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萊、青、三府屬。
亦據報得雨三四五寸不等。
合計通省未種之地。
不過十分之二三。
正屆大雨時行。
數日内再大霈甘霖。
晚禾可以趕種。
其未經播種。
及已種未能齊全之各州縣。
俱經賞給兩月口糧。
民情均極安靜。
倘大暑再不能得雨。
竟緻成災。
即當奏明撫恤。
得旨、覽。
又批、今究得沾透。
可趕種否。
速奏來。
○又谕、據農起奏、山西省徵收錢糧一摺。
朕閱其單内。
所有乾隆四十九年分、地丁銀兩全數完訖。
又節年民欠錢糧。
亦已續徵全完。
晉省平陽、蒲州等屬。
本年因缺少雨澤。
麥收歉薄。
前據梁敦書回京面奏。
經朕降旨。
令該撫前往查明。
特賞給口糧。
并分别平粜緩徵。
俾資接濟。
茲何以四十九年、應徵錢糧。
該撫尚按數催徵完竣。
即雲晉省去□山戊不□有秋。
民間向有蓋藏。
輸将不至短缺。
但平陽各屬、收成既薄。
亦應酌量緩徵。
以纾民力。
農起平日尚能留心地方事務。
何竟見不及此。
若該撫因有梁敦書之奏。
轉緻心存回護。
甚或以徵收全完為能事。
有意見長。
遂不顧闾閻追呼之苦。
更非朕體恤窮黎。
視民如傷之意。
今該省錢糧。
既已全完具奏。
是以止将原摺照例批發。
該撫嗣後務宜仰體朕意。
于民事益加留心。
斟酌妥辦。
不可稍存輕忽之見。
緻民力有竭蹷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毓奇奏、本年重運幫船。
緣水勢異常淺小。
以緻節節阻滞。
已入台莊閘者僅十五幫。
計在後尚有七十六幫。
按日扣算。
二進過津。
已在九月下旬。
三進江廣各幫。
入東更遲。
則為時更晚。
不特江廣船身笨重。
勢難抵壩。
且恐浙省船隻到通時。
複有阻凍之虞等語。
漕運為天庾正供。
最關緊要。
沿途遄行無阻。
方能依限抵通。
今□山戊不□南漕首幫抵津。
較之往□山戊不□。
已遲至兩月。
今據毓奇所奏、二進浙江船隻。
按日扣算。
過津已在九月下旬。
到通即虞阻凍。
則三進江廣船隻。
為時更晚。
其勢斷不能抵通。
是今年抵通漕船。
看來不過十分之一二。
其在途各幫船隻。
不能起卸回空。
趕至水次受兌。
必緻贻誤明年新漕。
更屬不成事體。
究其遲誤之故。
皆因運中河一帶。
節節淺阻。
而運河之淺阻。
實因薩載、李奉翰、于興工疎浚時。
即未能一律挑浚深通。
又不早建閘座。
水無攔蓄所緻。
若謂因天時亢旱。
水勢淺小。
則往年豈無雨澤稀少之時。
且糧艘轉運。
亦斷無坐待大雨時行。
方能依限抵通之理。
是洩水誤漕。
薩載、李奉翰、及工員等之咎。
實無可辭。
前已将薩載等、交部嚴議。
分别着賠。
現已無可加罪。
朕惟自咎。
未早代伊等慮及此。
不知伊等慚愧否也。
刻下南糧各幫。
及江廣船隻。
尚未全數過淮。
而黃林莊、貓兒窩、古城、溜淺處甚多。
時屆六月中旬。
大江以北。
尚未得有透雨。
該督等、務宜督率所屬。
上緊撈挖催趱。
稍贖前愆。
并着劉峨、薩載、毓奇、明興、闵鹗元、通盤籌畫。
若此時已經得有透雨。
河水長發。
足資浮送。
即當迅速催趱。
計算抵通無誤回空者。
共有若幹幫。
其實在遲滞不能抵通者。
共若幹幫。
即酌量情形。
将實在不能回空。
而已挽入東境者。
或于天津之北倉截留起卸。
其未經挽過台莊各幫。
即于江南沿河各州縣。
起截卸挽。
以無誤回空受兌新漕。
最為緊要。
該督撫等、務宜悉心籌畫。
妥協辦理。
方不負委任至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仍着将接奉此旨。
酌辦情形。
及各該處是否續得透雨之處。
一并迅速覆奏。
○乙酉。
谕、理藩院尚書博清額。
前在軍機章京上行走。
旋擢卿貳。
宣力年久。
此次前往西藏駐劄辦事。
已閱數載。
因念其年力未衰。
特命來京供職。
以資倚任。
茲聞溘逝。
殊堪憫恻。
除已由藏賞銀三百兩。
料理喪事外。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正黃旗蒙古佐領重福。
私用圖記。
借用民人王五錢文。
領催紫林、代本佐領借貸。
又用王五之車運米。
肇起釁端。
請将重福暫行解任。
同紫林等交刑部審拟一摺。
重福身為佐領。
不知自愛。
乃私用圖記印約。
借貸民人王五錢文。
已屬有乖職守。
重福即着革職。
交刑部究審。
至佐領所管領催。
不止一人。
乃重福每次俱派令紫林赴倉。
關支甲米。
而紫林又系重福族叔。
必有通同舞弊交結情事。
并着刑部提集人犯。
嚴審确情。
定拟具奏。
○又谕、前因江南運河淺阻。
南漕行走稍遲。
而山東河南一帶。
雨澤又複愆期。
以緻運河水少。
不能浮送。
本日據畢沅奏、河北衛彰等屬。
大霈甘霖。
農民上緊翻犁播種。
鼓舞歡騰。
豫省與山東之迤西各府。
江蘇之淮北各屬。
境地毗連。
今豫省已渥沾甘<雨澍>。
則衛河水長。
漕船足資浮送。
而山東淮北各處。
亦必一律優沾。
湖河灌注。
糧艘銜尾前行。
自無難刻期抵通。
不誤回空受兌。
着河道漕運總督、及沿途督撫、嚴饬文武員弁。
上緊催趱。
挨次遄行。
務令迅速抵通。
無誤天庾正供。
将此通行傳谕順天府府尹、及直隸、山東、江蘇、各督撫、并河道、漕運、總督。
知之。
○又谕、據李世傑奏、□□□□爾□革大甯縣知縣魏履中。
于拏獲湖北糾衆毆官首犯黎贊武。
不即解楚審辦。
妄希優叙。
擅自解省。
業經革職。
應毋庸議。
雖該員尚有拏獲湖北省另案首夥盜犯三名。
亦未便以功抵過等語。
魏履中、前于拏獲黎贊武時。
既經總督批饬解楚。
乃并不遵奉。
擅行解至省中。
其急于見長。
希圖優叙。
固有應得之咎。
但該員又有另案拏獲湖北首夥盜犯三名。
是其于緝捕事宜。
認真辦理。
尚為知縣中急公奮勉之員。
其功亦足以抵過。
除将拏獲盜犯審拟一摺。
已交行在法司核拟速奏施行外。
魏履中、着加恩仍留川省以知縣試用。
其革職之案、帶于新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河北衛輝、彰德等屬。
初三日得霈甘霖等語。
覽奏實深欣慰。
本年山東。
及江南之淮、徐、海、三屬。
亦因缺雨成災。
情殷望澤。
但較之豫省地土。
尚屬潤澤。
今河北一帶。
已普獲甘膏。
況現屆大雨時行之際。
山東淮北等處。
皆與豫省接壤。
自必一律普沾。
何以未見薩載、明興等、奏報。
或因畢沅此摺。
系由六百裡馳奏。
伊等奏摺。
由四五百裡拜發。
未能同日奏到。
亦未可定。
朕心實切懸望。
着傳谕薩載、闵鹗元、明興、即将東省被旱各府州縣。
及淮北各屬。
現在曾否得有透雨之處。
迅速具奏。
以慰廑念。
将此由六百裡各傳谕知之。
○丙戌。
谕曰、福甯着仍留湖南按察使之任、所有江蘇按察使員缺。
着長麟補授。
○以理藩院侍郎留保住、為理藩院尚書。
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賽音伯爾格圖、為理藩院侍郎。
○以工部尚書舒常、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調正藍旗蒙古副都統伊齡阿、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古城領隊大臣伊裡布、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淮、徐、海、三屬。
于五月二十七八、及六月初一二三等日。
睢甯等州縣。
得雨一二寸。
及五分不等。
秋糧得此<雨澍>雨。
可資長發。
其餘缺雨地方。
是否沾足。
現在行查等語。
看來總欠沾足。
奈何。
淮、徐、海、三屬。
濱臨淮河。
與山東河南接壤。
本年雨澤久愆。
若非大霈甘膏。
于農民播種秋糧。
難有裨益。
前經節次降旨。
令薩載、闵鹗元、迅速查明覆奏。
現在節屆伏暑。
大田望澤尤亟。
乃睢甯等州縣。
所得不過一二寸。
且有僅得五分者。
該處土脈乾燥。
如此微雨飄灑。
不足以資沾溉。
何能慰乎。
再豫省衛輝等處。
已據畢沅奏、同時得有渥<雨澍>。
而山東之迤西各府州屬。
尚未優沾。
且登、萊、青、三府屬。
雖稱雨水尚調。
而所得之澤。
亦不過二三寸。
昨已降旨令明興确查覆奏。
本日據奏。
臨清、及濟南、東昌、武定等府州屬。
俱得透雨。
沂州、登州、府屬。
亦各得雨三四五六寸不等。
惟兖、曹、濟、三屬。
被旱之區。
未報得有透雨。
朕心深為懸切。
着傳谕薩載、闵鹗元、明興、即查明各該處。
現在曾否得有透雨。
大田能否趕種。
其業經成災。
應如何撫恤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毋得諱飾遲延。
緻災黎稍有失所。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傳谕知之。
○又谕、據薩載等奏、頭二進幫船。
三千二十餘隻。
于五月二十九日。
全數渡黃。
較上年渡黃日期。
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