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而不能舉其辭者也。
簡策異同。
微言實關。
大義諸經互引。
厥有殊辭。
唐人刻石猶存。
或間與今判。
郭氏之易舉正。
王氏之詩考。
雜胪歧出。
禮之大學。
書之武成。
考定紛如。
春秋經文。
三傳間别。
誦習有素。
其能赅檃而條系欤。
辟雍之制。
古者所謂建國君民。
教學為先也。
或謂殷無辟雍。
信欤。
有文王之辟雍。
有武王之辟雍。
于經何據。
自西自東。
自南自北。
或解以為四學。
師氏守東南。
保氏守西北。
義相通欤。
辟雍之名。
或取字義或取地形。
有達诂欤。
靈台、明堂清廟太室異名同地說可訂欤。
三老五更。
養于太學。
老更何義各一人。
或三五人欤。
今方茂舉钜典考古證今能通貫其制欤三王不易民而治。
然淳樸日開。
奢儉相矯。
中天盛世已非複狉榛舊俗矣。
雖風會所關。
在上者宜引為巳責将何以善所導欤。
王制謂無曠土無遊民。
而周禮則有閑民。
無常職。
轉移執事。
無乃異制欤千畝嘉禾。
不無稂莠。
或以邪教鼓愚。
或以告讦罔利。
豈民尚未能遷善欤。
抑親民者化之未浃欤。
由儉入奢易。
由奢入儉難。
顧儉非貌取。
雕文纂組。
或資其業以養生。
浣衣狐裘。
或矯其行以希世。
将何以撙節而務實欤。
積貯者生民之大命。
常平社倉今久行之。
毋庸縷述古制矣。
顧貯則有浥爛之虞。
出則有那移之蠹。
方其補也。
市價或因采而昂。
及其發也。
奸胥或冒民以領。
甚或倉非實儲。
戶或俵籴。
将欲杜弊端而經理得宜。
何道之從。
朕念切民依。
截漕平粜。
動不惜費。
計期周溥。
果黎氓實被其澤。
而吏無中飽。
商無囤積欤。
爾多士橫經就塾。
鼓箧圜橋。
服我教澤。
将以學古入官。
講求民生風俗之原。
養恬之效。
固仕學所均宜有事也。
毋泛毋隐。
具着于篇。
朕将親覽焉。
○谕朕此次巡幸木蘭。
駐跸熱河。
着多羅質郡王、克勤郡王、大學士阿桂、協辦大學士尚書伍彌泰、留京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
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着于未啟銮往木蘭之前。
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弁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八月以後月選等官。
亦照向例辦理。
其各省督撫、提。
鎮等奏摺。
着赍摺人前赴行在投遞。
進哨後。
着兵部派員駐劄哨門。
接遞各省奏摺。
封送行在。
候朕批示發回。
仍于哨門、交付赍摺人祇領。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各衙門帶領引見排單。
不必将各堂官銜名全列。
此後止寫該衙門領頭大臣某人等。
○又谕曰、海成。
着賞給員外郎銜。
在軍機章京上行走。
候六部員外郎缺出。
即行坐補。
○谕軍機大臣等。
據毓奇奏、江淮衛頭幫領運千總王殿魁、因頭工周泰成、捏詞索賞。
辱罵本官。
責處緻斃一案。
已批毋庸治罪矣。
及閱夾片内。
該督亦援浙省石門令朱麟徵、責斃地保一案。
為之聲請。
官弁因公按法。
責斃所屬人役。
非任性濫刑可比。
雖有應得處分。
原可毋庸治罪。
朕早見及此。
是以披閱該督參摺時。
即行批示。
并非因夾片聲請。
始予寬免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回匪田五等。
由沙溝一帶竄逸。
不過沿途搶竊。
且其家口已被拏獲。
計剛塔此時追蹑賊蹤。
無難即時撲滅。
但此案回匪。
複藉新教名色滋事。
傷害民兵。
恐易于煽動。
現在鹽茶衙門監禁多人。
李侍堯親往審訊。
所有田五蹤迹、及起事緣由。
均無難徹底根究。
着李侍堯于審明後。
即将現獲各犯。
分别淩遲斬枭。
一面奏聞。
一面正法。
其案内情節較輕。
應行緣坐之犯。
亦不可從寬。
自應牢固監禁。
于結案後另降谕旨。
再行從嚴辦理。
此案關鍵。
總以迅速為主。
即剛塔此時前往沙溝一帶。
剿捕賊匪。
亦應速行搜捕淨盡。
勿留餘孽。
至平慶道沈鳴臯。
鹽茶同知敦柱、及副将玉桂、參将李良輔等。
于此案回匪劫掠情形。
随時禀報。
且能拏獲多人。
尚屬奮勉。
着李侍堯于此案完結後。
查明實在出力文武各員。
據實奏明。
候朕酌量加恩。
以示鼓勵。
如有庸懦退縮。
不肯出力者。
一并據實參奏治罪。
如此賞罰嚴明。
庶文武員弁。
知所勸懲。
○軍機大臣議奏、據陝甘總督李侍堯等奏稱、哈密南路。
應否照北路亦設台車等語。
查哈密至辟展、吐魯番、各回城。
每年回部伯克往還。
屯田換班官兵。
及調取經費滿饷等項。
應照北路安設台車運送。
其應送南路官物。
照所議車價。
先行雇運。
得旨、依議速行。
○四川總督李世傑疏報冕甯縣、報墾下田二頃八十二畝有奇。
○豁免陝甘乾隆三十八年、至四十六年分。
民欠銀、二十三萬一千五百三十五兩有奇。
糧、一百三十八萬五千三百八十二石有奇。
○以江蘇太湖營副将魏轍、為蘇松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寶豐縣民李繩妻王氏。
雲南通海縣民胡雲龍妻王氏。
○辛亥。
谕、前已有旨、将李绶補授江西巡撫。
但該省巡撫。
兼管提督事務。
李绶系翰林出身。
未能谙悉營伍。
李绶着調湖南妄撫。
其江西巡撫員缺。
着伊星阿補授。
仍照例兼管提督事務。
○前任江西巡撫郝碩疏報吉水、永新、廣豐、鄱陽、德興、甯都、六州縣。
勸墾老荒、新生田、地、塘、三頃六十三畝有奇。
○蠲免湖北。
黃梅、廣濟、黃岡、江夏、四縣。
武昌、黃州、蕲州、三衛。
乾隆四十八年分。
水災額徵銀、三萬四千二百十兩有奇。
米、五千八百九十石有奇。
并予成熟各鄉村緩徵。
○壬子。
谕、直省現在餧養駝隻。
既足敷巡幸熱河、及木蘭<馬犬>載行裝之用。
劉峨所進駝隻。
自應發還。
乃部臣并未留心。
因現無需用之處。
即将伊所進者。
仍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