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枷責斥革。
但未将已辦各案。
一一開列陳奏等語。
李绶到任。
甫及半年。
考過僅止五府。
而查出生童槍冒等弊。
已有十案之多。
胡高望在任三載。
且按曆各府歲科兩次。
即據其所陳奏、三年内。
曾經查出生童各弊。
僅止十三案。
是其于該省士習。
不能實力整饬。
已難辭咎。
至胡高望于考試時。
既查有槍冒等弊。
其所奏考試情形摺内。
自應明晰聲叙。
何以從前節次所奏之摺。
并不提及。
況考試乃學政分内之事。
是其應奏不奏。
亦屬不合。
胡高望、着交部議處。
尋議、照不實力奉行例。
降一級調用。
有加一級抵銷。
再照應奏不奏例。
降二級留任。
得旨、胡高望、着銷去加一級。
仍降二級留任。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全德奏、伊齡阿任内。
批準溢借商人銀七十六萬餘兩。
并未奏明咨部。
又商借生息銀四百六十三萬兩。
除按引歸還二百二十九萬外。
尚未完銀二百三十三萬餘兩。
又商人江廣達、代伊齡阿購買玉器等項公帳銀。
約六十餘萬兩。
現據各買賣人等索讨等語。
當經降旨、詢問伊齡阿、以伊到任兩年之間。
何以借支未完銀兩。
有如許之多。
又私欠銀兩。
因何并未向全德言及。
緻前項現無歸着。
令其逐一明白回奏。
本日據伊齡阿覆奏、兩淮向有賞借銀兩。
各商每年領借。
事有大小。
用銀不無多寡。
均有原禀、原詳、文案可查。
其溢借商人銀兩。
系衆商辦理廟工、船隻、道路等項之用。
由運司據情轉詳批準。
至江廣達等購買物件。
皆出自商衆誠心。
曾據江廣達面禀。
尚欠銀六十萬兩。
因商衆等會稱、支用屬實、始行批準給領。
所有各項支借銀兩。
俱有文禀可憑。
因交代恖迫。
未暇告知全德。
實系疎略等語。
此事前據全德奏到、意似系伊齡阿任意支發。
又不與後任交代清楚。
以緻公私拖欠。
今據伊齡阿覆奏、批借銀兩。
俱有案卷可查。
且向系随用随歸。
并不具奏咨部。
伊二人所奏互異。
事關庫項。
不可不查詢明确。
若将此事交與薩載查辦。
該督與伊齡阿、系屬兒女姻親。
恐未免意存回護。
闵鹗元平日辦事尚屬持正。
着傳谕該撫。
即速赴揚州。
傳喚總商。
并提集運司衙門案卷。
逐一清查。
秉公據實具奏。
伊二人究竟孰是孰非。
毋得稍有偏袒回護。
伊齡阿奏摺。
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福康安奏稱、現在緊要關鍵、先當救援靜甯等處。
肅清後路。
正與朕所降谕旨相合。
其餘所奏堵截賊人後路。
以及曉谕回人之處。
所辦俱好。
是福康安于剿辦賊匪機宜。
大端已得。
朕覽奏為之稍慰。
惟所稱先将靜甯、隆德、兩處賊匪剿盡。
撥兵駐守。
即赴伏羌等處。
會剿一節。
尚未為周妥。
靜甯等處賊匪辦竣後。
尚有石峰堡為賊人巢穴。
必須剿滅淨盡。
福康安再往伏羌。
方可後路無虞。
況伏羌、鹿鹿山、現有傅玉、伍岱等。
在彼牽掣。
賊人自無暇回顧。
已有旨谕知福康安、當以次進剿。
自必遵照妥辦。
計福康安此時。
早抵平涼。
該處離隆德、靜甯不遠。
就近遣人常川偵探。
更可得悉賊營實在情形。
相機妥辦。
靜甯等處賊匪。
諒無難速就撲滅。
又料福康安、與海蘭察、帶領巴圖魯侍衛等。
前往督辦。
聲勢壯盛。
又有阿桂、帶領京兵。
續至。
恐賊人聞風膽落。
不敢與官軍抗拒。
紛紛竄回石峰堡。
而傅玉、伍岱等。
駐劄鹿鹿山、伏羌二處。
萬一賊人铤而走險。
乘勢兩面夾攻。
傅玉、伍岱等。
前後兼顧。
殊覺費力。
深為可慮。
福康安此時。
仍宜沿途偵探賊情。
并先劄知傅玉、伍岱等。
令其豫為留心防範後路。
最為緊要。
○戊子。
谕、現在甘肅剿捕逆回。
一切軍糧台站。
需人辦理。
着于各部院京察一等記名、應用道府人員内。
派出給事中李殿圖、郎中法海、員外郎舒弼、紮克桑阿、舒永阿、主事陳科鋗、崇文、馳驿前往甘肅。
交阿桂、福康安、差遣委用。
遇有相當缺出。
酌量題補。
即日起程。
不必來熱河請訓。
○己醜。
谕、據恒山保奏、剿辦甘省新教回匪。
伊欲效力。
并将所屬密雲縣兵丁内。
揀選五百名帶往等語。
而又夾片奏請。
恒山保、甚屬不曉事體輕重。
殊為謬妄。
現今剿滅甘省回匪一事。
業經由京派兵前往。
足以剿滅賊匪。
又何至動用密雲縣駐防兵丁。
恒山保既欲塞責。
奏請效力。
僅可于一摺内聲明。
而又另行夾片渎奏。
尤屬不堪。
謬妄糊塗之至。
恒山保、既不能受朕恩。
着将黃馬褂、花翎。
俱行革去。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何裕城奏、衛輝府屬之汲縣、新鄉、封邱、獲嘉、開封府屬之陳留、共五縣。
得雨僅止一二寸。
業經降旨、令何裕城、即速查明該五縣被旱災區。
分别赈恤矣。
本日又據江蘭奏稱、汲縣、新鄉、封邱、已于二十九日。
得雨三四五寸。
獲嘉僅得雨一寸。
而陳留一縣。
是否得雨。
未據奏及。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何裕城、即速查明續得雨澤之汲縣、新鄉、封邱、未種地畝。
是否可以補種晚田。
并如何撫恤、借給口糧耔種。
其獲嘉、陳留、二縣。
此時曾否續得雨澤。
該撫如何分别赈恤之處。
一并查明。
迅速覆奏。
○又谕、據阿桂奏、京兵所需一切供支。
即于陝省代為籌辦。
以分甘省之力。
自應如此辦理。
本日據畢沅奏稱、京兵車馬一項。
按站倒換。
未免雇備維艱。
已飛饬各屬。
雇就長騾。
應用等語。
是甘省過兵事宜。
業經畢沅妥為豫備。
自可迅速前進。
至所稱各省解甘饷鞘。
若照常運往。
恐有疎虞。
俟到西安時。
截留藩庫。
所辦甚是。
饷鞘乃陸續支發之項。
非比軍中火藥等項。
急于應用。
況甘省藩庫。
現在尚有四百餘萬。
足敷給發。
此項饷鞘。
自應暫留陝省。
俟隆德。
靜甯一帶。
剿除賊匪淨盡。
再行運往未為遲也。
○又谕。
此次伍岱等剿擊賊匪。
殲其頭目三人。
且慮賊翻山逃遁。
派兵繞上山梁。
攻搶賊營。
較前稍有起色。
看來伊等、因朕以該處領兵大員。
不能辦賊。
特遣福康安前往督剿。
亦知愧激。
且聞福康安将抵甘境。
有所倚仗。
精神俱略加振作。
至賊經官兵追擊。
即棄營南竄。
自是向秦州而去。
伍岱等既已派兵前往。
若能與三德兩面合剿。
痛加殲洗。
先肅清一路。
固屬甚好。
倘賊人仍竄入石峰堡内。
該處地勢雖險。
亦不過如蘇四十三所據之華林山。
官兵進攻時。
祇須加意防範。
據其高處。
并于左近尋躧路徑。
詢之誠實居民。
或即令為向導。
帶兵尋迳。
繞上山頂。
建瓴而下。
勢如破竹。
賊人自無由免脫。
即使路徑險窄。
官兵實難前進。
然官兵既不能進。
賊亦何從而出。
果能即其總路。
帶兵嚴密堵住。
則賊人困守空山。
更可不勞窮追。
而盡數殲除也。
至伏羌等處賊匪。
既有伍岱等在彼剿辦。
牽掣賊勢。
福康安、尤可專心剿辦隆德等處之賊。
隆德現有莽古赉、帶到兵一千名。
靜甯存有守城兵七百餘名。
而延綏兵一千名。
阿拉善蒙古兵一千名。
自己陸續到彼。
福康安又帶有山西、陝西、兵四百名。
是兵力已不為少。
福康安、與海蘭察、及巴圖魯侍衛等。
竟宜乘此兵力。
先将隆德潘隴山之賊。
剿滅淨盡。
再往靜甯剿捕翠屏山之賊。
俟此兩處賊匪洗淨。
然往赴石峰堡。
設法堵剿。
但仍應步步留心。
并派委明幹将領。
帶兵殿後策應。
此為最要。
又據李侍堯奏稱、靜甯一帶。
文報往來。
恐為賊匪所阻。
現拟改由蘭州、涼州、安設軍台。
接到沿邊軍台馳送等語。
此不過一時權宜之計。
俟福康安将靜甯、隆德等處賊匪辦盡。
文報仍宜由舊路馳遞。
較為捷近。
再據伍岱等奏、在伏羌城外。
拏獲賊匪。
及婦女幼孩。
令守城出力之老教鄉約白中偉等。
逐一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