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各場。
因本年雨澤稀少。
運鹽河道日就消耗。
剝運艱難。
現饬該分司、會同東台縣、将東岸範堤舊閘。
開放數處。
引潮入河。
設法潴蓄。
以資浮送。
至通州場河、地勢轉高。
鹽船益難行走。
亦須相度籌辦等語。
運鹽河道。
關系緊要。
必須乘時蓄水。
足敷浮送。
方可無誤民食。
今淮南地方。
自運河金灣六閘。
至泰州東台等處各場。
俱因本年缺雨。
河道淺阻。
以緻船滞難行。
雖經鹽政開放閘座。
引潮入河。
為一時權宜之計。
所辦尚屬妥協。
但節近霜降。
河水日就枯涸。
運送倍難。
不可不急為籌畫。
着傳谕阿桂、會同薩載等、将通、泰、海、三屬被旱各場竈。
及河道情形。
悉心查勘。
熟籌妥商。
務期鹽運早得遄行。
毋緻濡滞。
仍将設法辦理。
或令地方官求雨之處。
詳細具奏。
○又谕、刑部進呈湖北省秋審情實招冊内。
由緩決改入情實者五起。
朕詳加披閱。
如魏全道、因細故争罵。
叔侄持械謀毆。
一死一傷。
又沈欽祿、因贖地不允。
逞兇疊毆。
亦系一死一傷。
又魏大忠、逞兇疊毆雇工緻死。
複燒房捏誣。
圖脫已罪。
甚屬兇狡。
又聶在陽、理曲逞兇。
毆斃兄妻。
均屬罪無可逭。
至賈則仕、因衣物被竊。
辄疑蔣長頸為賊匪。
捆縛疊拷。
此人雖曾犯竊。
此案實非。
其為緻斃無辜。
尤出情理之外。
此而列入緩決。
何以昭情法之平。
至如湖南省陸燿所拟緩決。
刑部改入情實之趙開熙一起。
核其情節。
尚在可緩可實之間。
而湖北省所改五起。
均無可緩之理。
該撫曾任刑部司員。
伊父吳紹詩、伊弟吳壇、俱系刑部出身。
一家父子兄弟。
曆任刑曹。
秋谳大典。
自皆講求有素。
該撫于此等兇惡重犯。
何所見而概從末減。
豈該撫因年老欲積陰德。
遂至寬縱若此耶。
吳垣、着傳旨申饬。
○豁貴州沉溺乾隆三十九、四十、等年運京銅六萬二千二百斤有奇。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
至辛酉皆如之。
○乙卯。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奏、清口淤墊情形一摺。
稱本年湖水極小。
不但黃強清弱。
至六月以後。
竟至清水涓滴無出。
黃水又值盛漲。
以緻倒灌入運。
直達淮揚。
現在薩載等所開祥符、五瑞、二閘。
自引河至湖邊。
有四十裡之遙。
或可不緻淤湖。
且任其權時開放。
為今之計。
惟有借已灌之黃水以送回空。
蓄積弱之清水以濟重運。
此時湖水不能複出。
竟應築壩煞住。
使湖水停蓄。
明春重運北上時。
即可啟壩。
下注引河。
抵出清口。
以資利濟等語。
亦祗可如此辦理。
本年春夏以來。
既因雨澤短缺。
湖水甚小。
六月後清水至涓滴無出。
薩載等即應先事豫籌。
将清口兩壩。
酌量收束。
以為蓄水地步。
何以并不籌及。
亦并未奏聞。
伊等之意。
不過以築做壩工。
未免需費。
遂爾因循不辦。
不知彼時築壩。
所費尚屬有限。
今黃水倒灌。
淤沙梗墊。
始議煞壩蓄水。
已屬遲誤漕運。
将來清挖非易。
所費更屬不赀。
豈非因小而失大乎。
是薩載、李奉翰、于此一事。
實難辭咎。
着阿
桂查明。
據實□□□□爾□奏。
現在清口既已于墊。
自祗可借已灌之黃水。
俾回空得資浮送。
俟回空船過完。
即當築壩。
令黃水不複倒灌入湖。
庶湖水日漸停蓄。
以濟明年重運。
阿桂即當相度機宜。
迅速妥辦。
俾明□山戊不□新漕。
庶有裨益。
據阿桂奏稱、江北之淮、徐、等處。
麥收失望。
秋禾俱未補種。
目下正屆播種秋麥之時。
必須九月内得有透雨。
方可乘時翻種等語。
江北一帶。
既久經缺雨。
田禾未能播種。
地方官早應設壇虔祈。
以冀甘膏速霈。
何以薩載總未奏及。
看來伊等因湖河淤墊。
一錯百錯。
知識昏瞀。
竟至諸事茫無所措。
阿桂必須為之主持定見。
并傳谕薩載、李奉翰、當安心勤事。
倍加奮勉。
以期補過。
仍着該督等。
将何以并不收束兩壩。
及曾否饬屬虔祈雨澤之處。
據實回奏。
○又谕、據福崧奏、浙江杭、嘉、湖、三府屬。
雨澤愆期。
秋成不免歉薄。
外省米船到浙稀少。
糧價較前漸增。
體察情形。
□山戊不□内民食。
尚不至于缺乏。
至明□山戊不
□青黃不接之時。
恐米少價昂。
請照乾隆四十三年之例。
招商販運閩省台灣倉谷。
以資粜濟等語。
前浙西杭、嘉、湖、三府屬缺雨歉收。
已節次降旨、令該撫饬屬開倉平粜。
俾市價不至日增。
雖現在民食有資。
而明□山戊不□青黃不接之時。
本境米糧漸少。
外省商販不前。
必須豫為籌畫。
今該撫請招商販運台灣倉谷。
以資接濟。
是亦籌辦之一法。
閩浙境壤毗連。
雅德系兩省總督。
浙西民食。
該督亦應悉心籌辦。
着傳谕雅德、饬屬俟浙省商人至台灣販運時。
妥為照料。
俾商販迅速開行。
得以源源赴浙。
米糧充裕于粜濟方為有益。
至福崧奏、請派員赴四川采買。
所辦亦屬可行。
前已節次谕令李世傑、遇有各省赴川販買米糧。
該處不得居奇。
并谕湖北省毋得攔截。
則販運可以流通。
浙省米糧。
自更為充足。
将此傳谕雅德、仍将籌辦情形。
速行具奏。
并谕福崧知之。
○丙辰。
上禦依清曠。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七人。
服制斬犯二十八人。
雲南斬犯三人。
絞犯九人。
貴州斬犯一人。
絞犯七人。
餘三十六人、予勾。
○黑龍江将軍宗室恒秀奏、黑龍江職官内。
凡年老殘疾告退員缺。
例于本處題奏後。
候部覆到。
始行揀員送部引見。
往返需時。
以緻久懸額缺。
請嗣後遇有告退缺出。
即于題奏時揀員送京。
其告退人員。
應否予俸。
仍聽部咨。
得旨允行。
○丁巳。
谕曰、王傑前已補授兵部尚書。
現在服阕。
前來行在陛見。
已令其即行回京辦事。
伊系新任。
且在外城居住。
所有兵部印鑰。
仍着劉墉帶管。
俟福長安回京接任後。
再行交卸。
○又谕、據書麟奏、安省桐城、廬江、等處紳士。
有誼笃桑梓者。
或出餘米減粜。
或醵金禀縣請票。
前赴江西販米。
至本籍減粜等語。
安省安慶、廬州、等府屬。
被旱成災。
該處紳士誼敦任恤。
減價出粜屬可嘉。
着該撫查明共有幾人。
據實奏聞。
照例賞給議叙。
以示優獎。
至江西、四川、二省。
節據李世傑、舒常、覆奏。
俱已遵照節次所降谕旨。
設法調劑。
俾商販通行無滞。
各災區自當米糧彙集。
市價日就平減。
小民口食。
足資接濟。
略纾朕南顧之憂矣。
○又谕、前因湖北省報銷潛江、鐘祥、二縣興修堤工銀兩。
經工部駁減至一萬九千六百餘兩之多。
疑部中胥吏。
或因需索不遂。
有意苛求。
特命留京辦事王大臣秉公查訊。
嗣據王大臣以工部核銷此案。
系照則例駁減。
并無不合。
複谕特成額。
将何以并不遵照定例。
任意浮銷。
及工員有無侵
冒。
據實詳查具奏。
茲據該督覆奏、此項堤工。
系四十四年興修。
四十五年工竣題銷。
節據工部駁饬删減。
經前任督臣富勒渾等、以此次築堤。
取土較遠。
兼有應填坑塘。
是以夫工遞有加增。
請仍照原冊核銷題覆在案。
至承辦工員。
有無侵蝕之弊。
現在切實究查□□□□爾□奏等語。
該省鐘祥、潛江、二縣堤工。
既據特成額查明。
經曆任督臣四次題銷有案。
其應減銀兩。
自應遵照部例。
不得以民價浮銷。
業經該部行令在承辦各員名下追繳。
已可完案。
所有從前工員。
毋庸再行查究。
至此項銀兩繳齊之日。
該督請發商營運。
遇有大工勘明支給之處。
應如特成額前奏辦理。
該部知道。
○又谕。
前因湖南桑植縣民郭大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