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夏。
四月。
乙酉朔享太廟。
遣豫親王修齡恭代行禮。
○遣官祭周先賢仲子祠。
任子祠。
明臣宋禮祠。
○谕、昨據何裕城奏、豫省各項試用人員、至二百餘員之多。
候補需時。
不免壅滞。
除酌量留豫補用外。
其餘各員。
請改發缺多人少之省分。
照例題咨補用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因思此項分發試用人員。
需次無期自應設法疏通。
俾得即時效用。
但各省正佐雜職。
自有一定額缺。
若以河南一省候補人多。
改發别省。
而别省亦各有分發候補人員。
不能增出額缺。
加以改發之員。
則此绌彼赢。
仍不免窮年坐守。
于疏通之法。
終無實際。
此等人員。
在省候缺。
一切薪水之費。
雖給有公項。
需次日久。
終恐不敷。
且該員等分發各省後。
例應照到省日期。
挨次補用。
與其在省守候。
資斧維艱。
莫若量為變通。
以示體恤。
嗣後試用人員。
除情願在省候補者。
仍聽其留省候補外。
如有因補期尚遠。
資用拮據者。
準其呈明回籍。
俟班次應行挨補時。
即由該督撫、行文各該員本籍。
令其仍赴分發省分補用。
如此、則試用人員。
既不緻限于額缺。
擁擠堪虞。
且回籍後。
可以各安家食。
于生計更覺裕如。
而一屆應補之期。
仍可即時自效。
其應如何酌定章程之處。
着交吏部。
同何裕城原摺。
一并詳悉妥議具奏。
尋議、分發各省人員。
嗣後每二年、按額缺人數。
查核一次。
有應改發者。
奏請辦理。
欲回籍者。
準呈明。
聽其自便。
再大挑、捐納、議叙。
分發試用正佐各員。
亦照新例。
準其呈明回籍。
此内有從前試用日期。
深于現在留省者。
遇有缺出。
除将留省人員挨補外。
仍行文原籍。
令其赴補。
到日按班補用。
從之。
○又谕、山東運河堤岸各工。
前經發帑興修。
現已一律完整。
辦理甚為妥速。
蘭第錫、何裕城、明興、俱着交部議叙。
其道府以下各員。
着蘭第錫、明興。
查明具奏。
實在奮勉出力者。
交部從優議叙。
其次出力者。
交部議叙。
其餘随同在工、未經出力者。
亦不必濫行叙入。
至效力各員。
或留工委用。
或留地方差遣。
并着蘭第錫、明興、分别查明。
酌議具奏。
○又谕曰、李封、陳淮、前因陳輝祖案内革職。
其獲咎尚輕。
且在運河工段效力。
亦能奮勉。
尚可加恩錄用。
李封、着補授四川甯遠府知府。
陳淮、着補授山東青州府知府。
○又谕曰、僧人珍貴、呈控各款内。
有将已免錢糧、仍按戶徵收一節。
若果有其事。
實屬大幹法紀。
此案如但交盛京将軍、府尹審辦。
未免心存回護。
且不足以服原告之心。
至珍貴以僧人挾嫌。
幹與地方。
列款首告。
非安分之徒。
倘所控涉虛。
應重治其罪。
着派刑部侍郎塔琦、帶同司員馳驿。
由行在取道前往該處。
提集犯證。
秉公嚴審。
定拟具奏。
所有原告僧人珍貴、着傳谕綿恩、即派員解交山海關副都統果星阿收管。
俟塔琦經過時。
帶往審辦。
○又谕、據敦福奏稱、達福已至喀什噶爾。
所有應交代之事。
盡皆詳細說明。
伊即起程進京等語。
甚屬謬妄。
敦福竟非人類。
昧盡天良。
現有喀什噶爾之阿裡木、阿其睦等控告、并索取伯爾克之事。
均未辦結。
敦福竟思回家。
棄置不辦。
是何道理。
此等案件。
皆系伊會同保成、列名具奏者。
自當俟奏摺如何批回。
乃伊竟安于無用。
在彼處俨同局外。
設使伊欲塞責。
亦應奏請暫留。
俟阿其睦、伯爾克等案件。
辦理妥時。
再行回京。
伊果如是。
朕必獎賞。
譬如伍岱、法靈阿、年滿更換人到。
并無現辦要事。
理宜交代回京。
若亦飾詞奏留。
朕必将伊等申饬。
今敦福并非無事處可比。
此皆敦福在外任時。
不知行何等傷天害理之事。
神鬼使之如此謬妄。
竟欲與達福說明交代了事。
實為笑談。
況敦福在巡撫任内。
辦理不善。
朕并未将伊治罪。
僅發往喀什噶爾效力。
系朕格外施恩。
伊毫不知感。
種種錯謬。
有似瘋癫。
大失滿洲體面。
糊塗之極。
漢大臣内有似此者。
朕尚治罪。
敦福系滿洲世仆。
更宜從重治罪。
以示懲誡。
敦福着革職。
發往伊犁。
交伊勒圖、派令充當苦差。
聽其遣使。
将此交陝甘總督、哈密、吐魯番、喀喇沙爾、庫車、烏什大臣等。
俟敦福行至何處。
即将此旨傳谕革職。
由彼發往伊犁。
并着綿恩、阿桂、查明敦福有無子嗣。
若有子、将現當何差具奏。
并嚴行查抄敦福家産。
以示懲儆。
此因敦福平日糊塗。
朕姑将伊寬恕。
倘系明白曉事之人。
敢于如此。
朕必将伊正法。
○是日、禦舟駐跸韓家閘大營。
○丙戌。
谕、昨因山東省運河堤岸各工。
修理妥速。
已降旨将蘭第錫、何裕城、明興、及在工出力人員。
分别交部議叙矣。
因思從前堵築青龍岡壩工時。
漫水由微山湖下注。
曾降旨命薩載等、籌勘去路。
旋據該督等、将微山湖下遊之顧家莊引渠。
開挑寬深。
及駱馬湖各閘壩。
次第啟放。
分洩水勢。
故微山湖運河。
得以速消。
運河乃可興工。
則薩載李奉翰之功。
亦不可泯。
又高堰改砌石工。
徐州韓家山接築石堤各工。
皆克期蒇事在工人員。
均屬奮勉。
薩載、李奉翰、俱着交部議叙。
其辦工出力人員。
并着薩載等、查照昨降谕旨。
分别等第。
一體交部議叙。
○蠲免直隸宛平、房山、良鄉、易州、涞水等五州縣、乾隆四十八年分額賦有差。
○予故兵部尚書額驸公福隆安、祭葬如例。
谥勤恪。
○是日。
禦舟駐跸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