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甘膏。
秋荞晚禾等項。
曾否補行栽插。
迅速具奏。
如現在尚未得雨。
業緻成災者。
即遵前旨妥為撫恤。
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毋得稍存諱飾。
○又谕、據孫士毅奏。
清查通省民欠銀米一摺。
内稱、自上年到任以後。
即屆奏銷。
雖據藩司申報全完。
而各屬批解。
必待嚴催。
情形甚屬竭蹷。
當與藩司悉心查究。
緣粵東每年銀米二項。
均有民欠。
州縣自顧考成。
未肯甘心墊解。
直至奏銷已屆。
始行設法措墊。
趕上奏銷。
藉免處分。
及事後向民間追繳。
狡黠之徒。
揚言奏銷已報全完。
有何民欠。
竟爾分毫不繳。
年複一年。
欠戶恃為得計。
通省積弊如此。
現在出示曉谕。
并委令試用知縣丞倅等官。
赴民欠最多地方。
逐戶查對。
并令通省州縣。
挨造四十年以後民欠清冊。
詳報核辦。
所有将來追出銀米。
如系現在州縣本任内所欠。
甫經墊解。
尚無别項流弊。
仍請給還本任等語。
各省解司錢糧。
例有一定奏銷之期。
州縣官徵收銀米。
固不許有絲毫侵掩。
乃以積欠在民之項。
竟甘心墊解。
冀免考成。
而庸懦州縣。
不能于事後複向民間追取。
粵省民情犷悍。
竟至于斯。
吏治民風。
大有關系。
從前李湖素稱風厲。
而于民欠一事。
何以竟未能辦及。
孫士毅由廣西調任廣東。
朕謂其人尚屬細心曉事。
不料其竟能如此辦理。
實屬可嘉。
此事業經該撫究出底裡。
自當通行查辦。
實力追繳。
于剔弊之中。
勿使稍有滋弊。
孫士毅前奏。
飲食少減。
精神恐不如前。
此時想已就愈。
惟當勉力為之。
不可畏難。
亦不可過急。
緻滋擾累。
至所奏追出銀米。
如系現在州縣本任之内所欠。
仍請給還本任等語。
此則不可。
州縣催徵錢糧。
是其分内專責。
乃平時不能振作。
緻民間積漸拖欠。
及至奏銷時。
冀避處分。
私行墊補。
報解全完。
此等人員。
不治以捏報之罪。
已屬寬典。
若将追出銀米。
仍行給還私橐。
則将何以示儆。
所有此項錢糧。
将來自應歸公充用。
不得因欲杜該員等藉口虧賠。
為此以公便私之舉。
再粵東一省。
既查民欠累累。
積弊亦非一日。
恐各省似此者。
亦複不少。
此事于地方關系非小。
着将孫士毅摺。
鈔寄各省督撫閱看。
并令妥密查辦。
據實奏聞。
但須不動聲色。
持之以漸。
不可使不肖官吏。
紛擾滋事也。
将此傳谕孫士毅。
并谕各省督撫知之。
○吏部議覆、禦史劉湄奏稱。
四川等省承緝逃兵未獲各員。
現準捐複。
俾令及時自效。
但其中或有因急于仕進。
藉以捐複為名。
暗滋那移科歛諸弊。
請嚴定處分等語。
應如所奏。
嗣後督撫于保升此項人員摺内。
切實聲明。
倘準升後。
或有貪婪劣迹。
别經發覺。
将本員從重治罪外。
其原保之督撫、及主政之藩司、降三級調用。
同保之臬司道員、降二級調用。
加級紀錄。
不準抵銷。
從之。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等奏、會議酌定漕船尺寸事宜。
以利挽運一摺。
已批交大學士九卿議奏矣。
至摺内稱各丁随帶土宜。
定例重運船隻。
每船許帶土宜一百二十六石。
免其納稅。
惟是近年什物。
價值每件增昂。
長途挽運。
用度不無拮據。
與其任不肖旗丁暗中舞弊。
不若明定成規。
俾可遵守。
請于例帶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之外。
加帶七十四石。
共成二百石。
該丁等得沾餘利。
自必踴躍歡欣。
益加用力趱挽等語。
殊不成話。
穬丁應帶土宜一百二十六石。
乃系曆年定例。
仍不免例外多帶。
據該督奏請。
此後以二百石為率。
可見曆來私帶。
明在例限之外。
所謂簽盤查驗者何事。
旗丁等既可于一百二十六石之外。
多帶私貨。
此時即加至二百石。
安能保其不于二百石之外。
又複多帶。
似此逐漸增加。
伊于何底。
且稱與其任不肖旗丁暗中舞弊。
不若明定成規。
俾可遵守。
夫此一百二十六石。
豈非向定成規。
該督等業既視為具文。
任憑旗丁舞弊多帶。
而謂加至二百石之後。
即能永遠遵守不加。
有是理乎。
前因漕船高大沉重。
吃水過深。
易緻淺滞。
是以令将高寬尺寸。
仿照民船。
量為減損。
今欲減漕船之尺寸。
而轉準旗丁多帶土宜。
則船載愈重。
若遇河水淺阻。
又須節節起剝。
何必多此一番更張。
該督等身膺重寄。
于漕船多帶私貨。
行走濡滞之處。
既不能嚴行查禁。
竟如聾瞽。
而又為此夢呓之語。
率行陳奏。
不知是何意見。
薩載久任封疆。
尚為曆練曉事。
何近來辦事糊塗若此。
豈竟衰病相乘。
遂爾精神昏。
瞆耶。
薩載尚然如此。
則毓奇之初任漕務者。
更不足論矣。
薩載。
毓奇。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大學士九卿。
遵照谕旨。
将旗丁多帶土宜之處。
嚴切指駁。
又薩載等另片奏稱、河口淤淺處所。
撈挖漸深。
漕船陸續渡黃等語。
昨已有旨、谕令該督等酌量情形。
截留起卸。
實不能到通阻凍者。
莫若早行截留于江雨。
以省其往返。
該督等惟當遵照妥辦。
迅速奏聞。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薩載等奏、江蘇淮、徐、海、三屬。
山陽等州縣。
于六月下旬。
七月初間。
得雨以後。
窪地秋禾。
得資長發。
高地己未重秋禾。
俱可滋長補插。
安省之亳州等州縣。
亦于立秋前後。
陸續得雨。
其濱臨江河地方。
秋禾均各暢茂。
高阜被旱未甚者。
尚可轉黃為青等語。
江蘇之淮、徐、海、三屬。
安徽之亳州、蒙城、等處。
本年被旱較甚。
現在雖已得有<雨澍>雨。
其濱臨湖河低窪地畝。
秋糧自可藉資長發。
而離水較遠。
高阜之區。
已種者早已黃萎。
未種者不能趕插齊全。
目下節逾處暑。
轉瞬秋成。
即嗣後續沾透雨。
豈能望其一律有收。
是該處農民。
将來口食仍不免拮據。
着傳谕薩載、闵鹗元、書麟、即查明被旱州縣災分輕重。
其應如何撫恤之處。
妥協辦理。
據實奏聞。
不得以此時業經得雨。
意存諱飾。
以緻災黎稍有失所。
○又谕、據吳垣奏。
勘得江夏、武昌、廣濟、黃梅等州縣。
早中二禾。
俱多黃萎。
惟棉花雜糧。
尚屬青蔥。
六月三十日。
七月初一日。
路經武昌、大冶、等縣。
連次遇雨。
初五日興國州途次。
又遇陣雨。
日内又據武、漢、荊、襄、等府。
俱報同沾。
均未能十分透足。
惟德安府得雨較大。
查此番雨澤。
雖于已萎禾稻無濟。
而田土滋潤。
均可翻犁改種等語。
武昌等州縣。
既連得雨澤。
自當趕種秋荞晚粟。
以冀薄收。
俾小民得資糊口。
但此次得雨。
據該撫奏、惟德安府屬較大。
其武、漢、荊、襄。
等府。
俱未能十分透足。
未審各該處晚禾。
能否一律補種。
近日曾否續霈甘霖。
朕心深為廑念。
本日據姜晟奏、德安府屬。
于六月三十。
七月初一。
初五。
連得大雨。
漢陽府屬得雨情形相同等語。
着傳谕該撫、即将漢陽府屬。
是否亦已得有透雨。
其得透雨之各州縣。
現在播種情形若何。
迅速據實覆奏。
以慰懸注。
如有實在趕種不及。
災象已成者。
即當遵照前旨。
妥為撫恤。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毋得稍存諱飾。
○又谕、據豐紳濟倫奏。
經過沿途地方情形。
摺内稱直隸、陝西、雨水俱極調勻。
惟山西省經過地方。
雨水較少。
若續得透雨。
于田禾有益等語。
計豐紳濟倫、行抵山西時。
應在七月初間。
而農起于七月十一日奏到。
摺内稱、晉省一百一十廳州縣。
雨水極為透足。
系初三日在省城拜發。
與豐紳濟倫所奏、情形不符。
是否該省續得雨澤。
尚未奏到。
着傳谕農起、即将晉省各屬現在曾否續得甘霖。
秋禾曾否暢發。
逐一查明。
迅速覆奏。
以慰廑念。
勿得諱飾。
尋奏、豐紳濟倫于本月初八過境。
初八以後。
連日大雨深透。
田禾有益。
得旨、覽奏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