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相等等語。
因查上年南漕二進尾幫。
于五月十八日渡黃。
較往年已為遲滞。
今薩載等奏、二進尾幫。
于五月二十九日渡黃。
較上年又遲十餘日。
乃稱遲早相等。
所奏不實。
昨據毓奇奏、江南河道淺阻。
漕船節節起剝。
将來浙省船隻到津。
已在九月下旬。
約計抵通。
較往年遲至兩月有餘。
與薩載等所奏。
迥然不符。
現在運中河一帶。
尚未得透雨。
水勢并未加長。
漕船行走。
自不能迅速。
着傳谕毓奇、即将頭二進漕船渡黃日期。
是否遲滞之處。
據實查明。
迅速覆奏。
至今□山戊不
□漕船渡黃日期。
較上年亦不過遲至十餘日。
上年各省糧艘。
俱陸續抵通。
今□山戊不□即使阻滞。
亦何至如毓奇所奏。
二進過津。
須至九月下旬。
看來毓奇、不免因河道淺阻。
漕運遲延。
心懷焦急。
言之過當。
亦未可定。
但今年漕運遲逾。
因薩載、李奉翰、于挑浚運中河時。
不早建閘座。
以緻水無攔蓄。
宣洩過多。
實非漕運辦理不善之過。
該督不必過于惶懼。
至薩載、李奉翰、贻誤于前。
自應将阻滞情形。
據實陳明。
設法籌辦。
以冀稍贖前愆。
況伊等業經交部議處。
分别着賠。
現亦無可加罪。
前谕旨甚明。
乃伊等覆奏摺内。
尚稱漕船渡黃。
較上年遲早相仿。
于朕前支離掩飾。
并稱八閘不能逐日啟放。
重運即不能迅速遄行。
似欲诿過于上遊。
而于不豫建閘座之處。
并無一語引咎。
況據毓奇奏、楊莊運口。
水深止一尺七八寸。
試思淺處若在黃河以南。
或因清不敵黃。
以緻沙淤水淺。
今水淺乃在黃河以北、楊莊運口。
非因水無攔蓄。
洩入黃河。
不能刷沙濟運而何。
該督等尚欲思掩飾回護。
伊二人受朕深恩。
豈應昧良诿過若此。
薩載、李奉翰、着傳旨嚴行申飾。
至漕運為天庾正供。
所關匪細。
況京師衆人所用南貨。
俱附糧艘裝載帶京。
總以催令抵通。
多到一幫。
于國計民生。
均得其益。
現屆大雨時行之際山東已報得雨。
泉源旺盛。
更可濟運。
淮北等處。
或亦一律普沾。
河水長發。
足資浮送。
不特薩載、李奉翰、當各矢天良。
上緊撈挖催趱。
以期稍贖愆尤。
即毓奇身膺漕務重寄。
朕斷不因水淺漕遲。
加罪于毓奇。
而毓奇目擊情形。
徒急無益。
惟當激發天良。
會同薩載等、悉心籌辦。
上緊趱催。
并着蘭第錫、明興、一體督饬沿河員弁。
迅速趱行。
即使全漕不能盡數抵通。
必須催令一半到通起卸。
或得十分之三四。
況淮北安徽、山東、各省。
截留漕糧。
已有數十萬石。
漕船較少。
河道不至擁擠。
該督等、務遵照節次所降谕旨。
妥速辦理。
此時斷不可因有酌量截留之旨。
即心存诿卸。
必至萬不能催趱抵通之時。
方可再行奏請截留起卸。
總期漕艘能得大半抵通。
而又不緻有誤回空受兌。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仍将接奉此旨。
作何籌辦。
及河水泉源。
曾否長發情形。
由六百裡迅速覆奏。
尋毓奇奏、查上年重運頭進尾幫。
于前三月十九日渡黃。
本年于四月初一日渡黃上年二進尾幫。
于五月初一日渡黃。
本年于五月二十九日渡黃。
至上年三進尾幫。
于六月十九日渡黃。
本年三進幫。
未渡黃者二十二幫。
惟渡黃後、至邳宿一帶。
節節起剝。
本年重運首幫。
自三月十二日渡黃。
至四月十五日。
方入東省台莊閘。
迄今已屆兩月。
其尾幫始将次趱入東境。
臣前奏二幫過津。
須至九月。
以現在四日輪剝一幫扣算。
恐抵通遲誤。
是以冒昧陳奏。
嗣據報東省衛河。
于六月初二等日。
長水二尺。
南漕首進。
于初七日趱出德州。
其餘無庸起剝。
其未入東境之二進幫船。
于六月十二日。
邳州一帶。
水長尺餘。
且節氣入伏。
正大雨時行之際。
山東江南。
倘得大霈甘霖。
二三進幫船。
不緻守候起剝。
即可盡數趱入東境北上。
到通船隻。
尚可趱至十之六七。
其旗丁例帶土宜貨物。
亦有十之六七。
不緻有礙生計。
臣萬不能因河水微弱。
稍存诿卸之念。
亦不敢因有截漕之旨。
遽行聲張。
緻兵丁觀望也。
得旨、已有旨了。
又批、何必豫占地步。
此是汝錯處。
如再回護。
更錯大了。
又批、既如此。
何須汝豫愁乎。
臨大事。
當鎮靜。
而悉心辦理。
足見汝器小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蠡縣民王得榮妻餘氏。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等奏、五月二十八日辰刻。
将陳福莊引河啟放。
水頭跌入。
甚為奔騰。
現在水深八九尺、至一丈二三尺。
其迤下高家寨險工。
一經引河宣放。
埽前即落水四寸等語。
所奏尚未明晰。
上年因新河南岸、高家寨一帶。
埽工頂沖吃緊。
經朕朱筆指示。
令将迤北舊河。
重加挑深取直。
引溜北注。
俾新堤不至着重。
嗣據阿桂等、會同察勘。
定于高家寨北岸。
開挑引河。
以防大汛。
該處開挖引河。
原為河勢緊逼高家寨行走。
恐堤工着重。
是以于對岸挑河。
引溜北注。
庶高家寨河形。
即可斷流。
埽工自當淤墊。
今陳福莊引河。
業經開放。
何以高家寨埽前。
止落水四寸。
如此、則引河并未掣動大溜。
将來大汛時。
亦止能分正河之水。
不能大有裨益。
而高家寨一帶險工。
仍屬吃緊可慮。
此事大有關系。
目下已屆伏汛。
着傳谕蘭第錫、畢沅、督饬在工員弁。
務将高家寨埽工。
加意防護。
不可稍涉大意。
其陳福莊引河開放後。
究竟能否掣動溜勢。
高家寨河形。
将來能否斷流。
堤工是否不至着重。
并此外有無另行設法妥辦掣溜之處。
并着該督等、會同熟商繪圖貼說。
詳晰據實覆奏。
毋稍回護。
至現在所開引河。
是否照朕朱批。
由舊河淤平之處。
取直開挑。
亦着蘭第錫等一并覆奏。
所有舊存繪出朱批原圖。
及阿桂等前奏開挑引河圖。
俱着發交蘭第錫等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又谕、據蘭第錫等奏、五月二十八日。
啟放陳福莊引河。
水頭跌入。
甚為奔騰。
現在水深八九尺。
至一丈二三尺。
其迤下高家寨險工。
一經引河宣放。
埽前即落水四寸等語。
高家寨一帶。
因河勢緊逼堤根行走。
埽工着重。
上年經朕朱筆指示。
令将迤北舊河。
重加挑深。
取直引溜北注。
俾新堤不至頂沖吃緊。
嗣據阿桂等、會同察勘。
定于高家寨北岸。
開挑引河。
以防大汛。
今該處引河既已開放。
保以高家寨埽前。
止落水四寸。
仍未斷流。
是引河止能殺勢。
而不能掣溜。
無甚裨益。
此事系阿桂在豫會同勘定。
原為豫防大汛。
保護南堤起見。
但目下伏汛已屆。
南岸新工。
尤關緊要。
着傳谕阿桂、即将陳福莊引河開放。
高家寨埽工。
能否不至着重。
籌度情形。
據實覆奏。
或此外另有善策。
俾大溜全入引河。
埽工可無患之處。
并着阿桂一面由六百裡行知蘭第錫等、遵照速辦。
一面奏聞。
所有蘭第錫等奏摺。
及寄信蘭第錫等谕旨。
俱着鈔錄寄看。
尋奏、啟放陳福莊引河。
因高家寨一帶。
熟路寬暢。
下汛大壩外河。
汕刷極深。
掣溜較多。
而陳福莊外灘。
河面寬衍。
溜分兩股。
不能全掣大溜。
止分溜四分有餘臣等複于河頭抽挑接溜。
并于下唇酌做草壩兜水。
期大汛淘刷。
漸次掣溜。
高家寨埽工八百餘丈。
上下兩頭。
河勢寬展。
埽前漸多淤墊。
惟中間二百餘丈。
現系拖溜。
水深一二丈不等。
其對灘崖之上。
抽挑溝槽。
昨經大水。
業已沖刷成河。
堤工不至着重。
得旨、知道了。
又批、此是好機。
若是掣溜。
則善矣。
今形勢若何。
○又谕、昨據薩載等奏、頭二進幫船。
渡黃日期。
較上年遲早相等。
已有旨傳谕該督等。
設法籌辦。
上緊催趱矣。
本日據明興奏、現在衛河水勢已長二尺餘寸。
足敷浮送。
所有淮安、揚州、幫船。
即催令乘水趕幫前進。
又劉峨奏、南北運河長水三四寸。
現已分委幹員。
前往古淺處。
上緊撈挖。
并嚴饬該管文武大小員弁。
一俟糧艘入境。
即依限趱行。
毋使片刻停留各等語。
所辦俱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漕運為天庾正供。
所關匪細。
況京師所用南貨。
皆賴附帶。
若能趱運抵通。
必當盡力督催。
斷不應先設截留之想。
目今大雨時行。
衛河水長。
而臨清一帶。
亦于初五六等日。
得有透雨。
泉源旺盛。
自必足資浮送。
該督等務督率所屬。
實力催趱。
能令多抵通一幫。
即多得一幫之米。
于國計民生。
均有裨益。
不特浙省幫船。
當令其次第前進。
即江廣各幫。
船身稍重吃水稍深。
亦須設法趱行。
至萬不得已有實在遲滞、不能抵通之幫。
又當計算抵通、必不至贻誤回空受兌者。
方可酌量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