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之一法。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明興奏。
拏獲聚衆拒捕。
毆官要犯南玉、張第四、二犯。
現在派員押解赴部。
歸案審辦等語。
南玉、系此案首犯。
既據山東拏獲。
其守備馬麟、自早經解到。
無難徹底根究。
逐一嚴訊。
着傳谕刑部堂官。
俟該犯解到時。
即迅速審明定拟具奏。
其未獲之張四秃子、吳池等、并着傳谕明興、通饬各屬。
于沿河一帶。
仍上緊嚴緝務獲。
毋使一名漏網。
○辛巳。
土爾扈特郡王色楞等三人、阿爾台烏梁海散秩大臣烏爾圖那遜等二人、入觐。
上禦卷阿勝境召見賜食。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等奏、分派截留漕船事宜一摺。
所辦甚是。
着即照所請。
分撥截留。
俾漕艘及早歸次受兌。
以免長途牽挽之勞。
至摺内稱、淺滞在清口之饒州、永建、等幫船。
現在圈埝戽水。
設法推拉。
拟将船米全數起空。
俟推活得水。
再将米石複載原船。
挽回三閘。
守候齊幫南下等語。
看來現在清口糧艘淺擱。
來往俱不能行動。
殊屬不成事體。
清口阻滞。
淮水微弱。
停沙淤淺。
乃偶然之事。
自六月二十八九。
至今已逾一月。
何以尚形淺滞。
況前據薩載等奏報、七月初十以後。
黃水盛漲。
淮水亦陸續增長。
下注洪湖。
而清口仍然淺滞。
殊不可解。
雨澤短少之時。
河水未能充足。
緻有淺阻。
尚屬事理之常。
今大雨時行之後。
黃淮俱長。
而清口仍然淤滞。
是長此安窮。
該督等專司河務。
目擊情形。
豈竟一籌莫展耶。
薩載、李奉翰、不早建閘座。
贻誤于前。
若再不設法辦理。
将清口疎浚深通。
緻誤新漕。
恐該督等不能當其咎也。
着薩載。
李奉翰、将清口何以淤阻如此之久。
究竟作何籌辦之處。
迅速明白回奏。
至本年漕船遲滞。
沿途正須上緊催趱。
酌量情形。
就近籌辦。
毓奇不必前來行在陛見。
務期加意往來照料。
俾漕船迅速抵通。
回空受兌。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戶部議奏、各省未完耗羨。
總由州縣不随正項錢糧。
一體申解。
遂以己徵作為民欠。
應請饬各省督撫、将積欠銀兩。
分别年分遠近。
如事隔多年。
即按在任應解未完确數。
勒限追賠。
其現在各官吏。
倘有侵那。
即饬該管道府、核明節年延宕之項。
分别在官在吏勒追外。
仍嚴□□□□爾□究治。
倘其中有一二實欠在民。
該州縣前徵正項時。
何以不行核入。
亦着落經徵之州縣賠繳。
如無可着追。
即着落失察之曆任各上司、按股攤賠。
并請嗣後責成藩司、照原任山東布政使陸燿奏準随同正項報解。
設不肖州縣。
仍有那移一面勒追。
一面□□□□爾□處。
該司徇隐。
臣部查出。
一并□□□□爾□處。
從之。
○禮部議覆、四川學政錢樾奏稱、學臣按臨考試。
例以府州為提。
調稽查彈壓。
關系甚重。
若委員代辦。
每緻呼應不靈。
應請申明定例。
嗣後學政按試時。
該府州非有緊要事件出境。
不得改委佐貳等官提調。
遇有改委代辦。
申報督撫查核。
至各府州縣設立書院。
以廣學校所不及。
豈容久虛講席。
教官本有課士之責。
不準兼充。
從之。
○壬午。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等。
及土爾扈特郡王色楞等三人、阿爾台烏梁海散秩大臣烏爾圖那遜等二人食。
翼日如之。
○遣官祭昭忠祠。
○谕、戶部核議各省耗羨、務令随同正項錢糧。
一同報解一摺。
已依議行矣。
此事曾經陸燿條奏。
戶部議覆準行。
朕惟各省耗羨。
雖與正項錢糧不同。
然斷無正項錢糧全完。
而獨欠耗羨之理。
總因不随正項錢糧。
一體申解司庫。
州縣遂以己徵作為民欠。
希圖從中那移。
可以取攜自便。
及至上司催解。
或那新補舊。
或借端重徵。
種種情弊。
俱所不免。
自應着落藩司、催令各州縣、随同報解。
如有官吏侵那。
惟該藩司是問。
再聞各省州縣官、于耗羨内。
有自行動支抵算養廉者。
耗羨歸公。
原為各官養廉之費。
但官員自收自支。
其中恐滋影射冒混情弊。
此後應一并禁止。
令盡數解司後。
再行由司庫動支給發。
以杜弊混。
并令該督撫。
于年終分晰報部查核。
耗羨一事。
經皇考整頓清厘之後。
官員各給養廉。
既不緻辦公竭蹷。
而徵收皆有定額。
闾閻又不至分外苛求。
最為法良意美。
乃各省辦理不善。
拖欠竟有數十年之久者。
此時自不得不徹底查辦。
但究念為時已久。
官非一任。
恐輾轉查追。
仍不免累及小民。
着以乾隆四十年為限。
其乾隆四十年以前。
各省所欠耗羨。
俱着加恩。
竟予寬免。
至四十一年以後拖欠耗羨。
令該督、撫、藩司、于經徵各官名下、嚴切查催。
逐一追繳全完。
不得向小民重徵滋擾。
以示朕惠愛黎元之至意。
○又谕、戶工二部議覆、淮安關、短少盈餘銀十五萬七千四百七十六兩零。
宿遷關、短少盈餘銀一萬三千八百三十八兩零。
請着落該監督、照數賠補等語。
固屬照例辦理。
第念本年豫東二省。
俱被旱災。
麥收歉薄。
客販無多。
以緻船隻過關稀少。
盈餘短绌。
尚屬有因。
所有此次淮關短少銀十五萬七千四百七十六兩零。
宿遷關短少銀一萬三千八百三十八兩零。
俱着加恩。
免其賠補。
○又谕、據富勒渾奏、延平協副将王萬裡、久病不痊。
難以辦理營伍。
先行□□□□爾□奏開缺。
仍于舉劾案内附疎。
聽候部議等語。
王萬裡。
系總兵王萬邦之兄。
王萬邦前在金川出兵陣亡。
今伊兄王萬裡、于副将任内。
久病不痊。
并無别項劣迹。
若入于舉劾案内辦理。
部議即應革職。
但念其弟曾着勤勞。
王萬裡、着加恩以原品休緻。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聞有蘭第錫等六百裡之報。
朕心深為驚疑。
及拆函披閱。
知系覆奏水勢緩順、工程平穩各情形。
覽之欣慰。
不禁以手加額。
今年豫工秋汛。
因上遊萬錦灘疊次異漲。
長水至三丈以外。
蘭第錫、畢沅、督率工員。
分頭鑲護。
得以一律平甯。
殊屬可嘉。
俟秋汛安瀾本到。
即降旨将伊等交部議叙。
至二十八、九、兩日。
沿河一帶。
澍雨綿密。
在工之員弁兵夫等、于雨中晝夜搶辦。
并未住手。
尤為可嘉可憐。
所有出力之員弁。
着蘭第錫等查明。
分别等第。
入于秋汛安瀾議叙案内咨部。
其兵夫人等、即着查明。
先行酌賞。
以示鼓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因清口淤滞。
漕艘淺擱。
來往俱不能行動。
甚屬不成事體。
已有旨谕令薩載、李奉翰、查明。
據實明白回奏矣。
前據薩載等奏報、洪湖内高堰志樁。
于七月十八、九、日以後。
陸續長水一尺五寸。
現雖尚未暢出。
而通湖引河。
業已派員一律疎浚。
如水勢加長迅速。
再當遵照欽定水志。
将清口東西壩。
酌量豫為拆展。
以資暢洩等語。
淮水既有日長之勢。
該督等将拆展清口東西壩。
以資宣洩。
何以漕艘經行淺滞如此之久。
殊不可解。
至清口自本年三月以來。
屢形淺阻。
朕輾轉思維。
推求其故。
或系清水微弱。
不能暢出。
或又因黃水倒漾。
水退沙淤。
以緻舟行阻擱。
均未可定。
朕于此事深為懸注。
該督等從未奏明。
是何故也。
該督等斷不可稍存回護。
着即将清口究竟何以如此淺阻。
及作何設法籌辦。
俾一律深通之處。
據實迅速具奏。
○癸未。
谕、據劉峨奏、接通永道龍愛琴、通協副将蘇甯阿禀稱、自津至通。
水勢充足。
無須起剝。
當即明白曉谕。
催令各糧艘原載抵通。
讵有長淮頭、大河三、兩幫押運官劉鼎钤、盧效廉等、商之總漕委弁李守備。
聲稱起剝系向來定例。
未便因水勢充足。
擅停起剝。
當即饬發劄谕。
催令原載赴通等語。
剝船原為淺阻而設。
今北運河水勢既已充裕。
滿載漕船。
足資浮送。
自應上緊遄行。
或果遇淺處。
再行起剝。
庶可及早抵通起卸。
即可節省剝費。
又可免盤剝耽延。
旗丁亦所樂從。
斷無辭甘就苦之理。
乃押連官劉鼎钤等、竟敢商之總漕委弁。
因向來漕船至楊村一帶。
多因淺阻起剝。
習為成例。
遂不顧水勢之深淺。
藉詞到此必須起剝。
以為需索漁利地步。
豈有此理。
該弁等欲借起剝為名。
希圖訛詐。
亦尚在情理之内。
或可欺以其方。
乃北運河水勢既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