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六月。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近日軍營漸有起色。
旗鼓一新。
自當立剿匪徒。
但念此次逆回田五等。
豈有無故即能糾合黨羽。
定期起事。
遠近回人。
亦即附和随從之理。
朕于此事。
再四思維。
反躬自問。
自臨禦以來。
數十年兢兢業業。
并不敢稍存滿假。
于民生疾苦。
無不時時廑念。
務期得所。
而于甘省。
尤加意撫恤。
該省連年以來。
并未聞水旱災歉。
斷無貧黎失所。
緻匪徒得乘機煽誘。
或地方官有勒索苛派。
苦累百姓。
因而賊人倡亂滋事。
抑或李侍堯查辦邪教不密。
緻逆回得謊稱剿洗回民。
藉詞煽誘。
以上種種各情節。
思之總不得其故。
究竟因何而起。
不得不徹底根究。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務向擒獲賊目。
逐一研鞫。
并于該處、詳晰詢訪起釁緣由。
據實奏覆。
毋得稍存回護之見。
至賊人于上年。
即豫備石峰堡巢穴。
以為退守之地。
其所積糧食器械必多。
自系陸續運往。
斷難掩人耳目。
何以地方文武員弁。
竟昏如聾瞆。
毫無聞見。
此非尋常失察可比。
着阿桂、福康安、查明贻誤之員。
嚴參治罪。
至賊人前此肆行無忌。
往來逃竄。
其所需糧食等項。
尚可向各處村莊搶劫。
今見官兵聲勢壯盛。
又經福康安等。
痛加剿戮。
餘賊自必竄回石峰堡。
福康安等。
派兵四面嚴密圍堵後。
賊人及老幼眷屬。
不下萬人。
藏于堡内困守。
其積蓄自必立形匮乏。
無從覓食。
惟防各處邪教匪徒。
尚有為之暗中饋送者。
此等為賊接濟之人。
罪與逆賊無異。
必當嚴密查捕。
一經拏獲。
即究訊姓名居址。
不可使一名漏網。
此系盡絕邪教根株之法。
阿桂、福康安、當留心遵照妥辦。
不可稍存姑息。
○調黑龍江副都統慶霖、為山東青州副都統。
○庚子。
谕、此次甘省剿捕逆回。
調取四川屯練降番、及阿拉善蒙古兵丁。
長塗跋涉。
不無勞費。
所有屯練降番。
着賞給一個月錢糧。
阿拉善兵。
着賞給銀一千兩。
即着福康安、于甘省庫項内動撥。
交保甯、旺沁班巴爾、分别賞給。
又據保甯奏。
穆塔爾現在病中。
聞甘省調兵。
即起身前往。
甚屬急公。
穆塔爾、前已賞給二品職銜。
着再賞給散秩大臣銜。
并元寶一個。
以示朕體恤戎行。
優加獎勵之至意。
○辛醜。
谕、據福康安奏、官兵于十一日。
分為四路。
由隆德進剿底店。
賊衆千餘。
從山梁壓下。
官兵槍箭齊發。
殺賊甚多。
有騎馬賊首二人。
往來指揮。
拜唐阿薩克丹布、放槍打死一人。
官兵自辰至酉。
殺賊二百餘名。
奪得賊營四座。
卡座十餘處。
器械帳房牲畜無筭。
海蘭察、帶同巴圖魯侍衛。
追趕敗竄之賊。
又殺一百餘名等語。
此次福康安等。
督率官兵。
剿殺賊匪。
奮勇争先。
殲賊二百餘名。
拜唐阿薩克丹布、并能槍斃騎馬賊目一人。
甚屬奮勉可嘉。
福康安、海蘭察、着各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薩克丹布、着擢授藍翎侍衛。
其餘出力之侍衛、章京、及官弁兵丁等。
俱着福康安、查明咨部議叙。
以示獎勵。
其有出衆特等奮勇者。
仍即指名奏聞。
○又谕、據圖思義奏、阜康縣靈山水渠。
經前任都統明亮、奏明動項興修。
但查該處水渠。
實與屯田無益。
應行停止開挖。
以省糜費。
所有陸續用過銀兩。
着落原估承辦各員名下追賠等語。
新疆開渠蓄水。
原為屯田灌溉起見。
今靈山水渠。
既與屯田無益。
明亮在彼時。
并不體察實在情形。
輙奏請動項興修。
徒滋勞費。
其咎專在明亮一人。
與原估承辦各員無涉。
所有此項水渠。
着即停止開挖。
其用過銀兩。
着于明亮名下。
賠繳還項。
○谕軍機大臣曰、富勒渾等奏、接據建甯鎮總兵王柄禀報。
建甯府于五月十九、二十等日。
因雨勢較大。
東西兩河。
一時宣洩不及。
城外房屋。
緻被沖損。
人口亦有淹斃。
漫溢入城。
衙署倉監。
亦有間被淹浸。
現在水勢已退。
随即饬藩司馳赴該處。
會同鎮道。
悉心查勘等語。
建甯郡城。
因雨後溪河猝漲。
淹及官民房屋。
并損傷人口。
被水貧黎。
殊為可憫。
着傳谕富勒渾等。
督率所屬。
詳晰查明被淹人口确數。
及田禾有無損傷、酌量撫恤。
勿使稍有失所。
至被水沖損之縣營衙署、監、倉。
及倉谷有無失損。
并着查明。
據實具奏。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靈寶縣民張錫寵妻張氏。
○壬寅。
谕、據蘭第錫奏到、黃河水勢工程平穩一摺。
内稱沿河州縣。
向派民夫在堤守望。
現在查看祥符、陳留、二縣。
未能齊全。
其舊堤兩旁、柳行空隙之處。
陳留縣民人。
間有侵種耕犁。
不無損礙柳株。
當即饬縣撥夫上堤。
嚴禁侵耕。
以重河防等語。
豫省河工。
遇伏秋大汛。
向來各州縣。
派撥民夫。
上堤守望。
原為慎重河防、保護民生起見。
至堤旁隙地。
栽種柳株。
嚴禁附近民人。
侵耕礙柳。
亦系保護堤工。
久經饬禁之條。
蘭第錫所奏、自屬河工正辦。
但本年豫省河北各州縣。
雨澤較稀。
而陳留一縣。
比各處得雨尤遲。
經朕節次傳谕何裕城、确查戶口。
加意撫恤。
量給口糧耔種。
該處民人。
現在趕種秋糧。
希圖廣收地力。
其不能多人上堤守望。
及略侵種堤根情事。
尚屬可諒。
除祥符一縣。
着蘭第錫、何裕城、仍饬該縣。
撥夫上堤守望外。
所有陳留縣濱河地方。
業經侵種之處。
着無庸查禁。
聽其收獲。
其站堤護工民夫。
亦不必責令齊全。
但止準今年如此。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朕于編氓生計。
無時不廑于懷。
偶遇州縣薄歉之區。
雖有河防要工。
亦必曲體民情。
酌為變通。
以期闾閻得資口食。
無使一夫失所。
此旨及朕批閱蘭第錫摺。
着交行在九卿、在京大學士九卿閱看。
并着蘭第錫、何裕城遵辦。
○又谕曰、陳大用、現在将屆服滿。
着即署理。
浙江提督印務。
俟服阕後。
再行實授。
○又谕曰、閻正祥、着調補甘肅提督。
即行馳驿前往。
其湖廣提督員缺。
着俞金鳌調補。
俞金鳌俟閻正祥抵甘接印後。
再赴湖廣新任。
○又谕、甘肅提督閻正祥、陛見時。
将從前業改為民之過繼侄把總閻福、仍奏請歸旗等語。
着照閻正祥所請。
加恩将伊過繼侄閻福一戶。
仍準其歸入鑲黃旗漢軍。
○東閣大學士三寶遺疏聞。
谕曰、大學士三寶、曆任督撫。
宣力有年。
簡擢綸扉。
勤慎供職。
方資倚任。
此次扈從熱河。
因其遘疾。
即遣太醫診視。
并令回京調養。
茲聞溘逝。
殊為轸惜。
其任内降革處分。
均予開複。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予故附入察哈爾旗分厄魯特輔國公色布騰、緻祭如例。
○癸卯。
谕曰、福康安奏、賊回自馬家堡翻山逃竄後。
即攻擾通渭、伏羌、秦安、各州縣。
俱系鞏昌府所屬。
鞏秦階道張廷桂、雖于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