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部議駁一萬九千六百三十六兩零。
于承辦各員名下追繳。
但未便查照民捐原數分晰扣除。
按數給還。
所有核減銀兩。
請俟繳齊之時。
發商營運。
遇有大工。
再行支給等語。
民間堤垸。
原以保護田廬。
今以應追之公項。
備待給之工需。
于經理堤塍。
自有裨益。
即照該督所請辦理。
但此限堤工。
用銀七萬八千五百餘兩。
報銷時核減一萬九千六百餘兩。
核計駁減銀數。
竟至七分之二。
該省承辦各員。
亦即遵照追繳。
其中必有浮冒侵蝕情弊。
是以核減雖多。
祗可隐忍不言。
追繳歸項。
若果修堤銀數。
均系實用。
而部中胥吏。
或因需索不遂。
以緻可駁。
該督亦應據實奏聞請旨。
朕無難徹底查明。
從公剖辦。
乃該督于部駁後。
随即轉行遵照。
不置一詞。
設令部中竟将報銷銀七萬八千餘兩。
駁至七分之五。
該督又将若何辦理耶。
或原估實有浮冒。
或系部中司官胥吏需索不遂。
故為苛減之處。
二者必居其一。
着傳谕特成額、令其據實明白回奏。
毋任回護瞻徇。
○丁亥。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嵇璜行禮。
○谕曰、金士松現在患病。
着解學政任。
回京調理。
其兵部侍郎不必開缺。
所有提督順天學政。
着沈初去。
不必前來行在請訓。
速赴新任。
兵部漢侍郎、現在乏人。
着梁敦書即行回京兼署。
○兵部議覆、雲貴總督富綱等奏稱、滇省臨安府東南一帶。
路通安南。
南掌、等國。
前經督臣李侍堯。
議設那黃渡、金子河、曲嘴橋等卡。
均在藤條江岸、且外有黑江。
離城窎遠。
地廣兵單。
難資防守。
查有澧社江一處。
為由府至藤條江必經之路。
形勢扼要。
請将那黃渡等卡換班兵停撥。
另于澧社江上遊之鬥母閣地方。
設一汛。
派把總一員。
帶兵三十名。
下遊之大石硐地方。
設一汛。
派把總一員。
帶兵三十名。
常川駐守。
應如所請。
從之。
○豁除江西新建縣、原報開墾被水淤積地六十畝有奇額賦。
○戊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留京辦事王大臣會同步軍統領、都察院議覆、禦史胡翹元條奏、整理外城街道章程。
查管理街道。
例應工部、步軍統領衙門。
各奏派司官一員。
都察院、派禦史一員。
惟工部司員。
既有部務。
難以兼顧。
步軍統領衙門。
又止有滿員。
其本衙門事務亦繁。
即所派之禦史。
若專止滿員。
恐該員住居城内。
不能常赴外城查閱。
請嗣後兼派滿漢禦史各一員。
俾住居外城之漢員。
更得就近稽查。
并令巡城禦史。
各按所管地方協同管理。
又街道廳、例系一年更換。
未免任事不專。
嗣後并請仿照巡城例。
統以兩年為滿。
倘司員禦史等、不認真督辦。
仍有道路不平等弊。
□□□□爾□奏議處。
從之。
○己醜。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等、及土爾扈特親王車淩烏巴什等十一人、阿爾台烏梁海散秩大臣烏爾圖那遜等二人、杜爾伯特紮薩克台吉普爾普達爾紮等四人、唐努烏梁海總管額林沁等二人食。
至壬辰皆如之。
○庚寅。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上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
蒙古王公台吉等、行慶賀禮。
○辛卯谕曰、蘭第錫等奏。
現在白露已過黃河水勢漸消。
南北各工一律穩固等語。
本年豫省河工。
于七月下旬。
萬錦灘疊次畢漲。
長水至二丈以外。
該省地處南河上遊。
既無可分洩之路。
且上年新築堤工。
迎溜尤易沖刷該督等督率工員。
分投鑲護。
得以一律平甯。
今節過白露。
秋汛具報安瀾。
朕心深為嘉悅。
蘭第錫、畢沅、均着交部議叙。
所有在工出力文武員弁。
并着該督等查明。
一并交部議叙。
同日又據薩載等奏、黃河異漲漸消各工保護平穩等語。
江南系豫省下遊。
即過河水陡長。
出槽漫灘。
而峰山等閘、及毛城鋪等處。
皆可以分洩殺勢。
堤工無難保護。
且薩載今年辦理河務。
種種錯誤。
既不于運中河早建閘座。
水無攔蓄。
清口又複淤淺。
以緻漕船行走遲滞。
實屬有過而無功。
尚複何顔仰邀錄叙乎。
薩載。
李奉翰、及南河工員。
均無庸議叙。
朕辦理庶務。
鑒空衡平。
于諸臣功過。
悉視其人之自取。
該督等各宜感激愧奮。
以副朕慎重河防之至意。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李奉翰奏、洪澤湖内清水漸長。
高堰志樁。
現存長水一尺九寸。
留心察看。
如河水盛長。
清口東西壩。
屆應行拆展時。
即相機辦理等語。
前因洪澤湖底水短少。
清口屢形淺滞。
又有管幹珍之奏。
是以谕令阿桂、前往該處。
設法籌辦。
今既據該督等奏、湖水現已加長。
此後秋雨不時。
當必逐漸加增。
是洪澤湖水勢。
可冀漸次旺盛。
阿桂到彼查勘時。
如湖水果能充足。
可以暢出敵黃。
沖刷淤沙無誤漕運。
止須相機調劑。
自可無庸大興工作。
從事騷擾。
至本年洪湖水短。
或由上年清口東西壩、收閉稍遲。
以緻洩水過多。
不能存蓄現已批令薩載等查明。
據實奏聞。
阿桂到彼。
再應查察實在情形。
酌籌妥議具奏。
又本日蘭第錫奏、山東各湖。
正當收水之時。
現在拆啟各閘口。
俾獨山湖水。
由南陽、昭陽湖。
下達微山湖等語。
微山湖向稱水櫃。
潴蓄自宜充裕。
獨山、南陽、昭陽、等湖之水。
既已下達微山湖。
何不俟微山湖收足之後。
将獨山、南陽、昭陽、等湖。
亦一律多為收蓄。
以備轉輸。
豈不更善。
此事亦着阿桂到彼。
會同蘭第錫等。
詳晰酌籌辦理。
将此傳谕阿桂、并谕薩載、李奉翰、蘭第錫知之。
○又谕曰、海祿等奏、據保成等報稱、燕起、伯爾克、糾集薩木薩克、呼達雅爾人等、圖掠喀什噶爾等語。
燕起等果欲圖掠喀什噶爾。
亦必先向那爾巴圖、葉勒鐵拜遊牧攻劫。
斷無越此二處。
即至喀什噶爾之理。
自系那爾巴圖、聞燕起等欲掠什遊牧。
故意遞信。
思藉我兵威。
以資捍衛。
奎林等斷勿堕其計中。
若請援兵。
即行駁斥仍當鎮靜偵探。
相機辦理。
勿涉張皇。
将此谕令知之。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李奉翰覆奏清口淤淺情形一摺。
内稱、六月以前。
止于彭家馬頭清黃交彙處。
沙停梗阻。
黃水未經漾入清口。
六月下旬。
黃水陡長。
始行内漾清口兩腮。
皆有停淤。
江西幫船。
竟至淺擱。
裡河内亦經黃水漾注等語。
是清口淤淺。
竟系黃水倒漾。
薩載等前此節次摺内。
并不具奏。
直待朕降旨詢問。
知不可掩飾。
始行奏聞。
此豈能瞞人之事。
何愚至此。
又據稱、現在酌放祥符、五瑞、二閘。
引黃入湖。
以為濟運地步等語。
黃水挾沙而行。
今引黃入湖。
豈能使之停沙别處。
而獨流清水。
以助湖水之不足。
恐将來未必能收濟運之益。
而湖底先受淤墊之害。
看來薩載、李奉翰、于此事竟毫無主張。
智識昏瞀。
幾于手足無措。
必須阿桂迅速前往。
代為主持。
以期補救妥善現在清口已因黃水倒漾淤淺。
今□山戊不□漕運遲滞。
若不力為籌辦。
明□山戊不□新漕。
又将贻誤。
且該督等啟放祥符、五瑞、二閘。
引黃入湖。
設使湖底淤高。
更非人力所能挑挖。
關系甚大。
着傳谕阿桂、不必俟秋審事竣。
于接奉此旨後。
即行束裝起程。
直往江南清口一帶。
會同薩載等、察看情形。
熟籌妥辦。
務期事事盡善。
以資利濟。
再薩載等奏。
洪澤湖底水二尺四寸。
漸次消落。
七月下旬。
志樁上長水一尺五寸等語。
所奏殊未明晰。
洪湖底水消落後。
尚有若幹續經長水一尺餘。
連底水究有若幹。
前後甚屬牽混。
并着阿桂、親往該處。
查勘洪湖實在情形。
繪圖貼說。
據實覆奏。
勿稍回護。
統俟該處事竣。
再順道赴山東。
及河南、查勘一切事宜。
又本日據明興奏。
東省微湖。
水深七尺餘。
現在啟放各閘口下達微湖。
廣為收蓄等語。
所辦尚好。
其籌辦截留漕船。
并不拘泥。
亦為得當。
看來東省運河。
或不緻大費周章矣。
将此傳谕阿桂、并谕薩載、李奉翰、明興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