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
庶幾豐稔可期。
至所奏南陵、鳳陽、等州縣。
得雨較微。
亳州、蒙城、等州縣。
尚未據報得雨。
現在各該處、曾否續得雨澤。
如尚未沾被深透。
即應及早虔祈。
冀獲應時甘沾。
并此時應否酌借耔種。
及開倉平粜之處。
着該撫查明。
一面辦理。
一面迅速據實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梁格莊行宮。
○丙申。
上谒泰陵、泰東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谕、陵寝補種各色樹木。
長成尚屬整齊。
此皆緼布帶同兵丁等。
留心栽種。
緼布着交部議叙。
其兵丁樹戶等。
每人着賞給一兩重銀锞一個。
○又谕、此次直隸派出辦差兵丁。
着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是日、駐跸東北溪大營。
○丁酉。
谕。
此次恭谒西陵。
巡幸五台。
經過直隸地方。
已加恩、蠲免本年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惟念直省順德、廣平、大名。
三府。
與豫省衛輝、彰德、等府屬。
境壤毗連。
上年俱被有旱災。
衛輝等府屬。
業經節次降旨蠲赈頻施。
今直省順德、廣平、大名、雖屢經赈恤。
民力稍纾。
但尚有上年被旱。
因災出借銀米。
若仍令一并帶徵。
小民輸将。
未免尚形拮據。
着再加恩、将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乾隆五十年分。
因巡出借米七萬六千八百八十餘石。
折色銀二十二萬一百餘兩。
概行豁免。
用示朕一視同仁。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阿彌達奏、查看湖河水勢一摺。
據稱新建禦黃東西壩。
已經完工。
壩中抽挑引渠一道。
直至臨黃處。
現亦築壩攔禦。
引渠内何以又有水五尺餘寸。
渠内現有積水。
于将來啟壩時。
固屬有益。
但此水從何而來。
阿彌達現已啟程。
着薩載等、查明據實具奏。
又據阿彌達等另摺奏稱、本月十五、六日。
清江、淮安、等處。
連得<雨澍>雨。
入土深透。
清口一帶水勢。
自當益加增長。
現在蓄存湖水尺寸。
究有若幹。
并着薩載等、一并查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新建東西壩、中間抽挑引渠一道。
直至臨黃處、築壩攔禦。
引渠水所從來。
系前于引渠挑竣後。
将張福口攔湖壩。
酌開數尺。
使湖水由引渠、灌臨黃壩根。
以測清黃水勢、高低尺寸。
是以阿彌達到時。
引渠内有水五尺餘寸。
經臣等會同測量。
壩内清水。
高壩外黃水二尺五寸。
随因引渠内水勢淌平。
仍即堵閉張福口攔湖壩。
留濟重運。
現因漕船、報于本月二十二日渡江。
又開放張福口、并太平河、兩道引河。
俾湖水灌注淮揚一帶。
以資浮送。
其新建東西壩外之臨黃壩。
尚未啟折。
俟撥船漕船近淮。
即開放。
使清黃交會。
以便各船渡黃。
至洪澤湖、自連得雨、湖水漸旺。
高堰志樁。
現存長水四尺六寸。
報聞。
○吏部議覆、禦史蘇楞額等奏稱、五城坊官偵緝竊案。
定例一年内、五案以上。
未獲一名者。
降一級留任。
十五案以上。
未獲一名者。
降一級調用。
限内獲一二案者免議。
向例計案不計贓。
限内未獲一案。
雖五案、亦議處。
偶獲一二案。
雖數十案。
亦免議。
殊未平允。
請嗣後五城竊案。
令各城禦史。
估贓、随案報明存案。
年終彙辦時。
分别贓數百兩上下若幹案。
已未獲若幹案。
十案内獲二案、免議。
不及十分之二。
贓少、量予查議。
贓多、仍就未獲之案。
計案議處。
不準以贓少獲案抵算。
又五城彙冊截案。
向無定限。
請嗣後截至每年十一月止。
限五日彙齊。
其十二月各案。
歸下年彙送。
查竊案計贓。
原為分别賊罪輕重。
若官員處分。
既計案數多寡。
又核贓數輕重。
恐該坊官等、轉抑勒事主。
以多報少。
請嗣後仍照舊例。
無庸計贓。
惟多至三十案以上。
未獲十分之二者。
照例降一級調用。
不準以已獲一二案。
概予免議。
餘應如所請行。
從之。
○是日、駐跸龍山村大營。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裕城查奏南肇道人、示勸符箓一案。
稱饬委建昌府知府徐鎮等。
馳往龍虎山查辦。
該山并無廣東查出符箓式樣。
亦不知南肇道人。
并将檢出符箓底本。
一并呈覽等語。
此案系廣東饒平縣盤獲。
因其示勸符箓上。
有江西廣信府天師曉谕字樣。
是以谕令何裕城、查究此項闆片。
是否系廣信府刊刻。
曾否傳播。
乃何裕城、即派員馳赴龍虎山查辦。
并将該山符箓鈔本。
一并起出。
所辦太過。
現在張起隆、諒尚未啟程。
着傳谕阿桂、将伊傳到。
谕以此案、系何裕城不知事體輕重。
冒昧查辦。
與張起隆并無幹涉。
不必心存畏懼。
令其安心回山。
并起出符箓原本。
一并交還。
将此傳谕阿桂、并谕何裕城知之。
○又谕、本日浦霖奏、各屬倉庫無虧。
及藩庫實存銀數兩摺。
系屬照例彙奏之件。
外省于盤查庫項錢糧。
往往視為具文。
俱以實貯無虧、一奏塞責。
現在浙省。
據福崧奏到、虧缺之數較多。
至今尚未彌補全完。
實為從來未有之事。
已派欽差前往查辦。
至湖南省、向來倉庫未聞虧短。
該撫尤當以浙省為戒。
于此時及早清厘。
俾倉庫盡歸實貯。
倘仍複因循。
不能實力整頓。
以緻各屬或有虧缺之事。
将來朕或派人前往盤查。
設有虧短。
惟該撫是問。
恐浦霖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
昨據蘭第錫奏請、由豫工前赴正定行在請訓一摺。
已批令不必來矣。
本日據明興等奏、運河大挑工程。
現已挑竣。
除微山湖之湖口大壩。
俟南漕幫船渡黃後。
再行察勘情形。
撙節開放。
其南旺分水口一處。
擇于二十五日啟放。
先将濟甯迤北水勢。
逐塘鋪灌。
以通閘外商販船隻等語。
并聲明已咨會該督矣。
現在東省挑工已竣。
重運将臨。
所有微山湖水勢。
有無增長。
及啟放湖口大壩。
并運河開壩鋪水事宜。
均關緊要。
該督正應親往詳悉查勘。
妥為料理。
此時豫省、距防汛尚遠。
并無應辦之事。
着傳谕蘭第錫、接奉此旨。
即速回東。
察看微湖水勢。
将來開壩後。
重運經臨。
是否足資浮送。
俟勘明情形。
辦理妥協。
再赴豫省工次。
督率修防。
該督此時、正有應辦之事。
又何必前來行在。
徒滋耽誤耶。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蘭第錫、并谕明興等知之。
○又谕、據富勒渾奏稱、廣東省藩庫正雜各項錢糧。
收支實存銀數。
及應撥應留各款數目一摺。
此皆刻闆文書。
竟難憑信。
富勒渾、前在閩浙總督任内。
曾經具奏浙省各屬倉庫虧短。
分限彌補。
斷不敢少有遲緩。
并雲福建省情形。
大概相同。
業經會同撫臣、督率藩司。
實力清厘。
務俾庫項倉儲。
皆歸實貯。
迺浙省各屬虧空。
迄今逾限尚未彌補。
已欽派大臣朕往徹底查辦。
富勒渾、前任閩浙總督時。
所辦何事。
實屬咎無可辭。
應俟結案時。
另行辦理外。
該督此時。
尚複何顔具奏廣東省之倉庫無虧耶。
着傳旨嚴行申饬。
廣東各屬。
向未聞有虧缺。
該督若不于此時。
及早實力清查。
務歸實貯。
倘僅循例、以一奏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