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特成額奏、浙省赴川買米。
委員杭州府司獄徐道所、押第四号船隻。
載米一千一百三十餘石。
于巴東縣地方。
遇風碰破船身。
僅搶獲濕米一百三十石等語。
米船經過險灘。
猝遇暴風。
沉溺米石。
雖非有心。
究由于該委員管押不慎。
而且沉失米石。
為數較多。
殊覺可惜。
着傳谕福崧、将該司獄徐道所、停升三年。
以示懲儆。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昌黎縣民孫步武妻王氏。
○是日、駐跸法華村大營。
○乙卯。
孝賢皇後忌辰。
上命皇十五子颙琰祭陵寝。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審訊韋馱保之妻湯氏。
收藏毒藥。
給伊姑服食一案。
種種情節。
殊不可解。
看來此案。
或竟系湯氏。
被伊翁姑、及伊夫抑勒。
出于不得已。
始終執證伊父。
但父子天性。
湯氏即聽從夫家之言。
亦何至忍心、竟陷伊父以謀害人命重罪。
現經用刑嚴訊。
又堅不吐實。
其中恐另有别情。
況據韋馱保呈出藥包。
試驗并非毒藥。
其包藥紙張。
又即系韋馱保之第字仿。
其為捏飾顯然。
且湯作新、于韋馱保踹門吵鬧後。
即令伊子赴城喊告。
韋馱保何以遲至數日後。
始行具控。
看來韋馱保、必系刁惡之徒。
與湯作新、必有嫌怨情節。
故商同假捏。
以圖誣卸地步。
至淩三、既同韋馱保往湯作新家。
踹門尋鬧。
則其啟釁設計之由。
淩三自必知情。
亦應向伊嚴加根究。
着傳谕阿桂等。
虛衷體察。
加意研鞫。
迅将案内疑窦。
逐一訊明。
務得實情。
速行定拟具奏。
○是日、駐跸王快大營。
○丙辰谕曰、兩江總督薩載、久任封疆。
老成練達。
河防宣力。
懋着勤勞。
前因該督患病。
特遣禦前侍衛阿彌達。
帶同禦醫、前往診視。
以冀就痊。
茲聞溘逝。
深為轸惜。
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調四川總督李世傑。
為兩江總督。
以成都将軍保甯。
為四川總督。
雲南提督鄂輝、為成都将軍。
調廣西提督烏大經、為雲南提督。
以陝西興漢鎮總兵三德、為廣西提督。
○是日。
駐跸楊家莊大營。
○丁巳。
祭先蠶之神。
遣妃行禮。
○谕、據永玮等奏稱、從前德成所奏、盛京城外一帶舊邊牆。
改用磚砌之處。
帶領素習風水之員。
詳加查看。
毋庸改砌等語。
從前朕意以德成止将門樓改展。
以壯觀瞻。
今閱永玮等所奏。
全行改築磚城。
此斷不可行之事。
且一時亦難燒多磚。
況近在陵。
其地多關風水。
除已于摺内批示停止外。
此舊邊牆。
曆經年久。
着交永玮等。
遵旨竟行停止。
不必改砌。
并交工部知道。
○又谕、江南淮徐道。
有管理河務之責。
原任道員劉錫嘏降調後。
懸缺已久。
尚未據該督等奏調。
自因該省道員内。
熟谙河務者。
一時乏人。
薩載、李奉翰、未敢具奏。
況今薩載已故。
李奉翰、更不敢一人專奏。
但現在防汛之期。
員缺緊要。
未便懸宕日久。
且遽易生手。
于河防一切。
亦屬非宜。
因念劉錫嘏、在河道任内已久。
仍着留淮徐道之任。
第劉錫嘏、于屬員科派重案。
有心徇庇。
非尋常因公錯誤可比。
着改為革職留任。
俟十年無過。
方準開複。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薩載病故。
已降旨令李世傑、調補兩江總督。
其四川總督員缺。
即着保甯補授矣。
保甯平日辦事。
尚能小心謹慎。
操守亦尚可信。
是以特加簡用。
但新授總督。
不可存自滿之見。
稍涉高興。
川省外通金川西藏。
内地向有啯匪滋事。
前經福康安、實力整頓。
李世傑、亦能盡心經理。
該省地方事務。
頗見整饬。
保甯惟當以此二人為法。
實心任事。
嚴加管束。
庶不負朕簡任之意。
至兩江總督事務。
關系緊要。
着傳谕李世傑。
接奉谕旨後。
即行速赴新任。
不必前來請訓。
○又谕、昨已降旨、令李世傑調補兩江總督。
并令即赴新任。
不必前來請訓。
第念兩江事務繁劇。
兼管河務。
且川省情形。
朕亦有應須面詢之處。
着傳谕李世傑。
于接奉谕旨後。
将地方緊要事件。
詳悉告知保甯。
令其妥協辦理。
李世傑即着馳驿來京。
陛見後、再赴新任。
現在兩江總督事務。
前已令闵鹗元代辦。
李世傑未到以前。
所有兩江總督印務着闵鹗元、暫行署理。
該撫曾屢署督篆。
且在江南年久。
地方河務。
皆所熟悉。
自當盡心經理。
至李奉翰、于河務是其專責。
今薩載業經病故。
無可商搉之人。
現屆春汛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