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告病。
但當地方多事之時。
安坐衙署。
并不即赴所屬。
督同守禦彈壓。
請将張廷桂革職。
至李侍堯于張廷桂告病後。
并不委員接署。
以緻要缺久懸。
應一并據實參奏等語。
鞏秦階道員缺緊要。
張廷桂于三月内。
已經告病。
何以曆久尚無委署之員。
以緻賊匪滋擾時。
竟無大員在該處稽查彈壓。
是李侍堯不但于剿賊機宜。
茫無措置。
即地方事亦多阘茸。
實屬大奇。
至張廷桂告病。
雖在賊匪未經滋擾以前。
但當地方多事之際。
即使患病屬實。
亦應力疾馳赴該處。
督同防禦。
乃竟置身事外。
其罪斷難姑容。
張廷桂、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奏、賊匪陸續投出者。
共二百四十餘人。
已分起交臬司。
于隆德隔别收禁等語。
所辦甚是。
其底店投順回民。
共有千餘。
雖據福康安奏、令俞金鳌帶兵一千三百名。
在該處駐劄彈壓。
但此等從逆之人。
見官兵勢盛。
始行投降。
其心究不可信。
着福康安酌量。
或送至省城。
或分别就近各府縣監禁。
俟事定後。
分别正法發遣。
總之此次查辦逆黨。
務期淨盡。
不可姑息。
李侍堯即吃此虧。
阿桂、福康安、慎勿再留後患也。
馬文熹現在随營效力。
此事究險。
竟當仍照前旨、即将該犯解送熱河。
并于起解時。
嚴加鎖金□靠。
法靈阿、人尚結實。
令其酌帶弁兵數名。
沿途小心解送。
自不至或有疎虞。
又據馮光熊奏、莊浪外委黃榮等報稱。
在白楊嶺遇賊百餘人。
将營盤沖散。
守備福泰。
夏治、千總趙良樞、外委秦玉等被害等語。
玉柱等帶兵五百五十名。
搜捕賊匪。
何至遇賊百餘人。
即被沖散。
此或是一處之賊。
或是兩處之賊。
着阿桂、福康安、查明初九日白楊嶺遇賊時。
若止系福泰等在彼。
玉柱或往别處捕賊。
尚屬可原。
若彼時玉柱。
亦在白楊嶺。
為賊沖退。
或竟躲避。
即當将該副将嚴參治罪。
其守備福泰等。
雖遇賊被害。
但似此庸懦無能。
是自取其死。
與奮勇陣亡者有間。
亦不值交部議恤。
至福泰等、既于白楊嶺遇賊。
而黑矻塔井地方。
據馮光熊奏、又有賊匪一百餘人。
自萱帽塔北山白銀廠。
竄往藏匿。
現在阿桂、福康安等。
辦賊将次完竣。
豈容此等匪徒。
分路滋擾。
看來黑矻塔井、白楊嶺、二處賊匪。
自亦系底店潰出之賊。
玉柱等在彼剿捕。
或不能得力。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即于侍衛章京内。
酌派一二人。
或即派伍岱、帶兵前往。
實力搜捕。
務将竄逸餘賊。
迅速殲擒。
方為妥善。
○又谕、據福康安奏、賊匪即日剿滅。
複興所領京兵。
可以回京等語。
複興仍同善德、興奎、赴阿桂等軍營。
協同剿賊。
京兵一千。
着徹回。
○以怡親王永琅、為鑲藍旗漢軍都統。
○甲辰。
谕曰、傅玉年老。
不勝将軍之任。
着授為散秩大臣。
暫留甘省。
跟随阿桂、福康安、剿賊效力。
事竣時。
來京當差。
所遺杭州将軍員缺。
着莽古赉調補。
甯夏将軍員缺。
着嵩椿調補。
現今甘肅正在需人之際。
嵩椿即由彼處、馳驿前赴新任。
綏遠城将軍員缺。
着烏爾圖納遜補授。
察哈爾都統員缺。
着積福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玉奏、由鹿鹿山帶兵至石峰堡堵截。
在石溝莊紮營。
有石峰堡賊人。
出來打仗。
殺賊一百餘名。
受傷者二百名等語。
是賊人竟思于西南一帶竄逸。
果不出朕之所科。
傅玉與賊打仗時。
賊勢尚未窮蹙。
是以止分其黨羽。
先為嘗試。
今見底店賊匪剿盡。
福康安、統大兵搗其巢穴。
阿桂又帶京兵續至。
賊衆膽喪。
必仍思于西南一面。
乘間潛逃。
此時甚關緊要。
斷非傅玉等所能妥辦。
着傳谕福康安、即同舒亮、并酌分巴圖魯侍衛章京十餘人。
帶兵迅赴石峰堡西南一路嚴堵。
或即由彼進剿。
其東北一路。
專交阿桂、與海蘭察、帶同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領兵設法進攻。
總以四面堵截攻圍。
務将賊匪悉數殲擒。
勿緻一人兔脫。
○又谕、昨據福康安奏、請将續派之京兵徹回。
但據馮光熊奏、黑矻塔井、白楊嶺、二處。
複有匪徒滋擾。
必須速行剿捕。
以淨根株。
又将來查辦固原開挖地窖諸賊。
搜捕黨類。
在在需用兵力。
計複興所帶續派之四起京兵。
現在已可全抵潼關。
其陝甘二省沿途一切供應。
亦早豫備。
潼關距甘省不遠。
此時竟可毋庸停徹。
着傳谕複興、于接奉此旨後。
仍速行帶赴軍營。
會同阿桂等搜捕。
俾兵力厚集。
于剿洗事宜。
益可迅速蒇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
傳谕複興、并谕阿桂、福康安、畢沅知之。
○又谕、甘省軍營。
節次拏獲賊犯馬文熹、馬玉華、并盤獲逆黨馬昇貴等。
已有旨解送熱河。
豫備訊問。
但甘省現在辦理軍需。
一切在在需員差委。
除馬文熹一犯。
現派法靈阿、解送熱河外。
其餘應解各犯。
并将來拏獲賊目、應行解送者。
着傳谕福康安、于起程時。
俱為嚴加鎖金□靠。
派令妥幹員弁、解送西安。
交與畢沅、另行遴派妥員。
轉解熱河。
如此接替解送。
甘省差委。
既不緻乏人。
而沿途亦更可迅速行走。
并谕阿桂知之。
○軍機大臣議奏、據庫車辦事大臣雅滿泰奏稱、各城打牲回民。
置買鉛觔。
行文經過地方查核等語。
所辦未免紛繁。
嗣後請由各該大臣處。
領票購買。
經過各卡稽察。
毋庸行文。
從之。
○添設齊齊哈爾打牲總管衙門筆帖式四員。
從黑龍江将軍恒秀等請也。
○命大學士阿桂、嵇璜、教習庶吉士。
○乙巳。
谕曰、軍機大臣、會同理藩院、查辦内紮薩克源流。
所有蒙古王公冊封诰封。
閱年已久。
字迹糢糊。
奏請換給。
蒙古王公冊封诰封。
皆系從前表彰功勳之遺迹。
伊等多年收藏。
以至于今。
茲因年久更換。
恐遺迹轉至泯滅無存。
着交理藩院、照冊诰款式。
另行辦給一分。
舊有冊诰。
仍令敬謹收藏。
以為億萬年傳家寶物。
将此遍谕蒙古王公知之。
○以刑部尚書喀甯阿、為鑲紅旗蒙古都統。
○丙午。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昨見福康安所進圖内。
西南一面。
及賊營東首。
并無防堵之兵。
而溝壑處所。
似有可行路徑。
即傅玉一路。
亦慮其人本無用。
兵力單弱。
倘賊複由東竄至靜甯。
或由西南竄至通渭、伏羌。
等處搶掠。
雖斷不至如從前之勾結蔓延。
而搜捕究覺費力。
且于沿路村莊。
未免複行滋擾。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會同熟籌妥辦。
務派大員。
幫助傅玉一路。
及東面賊人出路。
逐一設法堵截。
并不可令賊潛出取水。
及匪徒等為之暗送糧食。
緻賊得資接濟。
遷延日久為要。
至石峰堡地既險要。
自應相機慎重進剿。
閱圖内、石峰堡迤東山梁上。
有賊營四處。
官兵何不先由此攻剿。
将此四營占據。
則賊人咽喉已斷。
更無可出之路。
并着阿桂、福康安、酌量辦理。
又石峰堡為向來險隘之地。
逆回于上年、公然将舊堡重修整固。
訂期起事。
實屬罪大惡極。
務須悉數殲擒。
斷不可緻有一人漏綱。
即将此石峰堡、底店、潰出之賊。
亦當實力搜捕。
按名拏獲。
概予骈誅。
而地方文武各官。
于舊有險隘。
被賊重修。
置若罔聞。
阿桂、福康安、必須遵前旨、據實查參治罪。
況賊人既豫蓄逆謀。
則此外被其煽誘勾合者。
自不一而足。
即如馬文熹、為底店從逆首犯。
其手下回匪。
尚有千餘人。
其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