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五月。
庚午。
谕、甘省逆回田五等滋事。
經官兵剿拏。
田五中傷自戕。
餘賊困守馬家堡。
已成釜底遊魂。
俟其力盡計窮。
别無逃路。
自必束手就斃。
前因李侍堯奏。
馬家堡靠山居險。
朕即慮其翻山逃逸。
早經節次降旨傳谕李侍堯、迅速親赴該處。
會同剛塔等。
設法四面嚴密圍堵。
毋使賊匪一名兔脫。
乃于朕旨未到之先。
剛塔惟知在馬家堡圍剿。
并不嚴防山後去路。
緻賊得以設計乘間奔竄。
該提督又不星夜帶兵追捕。
尚咨會總督、來往文移耽延。
迨賊已遠揚。
止在後尾追。
任其肆出劫掠。
李侍堯又安坐靖遠。
以辦理逆犯家屬。
為畏避地步。
并不親赴調度會剿。
及聞賊人逃逸。
毫無措置。
失意張皇。
并不即行親往。
此事若仍交伊二人辦理。
恐緻贻誤。
倘日久使賊蔓延。
尚複成何事體。
是以特命尚書福康安、帶欽差關防。
同領侍衛内大臣海蘭察、帶領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馳驿前往。
福康安素娴軍旅。
且兵力厚集。
賊匪餘黨。
自可克期撲滅。
地方百姓。
亦得早就奠安。
似此小醜跳梁。
原不值特派大臣前往。
但以該省督、提、辦理不善。
不得不簡重臣督率整頓。
以期速于蒇事。
所有該省辦理不善之文武各員。
統俟賊匪剿除淨盡。
福康安按其功過。
核其情罪。
詳晰奏聞。
另降谕旨。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甘肅小山逆回田五等。
謀興新教。
煽誘匪徒。
搶掠村堡。
擾害良民。
現在賊首雖已就斃。
而夥黨尚未剿淨。
其所過地方。
百姓田廬牲畜。
被其搶掠。
及聞信驚避。
遷徙流離者。
均為可憫。
着福康安到彼。
即會同該督。
将該處村莊戶口。
詳晰查明。
酌量撫恤。
其應行蠲免錢糧。
及給與口糧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據實分晰具奏。
以示朕安撫良民、務期得所之至意。
此旨當先到甘肅。
李侍堯、即謄黃普谕各屬。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松潘鎮總兵劉俸、前因舊傷舉發。
請解任調理。
朕念其曾效力戎行。
打仗受傷。
已降旨加恩。
照旗員之例。
一體給與全俸。
今據李世傑奏、該鎮在省。
因傷發身故。
殊為可憫。
着交部議恤。
酌量給予千總恩蔭。
以示朕轸念前勞、有加無已之至意。
○又谕。
據綽克托奏。
齊哩克部落之布噜特侍衛額森等。
未待往拏。
已自行投到。
額森等恭順可嘉。
着交海祿、每人各賞庫貯大緞二匹。
并谕以前此綽克托奏請往喚爾等之時。
大皇帝早已洞監鑒。
此事與爾等無涉。
即令遣回。
嗣後惟宜感激天恩。
愈加恭順等語。
撫谕遣回。
倘已經起解。
海祿奉到此旨。
飛饬解員。
着将額森等。
即行釋回。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峨奏、大名府屬。
于五月十一日。
得雨五寸。
已為深透。
晚谷晚豆。
正可及時趕種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今夏直隸大名等府。
及河南衛輝等屬。
雨澤稀少。
屢為廑念。
前據何裕城奏、該省四月二十九、三十等日。
開封、衛輝、懷慶、彰德等府。
俱經得雨。
若五月望前。
再續得雨澤。
尚可趕種無誤等語。
茲直隸大名府屬。
已于十一日得雨深透。
河北衛輝。
彰德等屬。
境壤毗連。
想必同沾渥澤。
且劉峨摺内。
稱西南一帶。
雲氣較厚。
雨勢自必廣遠。
着傳谕何裕城、即将衛輝。
彭德、懷慶、及開封府屬各州縣。
是否一律普沾深透之處。
速行查明。
據實覆奏。
以慰懸注。
○辛未。
谕軍機大臣曰、剛塔奏、初九日馬營街剿賊情形一摺。
看此光景。
較前稍有起色。
但賊現屯聚馬營街。
剛塔、俞金鳌、圖桑阿等所帶之兵。
俱已到齊。
即應各領弁兵。
分布前後左右。
将賊人四面合圍。
并力進攻。
方能一舉集事。
盡數殲除。
不緻仍前翻山逃竄。
乃閱摺内。
該提督等、仍會集一處。
并不籌算及此。
若複緻賊人翻山而遁。
更屬不成事體。
又本日據李侍堯奏稱。
靖遠現無留辦之事。
即起程前赴鞏昌、安定、一帶賊蹤較近處。
駐劄辦理等語。
李侍堯、既知應親往辦理。
即當星赴馬營街打仗處所。
與剛塔等面商妥辦。
乃僅于賊蹤較近之處。
逗留駐劄。
是何言耶。
看來此事。
剛塔惟知在賊後尾追。
全不籌及繞在賊前。
并督率官兵。
分布左右。
以期四面圍殺。
不使竄逸。
俞金鳌。
圖桑阿等。
則以剿賊為剛塔一人專責。
伊等如幫辦者然。
而李侍堯、則一味退縮不前。
仍思于賊蹤不到之處。
遙遙安駐。
似剿賊事宜。
與伊無涉。
彼此推诿。
竟無一人實心承辦、李侍堯、剛塔、俞金鳌、圖桑阿、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此時若再不派重臣前往督率。
恐有贻誤。
昨已令尚書福康安、同領侍衛内大臣海蘭察、帶同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馳驿前往。
但福康安到彼。
尚需十餘日。
而此時剿賊。
正在緊要之際。
伍岱素娴軍旅。
曾為參贊大臣。
福康安未到之先。
即着伍岱總理一切。
所有彼處帶兵之大臣官員。
俱聽其節制調度。
伍岱此時。
務當相度機宜。
速籌圍剿。
不可使賊人有一名兔脫。
亦不可因福康安未到。
稍存觀望等候之見。
至賊人自馬家堡奔竄後。
又有楊填四等。
聚衆接應。
并有張阿渾、馬建功等。
亦被賊人糾約入夥。
以緻複行屯聚。
且賊營内。
俱系新白布帳房。
又有鳥槍等項器械。
賊人甫經竄逸。
各處回民。
即紛紛接應入夥。
帳房器械等物。
俱非倉猝可辦。
從前蘇四十三滋事。
尚因副将新柱、知府楊士玑激成。
此次賊匪。
竟系蓄謀已久。
暗中勾約豫備。
所以能同時聚擾。
皆由李侍堯、平時不能督率地方文武員弁。
漫無防範覺察所緻。
俟事竣後。
着福康安查明。
詳悉參奏。
另降谕旨。
又前此賊人田五等。
自小山起事後。
其餘賊由鹽茶廳、至西鞏驿一帶。
四出奔竄。
所經之處。
地方已屬遼遠。
沿途村堡。
被賊搶掠。
百姓受害者必多。
且前據該督等。
查有民人展廷隆、因賊脅令入夥不從。
父子被害。
可見民人等。
平時受朕撫恤深恩。
雖遭荼毒。
仍至死不肯從賊。
殊堪嘉憫。
昨已降旨、令福康安到彼。
會同該督、即詳晰查明。
酌量撫恤。
李侍堯接奉谕旨。
即速先行普谕各屬。
務期良民安輯。
毋使一人失所。
再據李侍堯奏、分竄鷹窩石賊匪。
經副将八十五、玉柱等。
帶兵迎截。
擊斃甚多。
所辦尚好。
八十五、玉柱等。
于分竄之賊。
能奮勇截殺。
亦屬可嘉。
着存記。
俟事竣後。
福康安、查明果系出力。
奏聞候朕降旨。
其餘賊二十餘人。
李侍堯、仍嚴饬該副将等。
上緊擒拏務獲。
勿任乘間逃竄。
○又谕、甘省逆回滋事。
節經檄調西安滿漢官兵。
及甯夏、涼州等滿兵。
并各提鎮所屬兵丁進剿。
不下數千人。
其如何支給應付之處。
總未據李侍堯詳悉奏及。
看來此時李侍堯、竟屬張皇失志。
一籌莫展。
諸事漫無料理。
兵丁等追剿賊匪。
鹽菜口糧。
最關緊要。
況今又調川省屯練降番兵。
及阿拉善蒙古兵。
到彼協剿。
此項兵丁。
俱從别處徵調前來。
應得口糧。
必需随時寬為應付。
從前剿捕蘇四十三時。
所調川省屯練、及阿拉善兵。
并陝甘官兵土兵。
支給鹽菜口糧。
俱辦有章程。
着傳谕李侍堯、即派委大員。
專司妥協辦理。
照前支給。
不必拘泥成例。
俟事竣後具奏。
将必需情由聲明。
候朕酌量降旨。
庶承辦之員。
不虞掣肘。
而兵丁等得資飽騰。
自必倍加奮勉。
勇往從事。
并谕福康安知之。
○又谕曰、傅玉行至會甯地方。
聞賊在馬營。
即将所領西安兵。
交永安帶領。
前往殲賊。
所有前隊西安兵一千名。
着即交永安調用。
其明善所帶後隊之兵。
着交調任西安副都統敷倫泰、即速帶領。
馳赴永安駐劄之處。
與伍岱等、并力剿賊。
傅玉年老。
于用兵機宜。
未經曆練。
着與明善、并回西安。
同哈清阿守城。
至莽古赉。
亦已年力就衰。
着回甯夏駐守。
所派甯夏滿兵。
着即交旺沁班巴爾。
一并帶往馬營等處。
協同伍岱等剿賊。
○又谕曰、保泰奏、至鄂爾多斯遊牧。
會同該盟長貝子丹巴達爾濟、挑選兵丁。
并派出領兵貝子等。
懇請前往效力等語。
逆回即日剿竣。
此項兵。
已可無庸娑往。
至貝子丹巴達爾濟、真誠可嘉。
着加恩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派出帶兵之貝子等。
各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一對。
至所派之兵。
雖令歸伍。
不無整裝之費。
着加恩賞銀一千兩。
保泰即來京供職。
并傳谕阿桂、福康安、農起等知之。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
據伍岱等奏、賊人複行竄逸。
且有石峰堡等處回民。
聚集滋擾之事。
并稱回匪頭人。
有馬阿不都、馬之元、沙之玉、馬世雄、四人。
都是三掌教頭目。
更有小頭人四名等語。
新教匪徒。
竟有三掌數名目。
可見伊等掌教内。
已有等第層次。
是其蓄謀已久。
必非朝夕所能猝合。
李侍堯身為總督。
且從前剿除蘇四十三後。
所有斷除新教之事。
即責成該督專辦。
乃該督于新教回匪等。
公然自立掌教名目等次之事。
毫無覺察。
任其煽惑勾結。
以緻釀成事端。
豈封疆大臣。
惟知厚享廉俸。
安坐衙齋。
而于地方此等重大事件。
全不知留心防範。
有是理乎。
福康安到後。
即查明此事。
如果系李侍堯、平時漫不經心、養癰贻患所緻。
即據實參具奏。
至賊人屢次逃逸。
糾合夥衆。
擾害地方。
揆度情形。
必須滿洲勁旅、前往。
方能迅速蒇事。
着傳谕阿桂。
于火器、健銳、兩營内。
挑選精兵一千名豫備。
聽候谕旨、再行帶領起程。
所有分隊帶領之侍衛章京等。
并着酌量選派。
京兵聲勢壯盛。
經阿桂帶領前往。
尤足以壯軍勢而懾人心。
阿桂所帶京兵一到。
自可會同調度。
克期竣事也。
所有沿途應用車輛。
着傳谕劉峨、何裕城、畢沅、不動聲色。
饬屬密行妥備。
勿緻臨時遲誤。
亦不可稍涉張皇。
直隸派景祿、河南派江蘭陝西派圖薩布、專司其事。
護送出境。
○癸酉。
谕軍機大臣曰、綽克托、調派伊犁等處兵。
追擒燕起。
實屬張皇。
着傳谕海祿等、即行文停止。
○甲戌。
谕甘省逆回滋事。
未能迅速剿滅。
已派福康安、帶領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前往剿辦。
着再派阿桂、帶領侍衛、章京兵一千名。
分作五起。
阿桂先率領頭起。
由驿起程。
從河南一路。
行走前往。
更足以壯軍威而速蒇事。
其随帶之軍機處司員。
并着一體馳驿。
如阿桂途次已得剿賊完結之信。
即行帶兵回京。
○又谕曰、阿桂現在出差。
所有留京事務。
着派慶桂暫行辦理。
俟阿桂回京後。
即毋庸兼辦。
○又谕、本年三月十二日。
據喀什噶爾辦事大臣保成等奏、喀什噶爾迤外色默爾罕地方。
有前經背叛伏誅之大和卓布拉尼敦之子薩木薩克、潛遣伊親随回人托克托素丕等。
私與喀什噶爾回人默羅色帕爾、暗通信息。
誘取銀物一事。
朕彼時以薩木薩克、竄匿遠地糊口無資。
狀同流丐。
其與喀什噶爾回人通信。
不過希圖誘取銀物。
但将接受書信之人。
及薩木薩克所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