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氵亟>濡休養。
康熙年間。
曾舉行千叟宴。
與中外臣民。
跻壽宇而迓繁禧。
誠為千載一時之嘉會。
朕誕膺丕緒。
敬紹鴻圖。
仰承昊蒼、眷顧。
福佑朕躬。
年逾古稀尚能康強勤政。
惟是斂時錫福。
期舉世鹹登仁壽。
着于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六日。
舉行千叟宴盛典。
用昭我國家景運昌期。
重熙累洽。
嘉與中外臣民耆老。
介祉延禧之至意。
所有一切事宜。
着各該衙門、敬謹豫備。
○又谕、據福康安奏、查明逆回自小山起事。
勾結蔓延。
賊蹤所過。
千有餘裡。
搶掠大小村莊。
一千二百餘處。
傷斃大口、一千六百九十餘名。
小口、三百三十餘名等語。
回民等久列編氓。
即與齊民無異。
況甘省地方薄瘠。
時有災歉。
國家惠愛邊氓。
蠲赈之事。
幾于無歲不有。
其沾被恩澤。
獨較他省為優。
回民等同隸版章。
百十餘年。
受恩最重乃于光天化日之下。
竟敢創興新教惑衆。
肆厥鸱張。
攻城掠堡。
擾害良民。
蹂躏村莊一千二百餘處。
傷斃大小口二千餘名。
罪惡貫盈。
神人共憤。
究其起事之由。
則實系田五等久。
蓄逆謀。
各處新教回民。
暗相煽惑肆行不法。
并非因地方歉薄不加赈恤。
與夫縱容貪官污吏。
擾累百姓。
激變事端。
可見逆回等狡犷性成。
膽敢殺害良民。
梗悖王化。
前将首逆張文慶等、解赴行在。
親加廷訊。
刑夾盡法處治。
按律寸磔。
其名下家屬。
亦已誅無孑遺。
尚不足以洩忿恨而快人心。
其從逆各犯名下分賞為奴幼孩。
一經逃逸。
拏獲後、俱立時正法以懲兇孽。
此皆逆回等自取罪戾所緻。
嗣後各省回衆。
務宜各知警惕安靜守法勉為良民。
以田五、張文慶等為戒。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特成額奏、署湘潭縣知縣張朝樂、會同守備張浩在文昌閣河下。
将延請西洋夷人之焦振綱、秦祿二犯截獲。
又私習天主教之周正一犯。
及龍國珍之父龍成友。
亦經禀報拏獲。
現在提至省城訊究。
再行解部等語焦振綱秦祿、以内地民人欲延請西洋人前往、西安傳教。
實為此案要犯。
經署湘潭縣知縣張朝樂、會同守備張浩、于中途截獲。
尚屬認真緝捕。
着該督等、即給咨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至此案逸犯蔡伯多祿、張永信等尚在潛逃。
根訊焦振綱等、向其嚴究。
無難躧蹤弋獲。
着傳谕特成額等、俟焦振綱等解到省城。
審訊明确。
錄供先行具奏。
一面派委妥員。
将該犯等解京辦理。
仍饬屬上緊查拏逸犯毋使一名漏網。
○陝甘總督福康安奏、陝甘原設額兵。
因節次裁撥移駐新疆。
乾隆四十六年。
添兵一萬二千七百餘名。
合舊額約有七萬。
惟是甘省自蘭州迤東、至泾州一千餘裡。
道長地險外則番族環居。
内則民回錯處。
各府州縣大路。
原設防兵墩戍甚少。
請酌量添設。
以資防衛。
查平涼府為甘省門戶。
拟添兵一百五十名。
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三員六盤山要隘處所。
添一營汛。
設千總一員。
外委一員。
兵一百名。
靜甯州、添兵一百十五名。
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隆德縣、添兵二十四名。
額外外委一員。
并于大路汛戍空<氵閣>處。
添設墩堡三十九座。
又通渭所屬之馬營監。
為舊時縣城。
民稠地沖。
拟于該處酌添一營。
設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把總二員外委三員。
額外外委四員。
兵五百名。
内三百名存營。
餘分派扼要之所。
安墩堡四十座。
清水縣、添兵十名通渭、甯遠、伏羌漳縣、各添兵十五名。
禮縣、西和、秦安、兩當各添兵二十名。
莊浪添兵三十名。
三角城等處、添兵四十名。
又自固原至靖遠。
四百餘裡。
回民雜處。
靖遠至省。
三百餘裡。
山險迳纡。
墩戍、寥寥。
拟添兵二百二十名。
分安墩堡四十四處。
查陝省下馬關一營止設兵二百二十餘名。
該營有守備一員。
足資統轄。
其遊擊一員。
裁移馬營監分防管領。
此外于西安軍标、撥出守備一。
千總一。
把總二。
經制外委三。
固原提标、撥出把總一。
經制外委二。
甯夏鎮标、撥出經制外委一足敷分駐。
額外外委、即在兵數之内。
所需兵一千三百四十名。
于督撫提鎮各标。
及各協營内。
擇其不近邊關。
又非大路。
并無番回錯處。
兵額較多之處。
将零星尾數。
裁移抽撥。
已敷應用。
至應需衙署房間。
及新添墩堡。
需工料銀二萬四千餘兩。
酌于新兵緩立馬匹節省草乾料豆銀兩内。
動用建蓋。
得旨、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奏、酌派營汛。
分駐官弁兵丁。
于陝甘兩省各标營。
裁移抽撥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矣。
但閱奏到圖内。
如隆德縣現添兵二十四名。
除分防外。
存城兵隻有四十名。
通渭縣、添兵十五名。
存城兵亦隻有三十名。
該處地方遼闊。
究未足以資防守而壯聲勢。
今于該省裁移抽撥之外。
再準其添設額兵三千名着傳谕福康安。
即通盤籌畫。
如隆德、通渭等處、系縣城而兵力尚單者。
即酌量增添。
每處約須有兵百名。
其餘各要隘處所。
亦一體均勻添派。
務俾兵勢聯絡。
足資防衛稽查。
方為詳妥。
此摺暫行存記俟酌議添兵奏覆到日一并議奏。
再降谕旨尋奏、遵奉籌議查河州扼控番回。
原設二營。
尚屬單弱今拟增設城守一營。
添都司一員。
千總二員把總外委各四員。
兵四百名共新舊兵二千三百二十名。
勻派三營。
隆德縣、添足兵一百五十名。
通渭縣添足兵一百名。
又靜甯州、系在蘭州泾州适中扼要之地拟設立副将營制。
于前議設兵一百五十名外。
添設三百五十名。
共五百名。
并添設左右二軍守備。
左駐隆德右駐會甯。
以成掎角之勢。
至靜甯所添副将。
查有慶陽協原設副将一員。
設協之初。
系沿舊制因慶陽在北路沿邊。
是以駐劄大員彈壓。
今北邊蒙古均系臣仆。
且甯夏延榆。
均有總兵駐劄。
聲息相通拟即令該副将帶同中軍都司。
移駐靜甯。
仍于慶陽改設參将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管領原有弁兵又泾州為入甘門戶秦州、系南路扼要。
拟于泾州添設都司。
酌增弁目。
并添兵九十五名。
合舊設兵共二百名。
秦州。
再添兵一百七十九名。
合舊設兵共四百名。
其該州所屬之秦安縣拟添兵七十名。
合舊設兵。
共一百名。
并添設千總管領巡防又馬營監底店石峰堡、均屬要地。
前于馬營監已議設兵五百名。
足敷防守。
今拟于石峰堡安設一汛撥添弁目駐兵一百名。
再于底店添設弁目駐兵一百名安定會甯、均系沖途要地安定舊有把總一員兵一百名。
今議再添兵五十名即于此内撥安墩汛。
其會甯舊有把總一員兵三十名。
亦拟添足一百五十名。
又鹽茶同知駐劄之海城前議于附近之西安州營撥千總一員。
帶兵三十名防守。
今兵數有餘。
拟于該處專設千總一員。
即以西安州營之千總移駐。
添設兵一百五十名。
其前議撥防兵三十名。
仍撥還西安州。
他如金縣、伏羌、西和、甯遠漳縣、莊浪華亭、靈台、鎮原崇信、徽縣、成縣、禮縣清水、兩當等十五處。
舊有之兵。
均屬短少。
今議于伏羌、金縣、莊浪、各添足兵一百名。
餘縣均添足五十名。
再如瓦亭驿、馬家堡。
黑城、白水鎮、安國鎮、李旺堡、孟家墩、唐家川等處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