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可節省□山戊不□修。
為一勞永逸之計。
昨于甲辰春南巡時。
親臨閱視。
見章家庵一帶、石塘之前。
土塘之後。
留有溝槽一道。
中有積水。
并無去路。
恐石塘根腳。
勢必淹浸刷滲。
特令填築堅實。
并将柴塘後之土。
順坡填平。
于其上栽種樹株。
俾石塘土塘。
聯絡一勢。
即以土塘為石塘之坦水。
其範公塘一帶。
于舊有柴塘後。
一律添建石工。
亦以柴塘為坦水。
俾作重門保障。
自無須另砌坦水也。
今據福崧等所奏。
似不修坦水柴塘。
将來海潮沖刷。
或緻浸損石塘。
不能永資鞏固。
是添築石工後。
仍須□山戊不□修柴塘坦水。
則前後所建石塘。
竟屬無益。
徒費千百萬帑金。
虛擲無用之地。
又曷若不修石塘。
祇照舊□山戊不□修柴塘坦水。
為補偏救弊之計。
亦可以資抵禦之為省便耶。
且富勒渾等。
如果真知灼見。
該處添建石塘後。
坦水柴塘。
亦難偏廢。
雖建石塘。
仍不能一勞永逸。
何不于彼時據實面陳。
朕亦豈肯複令續建範公塘石工。
又增無益之費耶。
即雲老鹽倉一帶工程。
系王亶望、陳輝祖等任内。
奏明辦理之事。
為已成之局。
富勒渾等、已屬知而不言。
而公塘、則系該督撫任内之事。
雖系朕意如此。
該督等身為地方大吏。
果知其不可。
何妨當面執奏。
乃始而依違不言。
徒增此勞民傷财之舉。
今又欲□山戊不□修柴塘坦水。
亦應将必不得已之故。
直陳無隐。
方不急朕委任之意。
複又回護其詞。
托之商捐生息。
以饬其始終隐昧之咎。
朕反複思維。
倍深愧滿懑。
昨雖有旨傳谕曹文埴等。
令其親往履勘。
據實籌辦。
但恐曹文埴等。
未會朕意。
猶或稍有回護遷就之見。
着将柴塘坦水。
以及添建石塘。
究竟孰得孰失。
及現在必須發帑辦理。
方足以資鞏固。
兩有裨益之處。
熟籌妥議。
曹文埴等、務須親往秉公詳細籌畫。
據實具奏。
不得稍存諱飾也。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曹文埴等。
并富勒渾、福崧。
令其激發天良。
各抒所見具奏。
候朕另降谕旨。
○吏部議準、江西巡撫何裕城奏稱、江西督糧道、向定為沖繁中缺。
驿鹽道、向定為沖繁難要缺。
嗣驿務改歸臬司兼管。
缺改為鹽法道。
于繁簡未曾議及。
查督糧道、轄十三衛所。
兼巡南、撫、建、劇郡。
鹽法道、僅稽查引地。
催收商課。
兼巡瑞。
袁。
臨。
簡郡。
請将督糧道。
改為沖繁難要缺。
請旨簡放。
鹽法道、改為沖繁中缺。
歸部铨選。
從之。
○是日、駐跸白雲寺行宮。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書麟奏、太湖縣唐家山地方。
鄉民掘挖蕨根。
見土内雜有黑米。
磨粉攙和好米煮食。
頗可充饑。
民人聞風踵至刨挖等語。
此項刨出黑米。
或系從前窖藏之物。
但唐家山地方。
并無民人居住。
或竟系天地生出。
以濟民食。
亦未可定。
該處既有此自然之利。
為數較多。
恐遠近居民。
聞風刨挖。
以緻攘奪紛争。
亦所不免。
現在雖有該縣駐彼彈壓。
但必須妥協管束。
俾小民既得藉資貧乏。
仍不緻忿争生事。
方為妥善。
着傳谕該撫、饬屬加意彈壓。
勿令滋生事端。
并查明該處民人刨挖時。
有無争競滋事之處。
據實覆奏。
尋奏、太湖縣唐家山鄉民掘出黑米。
自正月十二、至二十七日。
共獲一千數百餘石。
時該縣在彼彈壓。
民無攘競。
嗣因僅存雜土零粒。
即已無人挖掘。
得旨、覽。
○禦制志事詩曰。
草根與樹皮。
窮民禦災計。
敢信赈恤周。
遂乃無其事。
茲接安撫奏。
災黎荷天賜。
挖蕨聊糊口。
得米出不意。
磨粉攙以粟。
煮食充饑緻。
得千餘石多。
而非村居地。
縣令分給民。
不無少接濟。
并呈其米樣。
煮食親嘗試。
嗟我民食茲。
我食先堕淚。
乾坤德好生。
既感既滋愧。
愧感之不勝。
遑忍稱為瑞。
郵寄諸皇子。
令皆知此味。
孫曾元永識。
愛民悉予志。
○是日、駐跸台麓寺行宮。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揚阿等奏稱、葉爾羌和阗、遣犯。
上年一年内、并無脫逃等語。
因思發往新疆、暨給厄魯特為奴人犯。
俱各有專管之人。
管束若嚴。
何至脫逃。
即逃一二名。
亦不能一時越境遠揚。
該管大臣等。
果嚴饬各卡查拏。
自無不獲。
乃伊犁、烏噜木齊等處。
節據奏報遣犯脫逃。
明系該管大臣等。
平日不以事為事所緻。
着傳谕駐劄新疆大臣等。
嗣後各宜留心。
饬屬管束。
以期如葉爾羌、和阗、一年内并無逃犯。
間遇逃犯。
即嚴拏重懲示衆。
○是日、駐跸大教場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