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傳谕阿桂、福康安、此次軍務告竣時。
所有明善帶領之各将弁。
退回者、着概行扣除。
不得列入議叙。
兵丁亦不得加以賞赉。
以示懲儆。
再逆回豫修石峰堡一節。
屢谕阿桂、福康安、将該管知縣、并贻誤之本管道府查參。
乃止據将通渭縣知縣王慺參奏。
解赴熱河審訊。
而于各道府尚未據奏及。
回匪等豫修城堡。
逆迹昭然。
道府各員。
所司何事。
豈得以該縣未經禀報。
遂可卸罪不知。
且賊人修堡。
俱已訊明年月。
系屬何員任内之事。
無難即行查出。
何以至今未見續參。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迅速将賊人修理石峰堡時。
所有本管失察道府。
即行查參治罪。
勿再遲延。
○庚辰。
谕據劉峨奏、準山海關副都統果星阿咨稱、七月十八日二更時分。
臨榆縣知縣淩世禦、因醉率領衙役人等、将該副都統轎房打開。
聲稱拘拏人犯。
搶去官錢。
且聞該縣于命案勒索富戶。
及私埋不報。
并上年夤夜私出。
搶奪賭博錢文。
又縱役截拏車輛訛錢等事。
請将臨榆縣知縣淩世禦革職。
解交刑部審辦等語。
前因果星阿參奏、該縣于民占衙門官地。
袒護不辦一案。
已派侍郎汪承霈、前往。
會同布政使伊桑阿、查辦。
今據劉峨、又将該令各款參奏。
淩世禦即着革職。
交與汪承霈、伊桑阿、秉公詳細根究。
并案查審具奏。
○蠲免陝西榆林、懷遠、葭州、神木、府谷、綏德、米脂、吳堡、八州縣。
乾隆四十八年。
秋禾被災額賦有差。
○辛已。
大學士九卿議奏。
曆代帝王。
立廟崇祀。
祇及開創之君。
實為阙略。
茲蒙指示兩晉、南北朝、後五代、創守各主。
亦宜并膺廟食。
臣等按代尋繹。
其宜并膺廟食者。
如晉元帝、明帝、成帝、康帝、穆帝、哀帝、簡文帝、宋文帝、孝武帝、明帝。
齊武帝。
陳文帝、宣帝。
元魏道武帝。
明元帝。
太武帝。
文成帝。
獻文帝、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
唐明宗。
周世宗。
共二十三帝。
詳列一單。
至篡竊得國。
失德亡國。
未應請祀者。
如西晉武帝、惠帝、懷帝、愍帝。
東晉廢帝奕、孝武帝、安帝、恭帝、元魏孝莊帝、節闵帝、孝武帝。
東魏孝靜帝。
西魏文帝、廢帝欽、恭帝。
宋武帝、少帝、前廢帝業、後廢帝昱、順帝。
齊高帝、廢帝郁林王、廢帝海陵王、明帝、廢帝東昏侯、和帝。
梁武帝、簡文帝、元帝、敬帝。
陳武帝、臨海王、後主。
北齊文宣帝、廢帝殷、孝昭帝、武成帝、後主緯、幼主恒。
北周孝愍帝、明帝、武帝、宣帝、靜帝。
後梁太祖、末帝。
後唐莊宗、闵帝、廢帝從珂。
後晉高祖、出帝。
後漢高祖、隐帝。
後周太祖、恭帝。
共五十五帝。
别為一單呈覽。
竊見康熙六十一年。
會議本内。
唐代增入高祖以下十四帝。
而不及憲宗。
金代增入太宗以下三帝。
而不及哀宗。
但考史載憲宗削平僣叛。
不惑群議。
功業實不可沒。
而哀宗圖存于亡。
從容殉國。
較之明愍帝、更為有光。
謹以此二帝另為一單。
可否一體增祀。
至漢代亡于桓靈。
不亡于獻帝。
其桓帝、靈帝神牌。
自應遵旨徹出。
以昭予奪之公。
得旨、大學士九卿等會議增祀兩晉、元魏、前後五代。
各帝王一摺。
并聲請唐憲宗、金哀宗、應否一體增祀等語。
憲宗處唐中葉。
各鎮節度。
憑陵跋扈。
僭叛不臣。
憲宗命将專征。
削平淮西。
厥功頗偉。
在有唐一代中。
尚屬英主。
其末年被弑。
系禍變猝乘。
與荒亂失德。
召變緻釁者不同。
至金哀宗處衰弱之時。
國勢已不可問。
推其緻敗之由。
實因熙宗、海陵、淫虐階厲。
哀宗自缢殉國。
與明之愍帝。
事同一例。
自應一體增祀。
餘俱着照所議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等奏、黃河水勢加長情形一摺。
内稱睢州頭堡至三堡。
新堤七百九十餘丈。
着溜頗緊。
經在工各員鑲護堅實。
現在水落工平。
安瀾有象等語。
覽奏實深欣慰。
但閱圖内高家寨沿南堤一帶。
已刷成河身。
其迤北舊河。
現在淤平。
溜勢緊逼南堤根行走。
雖經鑲埽防護。
仍恐不免持重。
閱圖内舊河淤平處所。
相距不遠。
段落亦不甚長。
自應仍行開挑。
再比舊更加寬深。
引溜北注。
庶新堤不至吃緊。
更可穩固無虞。
據奏、史村鋪引河開放後。
淘刷寬深。
大溜暢順。
七堡至九堡一帶。
埽前已有停淤。
可期化險為平等語。
若将高家寨現淤舊河。
開挖寬深。
則下遊一帶。
自更得力。
況蘭陽以至商邱。
全河尚且成功。
想此次淤平之河。
重加開挑展寬。
所費自必不多。
更可毋庸靳惜。
已于圖内用朱筆批示。
着傳谕蘭第錫。
何裕城、會同酌量妥辦。
并将如何辦理之處。
據實覆奏。
○壬午。
谕、據福康安奏、甘省平番縣屬之連城、紅山、并碾伯縣各土司地方。
于乾隆四十三年。
因災民借耔種口糧銀兩。
除曆年徵還外。
尚未完銀共九千四百七十兩二錢零。
請旨豁免等語。
各該土民。
由土司管轄。
奉公調遣。
與編氓無異。
此次逆回滋事。
該土兵等、或派随營剿賊。
或派防守城池。
無不奮勉出力。
着加恩、将連城、紅山、并碾伯縣各土民、前欠耔種。
口糧銀九千四百七十兩二錢零。
一并豁免。
○又谕曰、阿桂、福康安參奏、署副将玉柱、剿捕糜子灘鷹窩石。
及白銀廠、黑圪塔井等處賊匪。
不能确探賊蹤。
設法繞截擒拏。
因複派總兵策布坦、前往查辦。
該鎮僅分派弁兵四處偵探。
伊竟安坐靖遠。
遷延觀望。
請将署副将玉柱、革職拏問。
總兵策布坦、嚴加議處。
副将八十五、前于剿捕鷹窩石賊匪。
未能悉數殲除。
請一并革職等語。
玉柱帶兵搜捕賊匪。
即當偵探蹤迹。
實力查拏。
乃竟徒事尾追。
并不上緊搜捕。
以緻賊人得竄入深山。
不能立時剿捕淨盡。
罪實難辭。
玉柱着革職拏問。
交刑部治罪。
八十五、搜捕賊匪。
不能悉數殲除。
亦着革職。
至策布坦、為總兵大員。
乃并不督率将備。
親身前赴各該處。
妥速剿辦。
竟安坐靖遠。
遷延觀望。
并着一并革職拏問。
交部治罪。
○又谕、前以甘省逆回滋擾。
百姓田廬牲畜。
被其劫掠。
及聞信驚避。
遷徙流離者。
均為可憫。
曾降旨令福康安查明撫恤并将該省錢糧。
普行蠲免。
茲據福康安奏、鹽茶等處各廳州縣。
所屬地方。
俱有賊氛經過。
其被難各戶人口。
及聞風驚避。
事後續歸。
并靖遠伏羌、靜甯等處。
被賊攻圍。
比戶驚惶。
不能自謀生計。
均應酌量分别撫恤。
現在将存貯軍糧。
按戶散給等語。
甘省剿捕逆回。
各路官兵雲集。
所有需用軍糧。
自應多為籌備。
現在賊匪已殲擒淨盡。
官兵陸續徹回。
其餘剩軍糧。
若仍運回本處。
未免轉滋勞費。
自應即于各該處就近散給被難戶口。
以資口食。
着福康安督饬該管道府。
核實稽查。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
該部知道。
○又谕、據阿桂、福康安奏稱、将逆回賊首張文慶。
馬四娃等、妻子家屬。
業經全行誅戮。
其餘現在石峰堡底店等處賊回子女。
共四千餘犯。
内除遵旨賞給現在軍營侍衛章京滿洲兵丁、及四川屯練官弁等、一千九百餘口外。
所餘子女二千餘口。
并各州縣搜出之賊回子女五百餘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