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燦、賈洪中、王明、張士賢、張同、張池、曹新發、陳緒先、秦玉、李寶德、劉發财、李有義、陳興、袁發祥、田四、李嶽、王庚、王二、張禹順、唐四、俱着從寬免死、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王士秋、曹祿、邵貴、曹世良、劉勉、張四、張文治、索興、劉振、蔡增、李璜、劉玉、董天來、朱運、張思敬、張綱、李元貴、王重良、葛榮、韓文現、趙文仲、朱九德即朱明德、陳法孔、俱着從寬免死、發往黑龍江等處。
給索倫為奴。
此系朕仰體上天好生之德。
于法外施仁。
予以一線生路。
并着該撫畢沅、遍示通衢。
詳悉曉谕該省民人。
不可因李二等之幸邀寬典。
罔知儆惕。
務宜安靜守分。
共為良善。
以副朕矜恤好生。
仁愛斯民之至意。
○吏部議覆、陝西巡撫何裕城奏、請将承緝逃兵處分停升各員。
量加捐複等語。
查此項革職留任人員。
原定開複年限。
本屬不同。
其應捐銀數。
即應分等遞加。
此内有曾經升任降補改補署事各員。
應令各照現缺。
一體報捐。
至銜大缺小。
銜小缺大。
及先經留任。
現未補缺。
照原職分别捐複。
均令以接準部文日起。
勒限二年捐複。
逾限不準報捐。
仍由戶部移咨吏部。
查明有無别項處分。
咨覆後收捐。
再行彙題銷案。
論俸升轉。
從之。
○戶部議覆、兩江總督薩載、漕運總督毓奇。
會同署江西巡撫舒常奏稱。
南昌。
九江。
二衛屯田。
坐落德安、德化、瑞昌、彭澤、星子、等五縣。
瀕近江湖。
旱澇均礙。
疲丁積欠累累。
應酌減餘租銀一萬五千三百二十餘兩。
仍于兵米折色項内。
每石增價二錢。
計可加銀一萬五千八百九十餘兩。
以兵折有餘。
補減租不足。
自屬以公濟公。
其每年餘銀五百六十餘兩。
解貯道庫。
充漕務公用。
得旨、此事以該處兵米折色之有餘。
即抵補餘租減額之不足。
并非加賦。
而于丁有益。
于民無累。
事屬可行。
依議。
其中餘出銀五百六十餘兩。
不可解貯道庫充公。
仍着按畝除去。
此以加增之折色。
抵補減額之軍費。
闾閻益覺寬纾。
用示朕惠愛黎元之至意。
○以江蘇布政使李慶棻。
為貴州巡撫。
福建汀漳龍道李封、為江蘇布政使。
○壬戌。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據舒常奏、江西省護送錫船出境。
向系送至安徽東流縣而止。
今廣東委員戴夢華、運錫船隻。
經過東流。
揚帆順流而下。
直至安徽懷甯縣、始行交替。
江西營縣。
均未失于護送。
所有違例越站。
咎在委員。
請将巡檢戴夢華、咨部核議等語。
錫船過境。
如果有違例夾帶情弊。
恐該地方官查出。
擅行越站前進。
自應查明□□□□爾□奏。
若并無情弊。
則揚帆順流而下。
正可多趱程途。
以期迅速解到。
遲固當議處。
速亦緻議處。
則為解員者。
實亦難矣。
茲戴夢華若因越站緻幹部議。
将來委員人等、勢必畏懼處分。
遇有順風。
亦卸帆停泊。
等候交替。
轉緻耽延時日。
是向例本未允協。
嗣後凡遇鉛錫等船過境。
該督撫仍饬屬照例護送。
如有因風順不及停泊。
越站前進。
查無夾帶情弊者。
止須将未經按站護送緣由。
據實聲明報部。
毋庸咨取委員職名附□□□□爾□。
所有廣東委員戴夢華、即着免其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奏。
督催南糧二進幫船。
全入東境一摺。
内稱、趁此水勢。
按日計算。
三進浙江、湖廣、各幫。
于七月二十外。
俱可入東境。
其江西十幫有零。
為數無多。
若跟幫前進。
盡可于七月底八月初。
全行趱入東省閘河等語。
七月初間已入東境之二進幫船。
前經核算日期。
行走約須兩月。
于八月底可以抵通。
今三進幫船。
須至七月底方能全行趱入東境。
即使沿途催趱。
銜尾遄行。
亦須至九月底方可抵通。
則起卸回空。
必不能于今冬趕至水次受兌。
緻誤明年新漕。
亦不可不通盤籌畫。
妥酌辦理。
着傳谕毓奇、劉峨、明興、即将三進幫船。
計算可以抵通無誤回空者。
共若幹幫。
即催令上緊飛挽前進。
其尾後數幫。
實有抵通過遲。
緻誤回空者。
即于東省水次各州縣。
及直隸泊頭等處。
酌量截留起卸妥協。
交地方官存貯。
俟明春水勢寬裕時。
地方官再行雇覓小船剝運抵通。
亦不為遲。
況此截留船隻。
僅止三進尾後數幫。
不過全漕中十分之一二。
已不至如從前毓奇所奏。
二進浙江幫船過津。
已在九月下旬。
即虞凍阻矣。
該督等務須酌量情形。
悉心籌酌妥議具奏。
卷之一千二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