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
定遠。
懷遠。
靈璧。
泗州。
天長。
五河。
旴<日台>。
宿州。
蒙城。
十一州縣民衛。
應徵新舊錢糧。
俱着加恩緩至本年秋成後徵收。
俾民力益臻寬裕。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
據劉秉恬奏。
查明滇省曆來文武官員去思德政等碑一百餘座。
非地方官民所建。
即營兵衛役所立。
現在逐一撲毀。
其拆下碑石。
亭頂。
亭座。
磚瓦等項。
收貯省城。
以備官工需料等語。
所辦甚當。
已于摺内批示矣。
地方官吏。
于一切吏治民生。
俱系分内專責。
果能實心整饬。
亦其職所當為。
何必立碑紀頌。
邀譽将來。
其或任内并不留心民事。
臨去時。
強令民等斂資勒石。
更為無恥之尤。
于風俗人心。
大有關系。
且官員賢否。
自有朝廷黜陟。
乃以所屬兵民等。
平日曾受私恩。
辄倡首撰文勒石。
尤使賢否易淆。
不可不防其漸。
又據奏稱。
滇省曆任督撫。
如鄂爾泰。
李湖。
俱系實心實力。
懋着清勤為督撫中不可多得之員。
而合省并無二人碑碣。
可見私好私惡。
全不足憑。
督撫在任之政績并不以去後有無之。
碑頌為優劣也。
劉秉恬接奉前旨。
即能饬屬詳查撲毀。
毫無瞻顧辦理實屬可嘉。
劉秉恬。
着交部議叙。
至滇省地處邊疆。
一經查辦。
即撲毀一百餘座可見此風相沿日久。
各省似此者必多。
而近省各督撫。
何未奏及。
此非瞻徇。
即系自為。
着各實力詳查仿照劉秉恬所奏辦理。
具摺奏聞毋得視為具文。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秉恬奏。
疎浚海口河道情形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但閱奏到圖内。
滇池迤北有海源河尾。
而圖南又稱有海口大河一道。
自石龍壩達安甯。
富民。
二州縣。
彙入于金沙江等語。
海水為萬派朝宗。
凡江河大渎。
皆以海為尾闾。
從無海水轉灌入河之理。
即如浙江等省。
海口雖俱有潮汐來往。
而從江河入海正流自屬一定。
該撫所稱海口。
乃系滇池口。
而奏摺及圖說内。
竟稱為海口。
并未聲叙明晰。
轉似海水入江。
由江入海。
豈有海入江之理。
措詞殊為失當。
着将此傳谕知之。
○吏部議準。
護理陝西巡撫圖薩布奏稱。
西安府分設孝義川同知。
五郎關通判。
各分轄地界應就近撥給。
查鹹甯縣撥給孝義川地方系秦嶺以南分界。
藍田縣之紅石溝。
廂台子二處鎮安縣所轄之蔡家莊等十九處。
均應改撥孝義廳管轄。
其鹹甯縣分撥該廳之石泉溝等二十六處。
因與鎮安縣接近。
須抵撥鎮安縣管轄。
又長安縣撥給五郎廳地方。
系以南山各峪口分界。
盩厔縣所轄之紅崖山等一十二處。
石泉縣所轄之火地嶺等十處。
洋縣所轄四畝坪等四處。
鎮安縣所轄之盔纓山等十三處。
均應改撥五郎廳管轄。
其地畝錢糧。
均在各該縣地丁起運項下開除。
令孝義五郎二廳接收徵解。
從之。
○癸巳。
谕。
朕恭閱實錄。
康熙年間高家堰之水。
高于淮安平地一丈六七尺。
皇祖特命張鵬翮另籌善策陳奏。
因思開放陶莊引河以來。
河勢趨北。
今昔情形。
自不相同。
令薩載等。
将現在高家堰之水。
較地尚高若幹尺。
淮安之水。
又高于地若幹尺。
詳悉查明具奏。
茲據薩載等奏稱。
高家堰堤工。
自酌定五壩水志。
以時宣洩。
四十二年。
又開陶莊引河。
黃水無虞倒灌。
康熙年間。
湖水較堤旁平地高三尺。
今則僅高一尺。
而淮安之水。
彼時高于平地九尺。
今則地面轉高于水面二尺九寸此則清口暢消。
運河刷深之明驗。
而堤工堅固。
即遇盛漲時。
亦不緻驟壅為患等語。
是皇祖從前之所廑念。
茲仰荷天佑。
河身與湖水已較前漸就低深。
覽奏少慰。
然湖水究尚高一尺。
不可不慎堤防。
今亦更無别法可令湖水再低于平地。
惟當加意守護以資保障。
不可因湖水較低于昔。
即存疎懈也朕轸念東南黎庶。
無時稍釋于懷。
該督等其恪遵此旨。
倍加儆畏。
務期妥協經理。
俾澤國民生永登樂利。
以副朕念切河防。
安愈求安之至意。
○甲午。
谕。
直隸河間府屬之景州。
交河等。
八州縣。
秋冬以來。
雨澤稍疎。
麥收恐未免歉薄。
前經降旨加恩。
減價平粜。
并将新舊錢糧。
一體概予緩徵。
茲據劉峨奏稱。
東光。
吳橋任邱。
三縣。
民力雖較景州等處。
稍為寬裕。
但現在市集糧價。
亦未平減等語。
所有東光。
吳橋。
任邱。
三縣。
着加恩照景州等八州縣之例。
一體減價出粜。
以平市價。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
昨因外任大臣官員等子弟。
貪圖随伊父兄任所。
日久不學清語技藝。
不願挑取侍衛拜唐阿。
多有希圖文職者。
特命軍機大臣等查奏。
朕酌量指出咨取來京。
帶領引見。
誠欲使滿洲人等。
不失舊業。
教育伊等之至意。
但外任大臣官員等。
如有子弟二三人者。
不準俱随任所。
若止有一人随任。
幫辦家務。
尚屬可行。
着命軍機大臣等。
查明朕昨指出外任大臣官員等子弟内。
除止有一人。
奏準随任或年未及歲。
随任未奏者。
仍準随伊父兄任所外。
或有子弟二三人。
俱經朕指出者。
着聽其留一人幫辦家務。
其餘仍着來京交軍機大臣等帶領引見。
候朕定奪。
則伊等任所幫辦家務。
可以得人。
而其餘子弟等。
亦皆可得效力之路。
但伊等子弟等留任後。
自當感激朕恩悉心教習清語騎射。
以副朕曲成施恩之至意。
斷勿令仍前随任安逸。
廢弛技藝
卷之一千二百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