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計二千六百餘人。
請旨賞給江甯浙江、福建、廣東等處、駐防滿洲官員兵丁為奴等語。
着照阿桂、福康安、所奏。
将現在所餘賊回子女二千六百餘口。
發遣江甯、杭州、福州、廣州等處。
分賞駐防官兵外。
并交江甯、杭州、福州、廣州等處将軍。
俟此等發遣回犯子女解到。
即遵旨賞給該省官員兵丁為奴。
該将軍等分賞。
務擇堪能約束之官員兵丁賞給。
毋緻生事。
十日半月。
親身往查一次。
斷勿緻其脫逃。
如有私逃及生事之處。
即行審明正法。
設有失于覺察。
管理不嚴。
不惟将該官員兵丁治罪。
即該将軍副都統等。
亦一并從重治罪。
着将阿桂等所奏漢摺。
鈔錄分寄閱看。
并着曉谕阿桂、福康安遵行。
○又谕、據阿桂等查奏、回民馬正芳等、于乾隆四十六年三月。
修理石峰堡。
系革職鞏秦階道文德、任内之事。
其四十七年八月。
經民人董有、複行控告。
未經查辦。
系前任知府張燮、已革道員張廷桂任内之事。
至田五、于本年正二月間謀逆起事。
打造器械。
系署鹽茶同知敦柱、平涼府知府王立柱、護平慶道永盛、平慶道沈鳴臯、各該員任内之事。
請将該員等。
革職拏問。
審明治罪等語。
除文德一犯。
就近拏交刑部審訊外。
張燮、敦柱王立柱、永盛、沈鳴臯、俱着革職拏問。
解交刑部審明治罪。
該部知道。
○陝甘總督福康安奏、新任甘肅布政使浦霖、奉旨調任安徽。
所遺員缺。
即着陳步瀛補授。
查陳步瀛、識見才具。
不如浦霖。
請仍以浦霖調補甘肅布政使。
陳步瀛、即以事簡之安徽布政使補授。
得旨、着照所請行。
○癸未。
谕、據蘭第錫等奏、本年立秋後。
萬錦灘、及沁洛諸河。
連次陡長。
黃河大溜湧激。
南北兩岸各工。
有蟄陷汕刷之處。
均經搶護穩實。
現在白露已過。
水勢日平。
可保無虞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此次河水陡長。
各工險要。
賴河神協應。
得化險為平。
着蘭第錫等、親至河神廟虔誠祭祀。
以答嘉庥。
至該督撫等、董率在工員弁、悉力搶護。
通工得以一律平穩。
蘭第錫、何裕城、着交部議叙。
其在工奮勉出力之文武員弁。
并着查明咨部議叙。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議奏、陝甘總督福康安查參、前任總督李侍堯、提督剛塔、于甘肅逆回田五等、謀逆滋擾。
失機偾事。
請照留京王大臣、大學士、九卿科道、核議拟斬。
即行正法。
以為大臣失機觀望者戒。
得旨、此案李侍堯、身為總督。
到甘數年。
于回民修堡謀逆。
毫無聞見。
非從前撒拉爾之變起倉猝者可比。
迨賊匪四出奔竄。
複逗留靖遠、安定。
其于此事始終贻誤。
罪實難辭。
伊系曾經獲罪之人。
朕加恩寬宥。
仍用為總督。
原令其倍加整頓。
以贖前愆。
乃竟因循偾事。
朕實引以為愧。
此案經留京王大臣、及大學士九卿科道等會議。
拟以斬決。
複命随從之王大臣等、覆核照議。
本應依拟即行正法。
但念地方因有不逞之徒。
滋事擾害。
緻本省總督。
即罹典刑。
轉恐起刁風而滋厲階。
非所以遏寇虐。
靖邊疆也。
從前蘇四十三滋事時。
将勒爾謹革職拏問。
經廷臣核拟斬決。
彼時亦曾加恩、改為監候。
後因該省折收監糧案發。
是以賜令自盡。
原不因蘇四十三之事。
今李侍堯玩誤因循。
其罪雖浮于勒爾謹。
但念其曆任總督多年。
于地方事務。
尚屬谙練通曉。
至于軍旅。
本非其所娴。
此次若因逆回蠢動。
遂誅及總督。
轉非綏靖地方之道。
李侍堯、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令其腼坐囹圄。
自思罪戾。
至剛塔、本系武夫。
有勇無謀。
甫到固原提督之任。
即值逆回起事。
不能先期覺察。
及賊人竄聚馬家堡時。
剛塔在山前紮營。
不思設法堵截後路。
緻堕賊計。
迨賊已潛遁。
又不能繞出邀截。
惟知在後尾追。
予以重辟。
亦屬罪所應得。
但究系甫經到任。
未悉地利。
其剿賊時。
各路官兵尚未到齊。
伊所帶之兵。
不過數百名。
尚能殲斃賊首田五。
并于馬泉灣殺獲賊人家口牲畜。
且身受箭傷。
核其情罪。
尚可量從末減。
剛塔、着免其死罪。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以觀後效。
朕辦理庶獄。
一秉大公。
凡臣工功罪。
惟視其人之自取。
不使一毫畸重畸輕。
所有辦理此案緣由。
明晰宣谕中外。
鹹使聞知。
○谕軍機大臣會同理藩院議奏、審訊回子默羅色帕爾等、私通薩木薩克、斂給銀物一案。
請将默羅呢咱爾、額穆爾、即行正法。
阿其睦、阿裡木、控告鄂斯璊、審系全虛。
應請一并正法。
默羅色帕爾、雖将書信呈出。
究曾為薩本薩克斂湊銀物。
應拟斬監候。
其額穆爾家人古車克、聽從主使。
将托克托素丕勒死。
應拟絞監候。
其餘阿布拉等五犯。
應暫行監禁。
俟拏獲燕起時。
再行分别治罪。
得旨、阿裡木、額穆爾、默羅呢咱爾、俱着照所議、即行正法。
至阿其睦、固應一并正法。
但念伊從前頗屬出力。
現又年老。
着加恩改為斬監候。
餘依議。
○兵部議準、浙江巡撫福崧奏、浙省範公塘。
添建石塘。
汛兵不敷。
請于李家埠添設一汛。
于撫标兩營内。
酌撥步兵四十名。
守兵六十名。
挑選略悉工程者派往。
應需管轄武弁。
于撫标酌撥額外外委一員。
海防營原裁員弁額内。
酌複把總、并經制外委各一員。
統歸海防營守備兼轄。
從之。
○以雲南督标中軍副将瑪爾洪阿、為陝西延綏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汲縣民沙進才妻侯氏。
○是月。
河南巡撫何裕城奏、據藩臬兩司、暨各道府詳報。
豫省各州縣倉庫正項錢糧。
并無虧短。
惟雜項内那移墊用。
合計通共銀五十三萬四千餘兩。
臣密加訪察。
實因河南地處沖要。
辦理一切公務。
及墊借夫役工食。
并祥儀大工案内攤扣未解養廉各項。
遞年積累。
一時未能歸款。
尚非各州縣等私自侵蝕可比。
仰懇聖恩。
準照直隸等省、勒限一年完繳。
逾限不清。
嚴參治罪。
一面查封任所原籍财産。
變抵歸款。
如不足數。
着落各上司分賠。
其已經離任各員。
分咨追繳。
仍照例嚴辦。
得旨、姑如所請。
明年此時查明奏聞。
汝未經奏明。
不為無過也。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陝甘總督福康安奏、查此次石峰堡拏獲、正法人犯一千四百餘名。
底店先後投出、正法人犯一千六百二十一名。
李侍堯等拏獲、正法賊犯四百七十六名。
又底店打仗。
殺賊三百四十餘名。
石峰堡打仗。
前後殺賊一千七百餘名。
各處搜山官兵。
拏獲賊匪。
當即正法者一千餘名。
又前經五岱、李侍堯、剛塔等、于靖遠、通渭、伏羌、雲霧山、鷹窩石、狼山、打喇赤堡等處打仗。
殺賊一千四百五十餘名。
又陸續擒獲賊回。
即于軍營正法者。
四百九十七名。
通計拏獲正法。
及打仗殺死賊回。
共八千餘名。
又李侍堯、剛塔等、殲戮逆回婦女一千餘名。
此外尚有各州縣拏獲正法。
并現在監禁候訊。
應行正法人犯一千餘名。
至各州縣被害百姓。
并陣亡兵丁。
為數無多。
現饬詳查确數。
續行具奏。
得旨、雖皆賊犯等自取。
實覺過多不忍也。
卷之一千二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