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及五十八年。
正月朔日食。
且三十一年。
有錫伯爪爾察達呼爾等來歸。
喀爾喀格楚爾喀亦以屬裔來歸之事。
可見日食為定數。
而君人者。
則當因此益加戒懼。
至于以改移為消弭之說。
則尤斷斷不可。
朕踐祚之始。
即叩天默禱。
以若蒙天佑。
享國至六十年。
即當傳位歸政。
不敢和皇祖之數逾花甲。
今幸五十年來。
壽逾古稀。
康強如昔。
惟有宵旰勤求。
不遑暇逸。
以仰副上天眷顧之殷。
祖宗付托之重。
設以天變為可消弭。
即于今□山戊不□歸政。
則是欲移咎後人。
圖卸己責。
如宋高宗年未六十。
傳位孝宗。
置軍國大事于不問。
不獨無以對天。
并無以對子。
朕豈肯出此乎。
從前推算天行度數。
乾隆六十年乙卯。
亦當正旦日食。
與今□山戊不□同。
若于是年歸政。
則值嗣子首□山戊不□元正。
尤屬非宜。
朕心亦有不忍。
何若以是□山戊不□為朕臨禦六十年頤和錫福之餘。
即以次年為嗣子迎庥改元之始國祥家慶。
天日重光。
以符朕首祚之祈。
以紹我大清億萬年之寶命。
不其懿欤。
然此願亦不敢期必。
總以猶日孜孜。
以靜俟上天垂佑耳。
将此通谕中外臣民。
鹹知朕意。
○又谕、據畢沅奏、豫省赈恤事宜、及河工修防等項。
均需動用銀兩。
現在庫貯不敷。
請于附近鄰省。
撥協銀一百五十萬兩。
以備工赈等語。
豫省收成歉薄。
屢被偏災。
河工修防。
亦關緊要。
所有赈恤工需。
自應早為籌備。
着于山西藩庫地丁項下。
撥銀一百萬兩。
長蘆鹽課。
撥銀五十萬兩。
交該撫鹽政。
各派委妥員。
解赴河南。
以備工赈之用。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工部議駁、豫省儀封大工加價案内。
豫備庚子年□山戊不□麻浮多。
請旨饬查一摺。
所駁甚是。
該省每年□山戊不□搶修。
所用□□火□秝□麻。
不過一萬五千七百餘觔。
而乾隆四十四年。
豫備四十五年□山戊不□麻。
竟辦買至一百五十三萬五千斤。
河工□山戊不□修料物。
備用固應充裕。
亦不過多至一倍。
或十倍而止。
何以該省是年所備之數。
較所用之數。
加多将近百倍。
且該省既有此項□□火□秝□麻存積。
即應于每年□山戊不□搶修撥用。
而□山戊不□搶修。
又另有開銷。
則此項豫備麻觔。
堆積工次。
作何動用。
殊不可解。
着傳谕蘭第錫。
畢沅、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此系四十四年采買豫備。
均非蘭第錫、畢沅、任内之事。
該督等無所用其回護也。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工部原摺。
并鈔寄閱看。
○是月。
浙江巡撫福崧奏、浙西杭、嘉、湖、三府。
因旱歉收。
米粒未純。
請将該三府屬應徵粳米之十一州縣。
一體紅白兼收。
籼粳并納。
以速兌運。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山西巡撫伊桑阿奏、晉省常平倉。
應買缺額谷三十五萬三千四百餘石。
查本年平陽等府屬。
夏麥歉收。
秋間忻。
代。
等州被水。
若将倉谷買補。
糧價必緻騰貴。
應請緩至五十一年秋成後。
如數籴買歸倉。
得旨、如所議行。
○甘肅布政使福甯奏、甯夏府屬。
漢延、唐來、大清、惠農四渠。
關系民田。
因夏間黃水漲淤。
應行修浚。
靖遠縣糜子灘。
堤埂被水沖塌。
亦應補築。
請照借項大修例辦理。
分年徵還。
又靈州橫城堡地方。
護城堵水壩三道。
石防風三道。
俱各沖損。
應照例動項修整。
報聞。
○廣西巡撫孫永清奏、粵西各屬。
黴折倉谷。
本年應買十萬八百餘石。
現因粵東、及楚省商販絡繹。
市價漸昂。
應請暫停采買。
以便接濟鄰省。
得旨、如此方是。
所見可嘉。
○雲貴總督富綱、貴州巡撫李慶棻等奏、貴州水城廳屬福集廠。
額運京楚鉛二百二十餘萬斤。
向由該廳運至四川畢節。
仍由畢節轉運永甯。
查該廳長運。
雇用畢節夫馬。
呼應不靈。
請照威甯鉛運之例。
由廠運畢。
到日即并歸畢節。
接收轉運。
得旨、好。
妥為之。
卷之一千二百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