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編狂悖詞話。
在學政處呈遞。
該學政錢沣、因何并不奏聞。
僅咨撫臣查辦。
令其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接收該犯呈詞。
即移咨督臣撫臣究辦。
未經自行陳奏。
實屬糊塗。
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學臣本有奏事之責。
況遇此等編造狂悖詞語。
既在該學政處投遞。
自應一面奏聞。
一面咨送督撫查辦。
乃錢沣并不自行具奏。
其咎實無可辭。
錢沣、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永清奏、恭城縣地方。
盤獲遊僧元采、元貴、二名。
起出護身榜文。
捏寫明時谕旨。
大臣銜名。
及地藏路引各一紙。
據供、路引系安徽青陽縣九華山僧人月朗、及在九華山出家之江西贛州僧人道立、給與募化。
其榜文系義甯縣僧人廣盛給鈔。
一面将元采、元貴、嚴審定拟。
一面飛。
咨各省緝拏月朗、道立、廣盛、各犯等語。
遊僧募化。
編造榜文路引。
輾轉傳播。
最易滋生事端。
安徽青陽縣僧人月朗、江西贛州僧人道立、俱在九華山出家。
捏造路引。
妄行傳給。
均非安分之徒。
自應查拏嚴辦。
至元采等所攜榜文。
系義甯縣僧人廣盛給鈔。
該犯欲赴江西、湖廣、各處募化。
其榜文來曆。
又系湖廣僧人洪慧所遺。
該犯等妄以護身榜文。
互相傳播。
必須徹底嚴究。
以杜煽惑。
着傳谕舒常、書麟、特成額、吳垣、一體饬屬躧緝務獲。
嚴審定拟具奏。
○以故四川建昌道屬普濟州長官司吉廷桂子榮秋、襲職。
○予廣東出洋遭風淹斃吳川營把總傅君召、兵丁鄭國荃等十六名、恤賞如例。
○豁雲南沉溺乾隆四十四年分運京銅六萬六千斤有奇。
○戊午。
上禦依清曠。
勾到四川情實有罪犯。
停決斬犯十一人。
絞犯十人。
餘一百一十人、予勾。
○谕、據李世傑奏、現在欽遵谕旨。
将附近水次各州縣常平義倉等谷。
先碾動三十萬石。
令各州縣收貯。
俟楚販到境。
設市集之米。
不敷應粜。
即将倉米按照每月報部時價發粜等語。
所辦甚好。
前因江浙等省。
皆仰給川米。
惟恐湖北商民赴川販運。
該省産米。
或有未敷。
特谕李世傑、即将常平義倉等谷。
先行開粜。
以資接濟。
今據該督奏到、已遵旨将倉谷碾動三十萬石。
俟楚販到境。
按照時價發粜。
又同日據舒常奏。
楚省商船過境。
已有一千三百餘隻。
從江西販去米谷。
約有數十萬石等語。
是楚省米糧已經彙集。
四川、江西、二省、自必将餘米運往江浙販賣。
安徽、江蘇、浙江、各災區。
既有兩省之米。
源源接濟。
小民口食有資。
免朕南顧之憂。
覽奏為之稍慰。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刑部具題江蘇省秋審緩決人犯一本。
朕詳加披閱。
内有絞犯範關勝一起。
該犯因伊妻王氏。
嫌伊貧窮吵鬧。
妻母孫氏、護女。
将伊逐出。
嗣王氏與鮑四通奸。
孫氏知情縱容。
該犯聞知。
起意捉奸洩忿。
乘鮑四走出。
用刀戮傷肚腹。
并見孫氏站立門首。
亦用刀戳傷肚腹。
複至廚房。
戳傷王氏肚腹。
均各殒命。
聲明殺雖三命。
均屬罪人。
實系出于義忿。
範關勝應緩決等語。
範關勝之妻王氏、與鮑四通奸。
伊妻母知情縱容。
範關勝一時逞忿。
将奸夫奸婦殺死。
雖殺非奸所。
其情尚有可原。
至伊妻母縱奸。
該犯原可鳴官究治。
乃竟擅行殺死。
不得謂之激于義忿從末減。
範關勝、着改入情實。
勾到時原其情不予勾足矣。
即如昨日所進浙江緩決本内、馮阿才一案。
因王學泗等欲圖占種油菜。
夤夜糾衆過渡。
私行拔毀。
馮阿才等知覺追捕。
王學泗等左擁下船。
翻跌落水身死。
經刑部将馮阿才等問拟緩決。
此案雖淹斃多命。
但究因王學泗等、私行拔毀油菜。
及被追趕。
又以船小人多。
以緻擁擠覆溺。
馮阿才等、尚無欲殺之心。
是以即照拟緩決。
至範關勝一案。
其情節固自不同。
自當問拟情實。
朕于命案可緩可實。
務期準情酌理。
一歸允當。
從不肯畸重畸輕。
亦不固執己見也。
○又谕、步軍統領衙門奏、宗室分永芝、棍責木匠吳國祥、因傷身死一摺。
已交宗人府、會同刑部查審定拟具奏矣。
此案據三達子供、因伊主人永芝、令木匠吳國祥、修蓋房屋。
原議工料銀一千七百兩。
先領過銀一千兩。
吳國祥陸續止蓋房十七間。
八月間永芝向該匠詢問。
吳國祥要找發銀七百兩。
才肯修理。
永芝因所修房屋。
不值所領銀一千兩之數。
不肯再發。
吳國祥倔強不服。
遂令三達子毆責。
并自用棍責打。
以緻因傷身死等語。
吳國祥既領銀一千兩、承攬修屋。
如果止蓋屋十七間。
不值所領銀數。
又複勒掯找發價銀。
倔強不服。
則吳國祥本有不合。
永芝用棍責打。
尚非無因。
但恐永芝因吳國祥、業經被責身死。
自幹罪戾。
思欲避重就輕。
所供情節。
未免捏飾。
不可不切實查究。
着傳谕宗人府、刑部堂官、即應派員前往永芝家中。
勘明吳國祥所蓋房屋。
是否與所領銀兩相值。
且吳國祥雖已身死。
其鋪夥陳如有、現在到案。
即可向伊詢問、所蓋房屋。
實在值銀若幹。
其餘有無侵冒。
自無難研究得實。
以成信谳也。
○又谕、據穆精阿奏、刑部因辦理直隸、河南、等省軍犯定地發配一事。
胡季堂就其現配地方、計程發配。
穆精阿則以應由籍定地。
商之胡季堂不允。
軍犯發配。
刑部辦理。
曆有成案。
乃胡季堂、穆精阿、并不和衷商議。
各執一見。
阿桂出差後。
為日無幾。
而該部堂官、即如此争執聚訟。
殊屬可笑。
除現在傳訊胡季堂、琅玕、并令軍機大臣、詳查妥議。
以歸畫一辦理外。
将此遇便谕令阿桂知之。
○又谕、本日李慶棻、前赴行在陛見。
召見時詢據奏稱、江南無錫一帶。
河水現在乾涸等語。
該處為運道所經。
本年糧艘回空在即。
若河水乾涸。
漕船何以浮送。
所謂罔水行舟。
殊屬不成事體。
薩載等何以羔未豫行籌辦。
亦并未奏及。
此事最關緊要。
非可颟顸混過。
即雲該處居民灌田車戽。
亦何至竟成乾涸。
況現在亦車水灌溉之時。
薩載等竟智識昏庸。
一籌莫展。
諸事不知所措矣。
着傳谕阿桂、即将無錫一帶。
河道因何乾涸。
詳晰查明。
據實具奏。
并一面設法籌辦。
或趕緊挑挖。
或将支幹來源疎浚。
江南向稱澤國。
果竭力挖挑。
俾泉源湧發。
或再遇雨水。
河道自可漸冀深通。
此事關系現在回空。
及明□山戊不□重運。
阿桂等務須迅速查辦。
毋緻贻誤。
并令薩載等、将因何并不豫行辦理。
并總未具奏之處。
據實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常奏。
楚省商販米船過境。
已有一千三百餘隻。
從江西販去米谷。
約有數十萬石。
嗣商販陸續采買。
官為照料。
更可迅速。
無價昂之弊等語。
湖北災區。
急需客米接唐。
前已節次降旨。
令江西、湖南、四川、各督撫幫同料理。
遇有湖北商販到境。
毋稍留難阻滞。
并出示曉谕各該省民人。
毋得居奇。
又因安徽、江蘇、浙江等省。
必須川米接濟。
其商民販運者。
必經由湖北。
該省毋得中途攔截。
似此通盤籌畫。
方于各省民食有裨。
今江西省商販赴楚。
已有一千三百餘隻。
米谷約有數十萬石。
嗣後陸續采買。
官為照料。
更可迅速運往。
本日又據李世傑奏、将常平倉谷碾出三十萬石應粜。
是商販運楚米石日漸充裕。
民間可無虞艱食。
其有運往安徽、江蘇、浙江、粜賣商船。
該省斷不可于中途遏粜。
務俾商販流通。
災歉之區。
均資接濟。
以副朕廑念民依。
一視同仁之至意。
将此傳谕特成額、吳垣、書麟。
闵鹗元。
福崧。
并谕舒常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