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底。
此而不明定處分。
該員等竟罔知儆惕。
即朕又豈能以罰不及衆。
再為寬貸耶。
所有承緝逃兵之四川、湖北、湖南、陝西、甘肅、雲南、貴州等省。
從前承緝之曆任州縣各員。
無論現任。
及業經升調者。
俱着革職從寬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其接緝之州縣各員。
到任在半年以上者。
并着革職甶任。
四年無過。
方準開複。
限内俱準予調。
不準升用。
其各員中有到任未及半年者。
免其查議。
至督緝不力之曆任督撫。
着罰養廉二年。
其接任之督撫。
除到任未及半年者。
亦免其議罰外。
餘在半年以上者。
俱着罰養廉一年。
其曆任承緝之司道府廳各員。
并着該督撫查明具奏。
另外交部照此辦理。
此案曆年既久。
竟不必再緝以緻有名無實。
此後各該地方官。
當諸事認真。
遇有查緝事件。
不可因有此旨。
仍置不問。
一經發覺。
再不能複為曲貸也。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覆奏、微山等湖。
實無淤墊。
其上遊各州縣。
坡水經行之路。
未免受淤。
應令撫臣明興。
将有名幹渠。
及田間瀝水支溝。
分别疏浚。
推原漕船遲誤之故。
實由江南邳州、宿遷、桃源、運中河内。
自二十五年大挑之後。
迄今二十餘年。
未經大挑。
不能一律深暢。
以緻淺阻。
薩載回江省後。
即将邳宿境内應行挑浚之處。
先行勘辦。
至微山湖有湖口雙閘鍵束。
八閘内又節節關攔。
即邳宿一帶。
河道挑深。
原屬兩不相礙等語。
前因毓奇奏、運河挑深。
恐湖水洩放無餘。
不能攔蓄。
是挑與不挑。
兩有妨礙。
将何所适從。
因降旨詢問阿桂等并令其公同商辦。
茲據查明湖身實未淤墊。
惟、上遊各河受淤。
坡水不能疏通。
以緻下遊蓄水未能充裕。
而漕船遲滞。
總緣江南運道淺阻。
本年春間。
朕南巡經過時。
見楊莊一帶河内。
露有草土。
該處即系江南境内。
草土俱露。
則其河底之淤淺可知。
即雲因山泉長發。
挾沙下注。
易于停淤。
亦應及早疏浚。
何以二十餘年之久。
竟不奏明大挑。
此皆薩載、李奉翰之過。
目下回空漸次過竣。
所有八閘、以及邳宿運河。
應挑各工。
自當乘時估辦。
但李奉翰、蘭第錫、現在豫省。
辦理堵築事宜。
不能分身前往。
其南運河應行挑浚之處。
并酌建閘座等事。
着專交薩載辦理。
毓奇料理回空事竣。
漕務亦無必需伊回署籌辦之事。
其北運河八閘應挑之處。
并趙王河各處疏浚等事。
着守交毓奇、明興、辦理。
至毓奇前奏、止言南運河挑深。
恐湖水直瀉無餘。
未将八閘地勢。
高于邳宿運河。
須一律挑挖之處。
分晰陳明。
以緻情形不能明悉。
今既據奏明。
尚無大過。
即重運遲誤。
究因江南運河淺阻所緻。
其所請議處之處。
可以不必。
至明興既知趙王、牛頭、等河。
應行疏浚。
即應親往履勘。
何得僅派員前往。
俟委員勘估到日。
再行親勘。
似此輾轉查勘。
公事必至遲誤。
最為外省陋習。
明興何以竟未能改。
着傳谕該撫、速赴趙王河等處。
上緊趕辦。
以期蓄水濟運。
所有本日朱批毓奇、明興摺。
俱着鈔寄阿桂等閱看。
至阿桂等奏、引河增估挑挖。
并南堤改築情形一摺。
亦祗可如此辦理。
惟閱奏到圖内。
所挑引河。
迤北距堤根。
地勢尚遠。
何不再向北展開。
況伊等現拟于東壩築堤。
接至二十堡。
此項堤工。
何必向别處取土。
當即将引河挑出之土。
就近建築堤工。
則堤工既可省取土之煩。
而引河向北展寬。
亦可無煩多費。
豈不一舉兩得。
着傳谕阿桂等、即酌量妥辦。
現在壩工最為吃緊。
是以運河應挑工程。
不令李奉翰、蘭第錫前往辦理。
着傳谕阿桂、李奉翰、蘭第錫、何裕城、伊等四人中。
于東西二壩。
每壩必須二人。
親在該處督率鑲做。
勿任工員等稍有草率。
務期壩工步步穩實。
以期一舉蒇工。
尋阿桂等覆奏、此次引河。
原估長一千七百餘丈。
續估加長二千四百七十丈。
臣等會勘籌議。
複于頭段迤下。
徑直估挑。
加長一千八百九十餘丈。
共計長六千一百餘丈。
因原估工段。
俱在河身内。
及相近舊河處所。
距南堤尚近。
恐将來大汛。
溜行逼近堤根。
是以自中段起。
改移向北。
增估取直。
接至舊河深處。
既可免向南偏趨之患。
且河尾亦為得勢。
現在引河相距新堤。
惟河頭相近有一二裡者。
迤下皆三四五裡不等。
即遇伏秋水發。
防守亦尚易為力。
臣等前次奏摺内。
未經聲叙明晰。
以緻上煩睿慮。
至引河既離新堤已遠。
若以所挑土方。
建築堤工。
運送往返。
未免煩費。
已令就近取用好土。
堅實建築。
其引河挑出土方。
即于迤南三十丈外。
灘上堆鋪平整。
亦可以資擁護。
至現築壩工。
西壩已做成一百三十餘丈。
東壩、盤鑲壩台。
做成二十丈。
因河流自西而東。
至漫口始折而向南。
是以溜勢俱走東厓。
若東壩進占太長。
不惟壩身着重。
兼恐引河河頭。
必至受淤。
拟再做數丈後。
即暫行停緩。
專從西壩一邊。
接續進占。
俟開放引河。
将近合龍時。
然後兩壩一齊進埽。
趕緊堵閉。
現在大工吃緊之時。
自應遵旨分駐督辦。
臣阿桂不谙工程做法。
與臣李奉翰、駐劄西壩。
臣蘭第錫、臣何裕城、駐劄東壩。
一體督率鑲做。
得旨、好。
知道了。
○又谕、據寶琳奏、江西尾幫漕船。
全數過津一摺。
寶琳、前經降旨補授山海關副都統。
令其即赴新任。
并令劉峨揀員前往接署。
但念重運尾幫。
現在陸續過津。
正須該鎮熟手。
在彼督率催趱。
即回空幫船南下。
沿河一帶。
亦不可無大員照料。
況山海關現有薩克慎在彼署理。
亦無緊要事件可辦。
着傳谕寶琳、不必遽赴新任。
俟王柄抵津交代後。
再行啟程前往山海關任事。
劉峨亦可毋庸揀員赴津接署。
以免檄調之繁。
将此傳谕寶琳、并谕劉峨知之。
○以按察使銜原任福建台灣道楊廷桦、為山東按察使。
卷之一千二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