訊一摺。
總不成話。
已于摺内詳悉嚴切批饬矣。
川省匪徒滋擾。
經前此大加懲創之後。
地方稍得安靜。
甫隔年餘。
複有此等焚殺搶劫之案。
自系李世傑抵任後。
并不照前實力整饬。
觀望不報。
及案情重大。
湖北等省前後、奏報。
特成額、姚成烈等、俱經馳往查拏。
李世傑豈不應親身前往。
會同督緝。
乃僅以查參屬員塞責耶。
此豈參處屬員所可了事者。
況糾衆焚殺首夥重犯。
俱籍隸川省。
捏混朦蔽吳受申等。
又系川省之官。
李世傑豈得诿為不知。
尚以為事在湖北。
欲将各犯解歸湖北審辦乎。
其摺内所稱糊塗二字。
實莫甚于李世傑。
伊平素既已因循玩愒。
釀成事端。
又複意存推诿。
玩視重案。
并不認真督辦。
是誠何心。
李世傑由佐雜微員。
經朕加恩特擢。
用至總督。
所辦一切地方事務。
即大不如前。
器小易盈。
真所謂福薄災生。
不能承受恩眷者矣。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仍着明白回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據馬彪奏請赴京陛見一摺。
已批示于明歲冬間來矣。
既而思之。
朕于明歲新正舉行千叟宴。
凡内外文武官員。
年在六十以上者。
皆與賜宴之列。
馬彪年逾七十。
例得入宴。
着令于今歲冬底進京。
以便新春同入千叟宴。
既可申其瞻觐之忱。
且俾得躬逢盛典。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
據圖薩布奏、陝西省榆綏等八州縣内、葭州、神木、有被災五分貧民。
共一萬一千八百餘口。
随禀報督撫、附入次貧展赈兩月之内、一體散給等語。
沿邊州縣。
既有被災戶口。
自應量加撫恤。
圖薩布即禀明該督撫、一體散給赈濟。
俾災黎糊口有資。
所辦甚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
至此外各州縣。
有無此等貧民。
着傳谕畢沅、詳晰查明。
如有被災五分。
例不加赈者。
亦即加恩、按照戶口。
一體給予赈恤。
毋得拘泥成例。
以副朕格外加恩邊氓。
有加無已之至意。
○又谕、本日據明興奏、自三月二十七日、及閏三月初旬。
山東省各府州屬。
陸續具報。
均得雨五六七寸、以至盈尺不等。
麥苗現在長發。
大田俱已播種等語。
山東雨澤普遍。
于大田播種。
自有裨益。
但東省如兖州府屬。
自上年及今春。
雨雪均未免短少。
緻有未種秋麥之處。
今雖得雨。
亦祗可播種大田。
着傳谕明興。
将該省各屬麥田實在情形。
究系若何。
是否不緻歉收。
及應否借給耔種。
趕種大田。
并現在曾否續得雨澤之處。
據實具奏。
以慰廑注。
又劉峨奏、直隸省大興等一百二十州縣。
各得雨自五六寸、至八九寸、尺餘不等。
沾被優渥。
其餘州縣。
有得雨止三四寸。
尚未沾足者。
現在各該處。
麥苗是否一律長發。
其得雨未透各州縣。
曾否續得透雨。
着傳谕劉峨、一并詳悉具奏。
尋明興奏、今春兖、曹、東昌、三府。
濟甯、臨清、二州。
雨澤愆期。
應借耔種。
前于豫籌粜借案内奏明。
即饬查明借給。
其餘各府。
毋庸再借。
報聞。
劉峨奏、閏三月初四、五、六等日。
直屬得雨優渥。
大名、宣化、二府。
間未沾足之處。
亦于十四、五等日。
得雨二三寸不等。
大田均已播種。
麥苗亦皆暢發。
得旨、覽奏稍慰。
○是日、駐跸天甯寺行宮。
至辛未皆如之。
○庚午。
谕曰、特成額參奏、署酉陽州知州窦絙、于川匪邢持試等聚衆焚搶一案。
并未親勘。
僅委州判李世龍前往。
見有燒毀形迹。
辄信為楚民放火屬實。
窦絙即捏稱已經會營查勘。
備文移交本任知州吳受申、率行轉報。
均屬捏混。
請署酉陽州知州窦絙、州判李世龍、一并革職審究等語。
窦絙、李世龍、俱着革職。
交該督等嚴審定拟具奏。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常等奏審拟久住外番。
聽受僞職。
甘為役使。
幫同劫掠商船之唐阿矮等、分别斬決絞候一摺。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摺内所稱安南闆玉地方。
向為阮姓踞守。
阮姓族人又各自霸占為王。
番人遂有東山王、西山王之稱。
彼此不睦。
時相争鬥等語。
安南國王。
現系黎維褍。
素稱恭順。
昨遣陪臣赴行在朝貢。
曾優加恩赉。
東山王、西山王、既系阮姓。
且各占地方。
出兵攻擊。
自不服安南國王管束。
所稱王号。
起自何時。
是否本屬舊時國王後裔。
或該國權臣。
各自霸占稱王。
唐阿矮既受東山王僞職。
自必悉其原委。
着傳谕舒常、孫士毅、即提該犯詳悉究問。
令其據實供明。
具摺覆奏。
俟部覆到日。
再将該犯正法。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随駕之蒙古王貝子等至揚州。
即令其先行各回本處。
前因薩載與伊等、系同在禦前行走之人。
聽其緻送綢緞土儀。
俾盡同僚交誼。
至劉峨、明興、與伊等素無交往。
不可因聞江南曾有贈送。
亦或踵而行之。
斷乎不必。
況彼等已由揚州先回遊牧。
尤非随駕可比。
更不應有饋送。
将此谕令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