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大臣等議覆、刑部侍郎穆精阿奏稱。
軍流各犯在配所脫逃。
拏獲後改發。
應由原籍定地。
向有就配所定地者。
均系錯辦。
臣等酌議。
應将軍罪脫逃改發人犯。
均照流罪人犯脫逃就配所改發例。
由配所定地。
交刑部載入例冊。
庶軍流改發條例。
均歸畫一。
若現配地方。
應配之所。
即與原籍相近。
又地處邊境。
别無可以改發者。
仍從原籍改發。
倘原籍改發之所。
又較原配相近。
則視其拏獲地方改發。
請行知各該督撫照辦。
并于咨文内、将由配所改發。
及較原籍地方遠近裡數。
聲明報部。
從之
○以江西巡撫永保、陝西巡撫何裕城、對調。
○己未。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奏、籌辦清口情形一摺。
據稱、拟于陶莊河尾近溜。
另開口門。
過水較深四五尺。
并築兜水壩以蓄其勢。
至湖水出路。
自築壩攔截後。
日内高堰志樁。
已長水寸餘等語。
清口既經于淺。
若又引黃灌湖。
自非善策。
阿桂等媒相度形勢。
于陶莊河尾。
另開口門。
并築兜水壩以蓄其勢。
即使黃水消落。
口門不緻淺阻。
此亦調劑補救之一法。
着繪圖貼說呈覽。
至洪湖水勢。
自築壩攔截後。
漸已長水寸餘。
可見早應如此辦理。
薩載等于清水消縮時。
果能豫行籌辦。
則兩壩收束一丈。
湖水即可得一丈之益。
何至日漸淤墊。
乃竟置之不辦。
并不攔截收蓄。
以緻清水益日弱黃水倒灌。
停沙淤梗。
前已降旨詢問薩載等、再着阿桂傳旨面行申饬。
并令薩載等。
将因何并不及早籌辦。
并亦未具奏之處。
據實回奏。
至無錫一帶河路乾涸。
昨據李慶棻奏及。
已降旨令阿桂查明妥辦。
該處為漕運經行要路。
若竟至乾涸。
即日漕艘回空。
何以行走。
此事所關尤為緊要。
并着傳谕阿桂、務須悉心籌辦。
設法疎治。
務俾今□山戊不
□回空。
及明□山戊不□新漕。
均無贻誤。
方為妥善。
○又谕、據徵瑞奏、北河剝船。
必須吃水不過二尺。
仍可受載二三百石者。
方為得用。
現在開明丈尺做法清單。
并燙樣進呈。
以便江西、湖廣、二省照辦等語。
所辦甚好。
北河楊村一帶。
多有橫淺。
剝運船隻。
自應制造合式。
方能行駛便利。
今徵瑞燙樣貼說進呈。
辦理頗為周到。
即将所進燙樣一分。
寄交吳垣、令其趕緊照辦。
再着徵瑞、照式燙樣一分。
速軍機處發往江西、令其照式成做。
仍遵前降谕旨。
先造一半。
或三分之一。
送到直省。
自可無誤。
其應造船隻數目。
及闆片厚薄分寸。
俱經徵瑞酌定咨明。
該督撫務饬承辦各員。
如式造辦。
毋得草率贻誤。
将此傳谕吳垣、舒常、并谕徵瑞知之。
○又谕、昨據穆精阿奏、軍流各犯在配脫逃。
拏獲後改發。
應由原籍地方。
向來辦理。
就配所定地。
均系錯辦。
商之胡季堂不允。
應請檢舉一摺。
當令軍機大臣、詢問胡季堂、琅玕、并公同酌議。
軍罪改發。
亦照流罪改發由配所定地之例。
均歸畫一。
将此條載入例冊。
并行知各省督撫一體辦理。
已依議行矣。
部中辦理案件。
該堂官等自應和衷商酌。
即有例意未明之處。
不妨聲明具奏。
增入條例。
畫一辦理。
何至彼此意見不和。
龃龉若此。
若使阿桂在京。
該堂官等必無此争執聚訟之事。
喀甯阿、系刑部尚書。
亦應主持一切。
何以任意置身局外。
此事竟系穆精阿過于拘泥。
而喀甯阿又茫無主見所緻。
均屬非是。
俱着傳旨申饬。
○庚申。
上禦依清曠。
勾到廣西、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四人。
絞犯二人。
廣東斬犯八人。
絞犯十人。
餘七十八人。
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請銷支給赴甘官兵車船價值廪給口糧銀兩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案系上年甘省逆回滋事、派調京兵剿捕豫省供支之項。
軍務久經告竣。
其支給銀兩。
何以直至此日。
始行奏銷。
自因前任撫臣何裕城、已經遲延。
畢沅又複延緩不辦。
即雲今□山戊不□該省有災赈事宜。
未能核銷。
其未辦災赈以前。
為時甚寬。
何以并不趕緊辦理耶。
着傳谕畢沅、将此案因何至今始行奏銷之處。
據實回奏。
○吏部議覆、禦史劉紹錦奏稱、佐雜等官。
例不引見。
惟俸滿卓異薦舉者。
俱令赴部引見。
微員往返。
資斧維艱。
應如所請。
嗣後從六品至未入流。
除奉特旨調取引見。
及舉人出身之鹽場大使期滿。
并教職俸滿保題。
凡系留部以知縣升用者。
仍送部引見。
其佐雜内保薦卓異人員。
該督撫具題。
俟奉旨後。
準其加級注冊。
按原班升用。
統俟升至知縣以上等官。
再行送部引見。
如因才具平庸。
不準保薦。
即将曆經薦舉之督撫司道各官。
分别議處。
至投效河工佐雜人員。
應一體停其送部。
再各督撫有奏請揀發佐雜各員。
照各館期滿人員例。
由欽派大臣驗看發往。
均無庸引見。
從之。
○建直隸提标屬古北口新添兵五百三十九名。
應需營房三百五十間。
從總督劉峨請也。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節次據阿桂奏到籌辦清口情形。
借黃水以送回空。
蓄清水以濟重運。
并于清口築壩煞住。
及陶莊河尾另開口門各節。
已屢經降旨、令其相機妥辦。
繪圖貼說呈覽矣。
從前治河之道。
惟有導清攔黃。
不使倒灌。
今轉引黃水入清口。
以資浮送。
自屬下策。
但該處既經淤沙梗塞。
舍此别無引水善策。
亦不得不如此辦理。
然其事究屬可暫而不可久。
必須設法疎治。
俾清水日漸旺盛。
以期暢出刷沙。
于事方有裨益。
又無錫一帶河路竟至乾涸。
不特明□山戊不□新漕可慮。
目下回空船隻。
何以行走。
所關尤為緊要。
應如何酌籌辦理之處。
更當及早施工。
俾漕艘得以通行無滞。
至一切收蓄疎浚事宜。
非一時可以完竣。
阿桂自不能久稽該處。
着将清口及無錫一帶緊要處所。
料理妥協。
定有章程後。
即交與薩載、李奉翰、遵照妥辦。
阿桂酌量情形。
于今□山戊不□回空、及明年重運。
均可遄行無誤。
不須在彼久稽。
即當回至山東。
閱視湖河。
再赴豫省查勘新堤。
及災赈事宜。
于年底可以順道回京。
将此谕令知之。
仍将現在洪湖清口情形。
及無錫一帶作何籌辦之處。
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毓奇奏、截卸江南各州縣存貯之江西漕糧十八萬餘石。
若交明春江南糧船搭運。
一卸一交。
即有折耗。
旗丁不無賠補之累。
請撥給江甯省倉七萬石支放兵糧。
其餘米十一萬餘石。
一并交江南省。
以備冬春平粜赈借之用。
酌定所值價銀。
即行全數解交江西省。
于今冬十月采買之期。
照數買米貯倉。
于新漕開兌時。
一同兌交該省各幫。
搭運赴通交納等語。
所辦是。
江甯省倉。
例支八旗及各标營□山戊不□需米石。
向系江甯府屬、及安徽省屯漕米款徵收濟放。
本年安徽等屬被旱成災。
無米可徵。
而淮揚一帶。
亦系被災之區。
恐無餘糧以供采買。
自應核計江甯應需支發兵米若幹。
即于此項截卸漕糧内。
撥給六七萬石應用。
再安徽省歉收州縣甚多。
前已截留漕糧平粜。
以資民食。
今冬明春。
恐尚需接濟。
亦應即于截卸漕糧内。
撥給十餘萬石。
以備平粜赈借之用。
至江西省本年秋成豐稔。
采買米石。
不至昂貴。
應酌定撥給江南米石所值價銀若幹。
全數解交江西省采辦。
交該省幫船帶運。
似此一轉移間。
既免江南省截貯日久耗折之累。
而江西省應行搭運米石。
即于該省幫船兌收。
辦理較為妥協。
着傳谕薩載、書麟、舒常、迅速籌辦。
仍各速行具奏。
并谕毓奇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