僻各殊酌添兵自五十名、至一百五十名。
并撥弁目管領。
前議将陝甘各營兵丁。
零數抽撥。
茲添三千名兵數盡屬寬餘。
前議各營内抽裁之兵。
仍還原數停止抽撥計添官弁五十九員除裁移副将、都司、千總、各一外實添設參将一員。
都司二員。
守備三員。
千總十一員。
把總十一員。
經制外委二十八員。
其額外外委。
即在兵數之内又統計前議抽撥。
此次加派兵數。
共有四千二百三十餘名。
應即召募壯健充伍。
除舊制各營員弁。
本系熟手。
饬令用心教習外。
其新設營汛弁目。
應即在附近标營内。
選擇熟練之員調補。
得旨、原議大臣議奏。
尋議覆。
均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河南省被旱之衛輝府屬汲縣、新鄉、封邱。
獲嘉四縣。
開封府屬陳留一縣。
俱收成稍薄并睢州南岸之商邱、甯陵、鹿邑各縣。
處漫口下遊。
田禾未免被淹。
又江西省萍鄉、永甯安福、三縣。
福建省建安、瓯甯、南平。
三縣。
湖南省茶陵、攸縣。
二州縣。
因五月間雨水驟注。
溪河盛漲。
附近地畝。
均被淹浸緻成偏災。
又安徽省之亳州、蒙城等處。
雖據該撫奏、該處田畝被淹。
尚不甚重。
但究經黃水下注。
即豫工指日合龍。
低窪地畝恐難立就消涸。
俱經降旨令該督撫實力撫恤。
毋緻失所。
第念各該處被災地方。
于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恐不無拮據。
是否應需展赈蠲緩。
并此外勘不成災地畝。
應否量予加恩。
分别酌借口糧耔種之處。
着傳谕各該督撫體察情形。
查明據實覆奏。
候朕于新正酌量再降谕旨。
○又谕、據闵鹗元奏屬員賢否摺内。
徐州府知府錢金殿。
精力稍遜于前等語。
錢金殿、系錢陳群堂弟。
在江年久。
其才具朕所素知。
今精力既遜于前。
則于徐州有河工繁劇之任自非所宜但尚無别過。
人尚妥當。
着傳谕薩載、闵鹗元。
于通省知府内揀選精明強幹之員。
調補徐州府。
并酌量簡缺知府。
令錢金殿調補。
仍當留心察看。
其精力是否能黾勉供職。
不緻贻誤地方。
随時據實具奏。
○又谕、前據金簡奏。
盧溝橋下淤沙過甚。
拟于中泓五孔。
各為抽溝一道。
因命金簡會同劉峨。
前往查勘。
據奏于中泓五孔之上下遊抽溝三道。
如川字形。
朕慮其水緩不能刷沙。
複降旨令依中泓五孔口面。
全行相連挑挖。
俾上下遊一律寬深河流暢達無阻。
永無淤沙停蓄之患。
但據奏。
該處挑挖之後尚須建築攔水壩。
并每年另添歲修。
若不如此辦理。
恐伏秋二汛。
仍難保無沖沙淤墊等語。
永定河向來原有搶修工程。
準其開銷具奏。
若因此次挑挖淤沙。
複增歲修。
則年複一年。
豈不徒滋糜費。
且恐開工員浮冒之漸。
但現在大加挑挖。
約估需銀五萬餘兩若無歲修設汛水過後。
仍複日久停淤。
則此次開挖之費。
豈不虛擲況數十年未修之事。
亦未見大為害。
若再不備。
必緻為害乎。
前據阿桂奏、豫工約于十一月内合龍蒇事。
着傳谕阿桂、于回京路過之便。
即将盧溝橋下各工。
詳細履勘。
将該處淤沙是否必須開挖。
及全行相連挑挖。
所奏建壩、并增歲修方可永無淤墊。
是否可行可止之處。
據實具奏。
所有該處工程。
俟阿桂覆勘後。
再行辦理。
并将原奏原圖。
及朕前降谕旨。
一并發給閱看。
○又谕、前因伊犁遣犯謝洪貴、系金川逃兵。
自首免死之犯。
在配脫逃。
降旨令各督撫上緊緝拏。
茲據伊勒圖奏、業将謝洪貴拏獲。
即于該處正法示衆等語。
此等逃兵。
罪原不赦。
因其自首免死。
乃不知感恩畏法。
複敢乘間脫逃。
一經弋獲。
自當即行正法。
以示懲儆。
伊勒圖所辦甚是。
嗣後各省拏獲此等免死發遣逃犯。
俱着照此辦理。
○又谕據伊勒圖奏稱、賞給伊犁察哈爾兵丁為奴之逆犯馬氏脫逃等語。
此犯系甘肅河州逆回江湖之妻。
今雖脫逃。
料一婦人。
曷能遠揚。
亦不過在伊犁屯田回民隊内隐匿。
着傳谕伊勒圖、務派妥幹官兵。
潛于屯田回民内搜查。
務期擒獲。
即行正法奏聞。
○癸巳。
谕、昨據福康安奏、酌添營汛。
分駐官弁兵丁。
于陝甘兩省各标營。
裁移抽撥以裨地方一摺。
本日。
又據軍機大臣會同刑部。
将甘省解到之賊犯馬守正錄供具奏。
閱其供内。
有伊父馬六、今年正月間。
與田五等商同謀反。
到四月二十日。
田五約定槍響為号。
一齊幫同攻打靖遠城等語。
是此案田五等久蓄逆謀。
糾衆起事。
李侍堯身為總督。
竟毫無見聞。
且伊從前曾訪拏堅守新教之馬五等、奏聞辦理。
即當由此而推。
諸凡留心。
而田五等。
即系新教回匪。
其逆謀顯露。
何以轉付于不知。
以緻養癰贻患。
至福康安所請添兵之隆德。
靜甯。
各處。
皆沖衢驿路為李侍堯。
往來經過之地。
該處既屬遼闊。
兵力單少。
李侍堯亦何以不早為籌及。
以資防禦。
可見其在任諸事廢弛。
漫不經心。
李侍堯、系曾經獲罪之人。
經朕格外加恩。
仍用為總督。
原欲令其倍加整頓。
以贖前愆。
乃竟因循誤事若此。
即寘之重典。
亦罪所應得。
但因逆回蠢動。
誅及總督。
轉恐起刁風而滋厲階。
是以前經王大臣等核拟斬決具奏時已降旨、将伊改為監候。
向來官犯之入情實者。
即不予勾。
亦應綁赴市曹。
李侍堯久任封疆。
尚有出力之處。
且曾忝廁綸扉。
其年已邁。
若照例綁赴市曹。
倍嘗苦辱。
朕心究覺不忍。
第伊本系獲譴之人。
現在複罹重辟。
不但不能再邀錄用。
即釋放出獄。
伊亦無顔面對人。
李侍堯。
着加恩免其入于情實。
仍永遠牢固監禁。
遇赦不赦。
所有福康安摺。
及本日軍機大臣等所奏馬守正供詞。
着刑部堂官、持與閱看。
并宣示朕此次格外加恩谕旨。
令其腼坐囹圄。
自思罪戾。
○甲午。
上禦懋勤殿。
勾到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六人。
絞犯十二人餘一百六人、予勾。
○谕、據富綱等奏。
雲龍州地方。
沘江泛漲。
緻将金泉鹽井剝岸沖坍。
井眼淤塞。
鹽倉存貯鹽觔。
俱被淹消。
竈戶田廬。
間有漂沒。
現在查明撫恤等語。
該州猝被水災。
竈戶民居。
均有沖塌。
情殊可憫。
所有無業貧民。
着加恩給予一月口糧。
先行撫恤。
被淹房屋。
及沖失柴碼錫口等項。
均照例加賞。
該督等即饬委妥員确查分給。
務使被災民竈。
各沾實惠。
至沖消鹽觔。
并着通融趱補。
毋緻有妨民食。
以示朕轸恤災黎之至意。
○又谕、據永保奏、黔省逃兵。
共九十八名。
節年拏獲投首者。
二十二名。
其餘七十餘名。
全無影響。
明系地方官平日視為具文。
現在查取各員職名。
嚴參請處。
并自請交部議處等語。
各省承緝逃兵。
經朕屢次加恩展限。
各該地方官仍視為海捕具文。
并不上緊訪緝。
以緻事隔十年。
拏獲自首之犯。
統計尚不及半。
是以特降旨停緝。
系朕格外之恩。
但外省風氣。
如此疲玩。
最為惡習永保到黔四月有餘。
以該省逃兵止獲二十餘名。
自知愧悚。
并将承緝各員職名。
據實開參。
尚屬留心公事知恥者。
至陝、甘、四川、湖北、湖南等省。
較之貴州道裡更近。
而雲南與貴州相去不遠。
何以該督撫等、恬不知愧。
曾未奏及。
則其平日之漫不經心。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