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究底裡。
方為不虛此行。
若祇就福崧等開報之數。
颟顸結局。
則将來該省官員。
以倉庫虧缺為前任之事。
輾轉推诿。
而不肖之員。
且以此挾制上司。
更肆其侵蝕伎倆。
将複成何事體。
且據窦光鼐奏、嘉興、海鹽、平陽、三縣每處虧數各逾十萬。
曹文埴等、即當先就此三處徹底盤查。
更無難立見底裡。
曹文埴等、俱系公正之臣。
且伊齡阿已為該省巡撫。
即伊任内之事。
更不可為之姑容隐忍。
緻将來自贻伊戚也。
又據窦光鼐奏、去□山戊不□杭州、嘉興、湖州、三府秋收歉薄。
倉庫正需平粜。
而倉内有谷可粜者無幾。
浙東八府□山戊不□行采買。
惟折收銀兩。
以便那移等語。
曹文埴等亦未奏及此也。
州縣設立常平義倉。
收貯谷石。
原為偶遇荒歉。
臨時平粜散赈之用。
乃杭州等屬。
竟至無谷可粜。
而浙東采買。
且有折收銀兩之事。
尤堪駭異。
窦光鼐為該省學政。
經朕批詢。
據實指陳。
必系耳聞目睹。
所奏不為無據。
着将原摺鈔寄曹文埴等閱看。
令其查照窦光鼐所奏各款。
逐一秉公詳細盤查。
務将該省數年積玩虧缺實數。
及原虧續缺裝點各情弊。
并虧空數逾十萬之嘉興等縣。
及平粜無谷折銀那移之杭州浙東等屬。
逐一查明。
據實嚴□□□□爾□辦理。
倘曹文埴等仍有回護瞻徇。
不實不盡。
将來别經發覺。
朕惟伊三人是問。
恐曹文埴等不能當其咎矣。
着由六百裡速行傳谕曹文埴等、并令速行回奏。
富勒渾、福崧、各令其明白回奏外。
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加赈山西代州、五台、崞縣、繁峙、忻州、定襄等六州縣。
本年水災饑民。
并緩征額賦。
○丙戌。
雲貴總督富綱奏、杉木籠、幹崖、二汛應徹官兵。
于三月初一日為始。
分起徹回。
三台山氣候較暖。
于二月二十五日全行徹回差操。
至杉木籠汛、應留備弁七員。
兵二百名。
馬四十匹。
幹崖汛、應留千把外委六員。
兵一百名。
馬二十匹。
令騰越鎮總兵高瑹、于應徹員弁内妥為辦理。
得旨、覽奏俱悉。
○丁亥。
上回圓明園。
○谕曰、明興奏、濟南、泰安、東昌等屬。
得雨未能深秀。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糧價稍昂。
民力未免拮據等語。
東省上年秋收歉薄。
節經降旨赈恤緩徵。
今濟南等府州屬。
春夏又複短缺。
糧價較昂。
若令照例輸将。
民力不無艱窘。
所有曆城、章邱、鄒平、長山、齊東、淄川、肥城、博平、臨清、九州縣。
及坐落衛地本年應徵新舊錢糧。
俱着加恩。
緩至秋成徵收。
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興奏、該省濟南等屬春雨短缺。
現在節屆立夏。
正二麥長發。
大田播種之時。
尤須膏澤滋培。
明興具奏後。
此數日内曾否得有甘<雨澍>。
朕心深為廑念。
現據畢沅奏、河南省城得雨四寸。
歸德陳州等屬。
得雨一二寸等語。
豫省既經得雨。
山東境壤毗連。
或可一律均沾。
着傳谕明興、即将曾否得雨情形。
迅速由驿覆奏。
以慰懸注。
倘此時尚未得雨。
該撫務須率屬竭力祈禱。
或往泰山取水虔求。
以冀甘霖速沛。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戶部議準、調任四川總督李世傑疎稱、鹽源縣屬甲子誇、豹子溝、月花樓銅鉛等廠。
近年産銅無幾。
抽收乾銅課銀。
不敷供支。
該處要隘有巡役十二名。
足可盤查。
請将原設外委一員、兵十名、裁徹。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京山縣民李錫雲妻曹氏。
○戊子。
谕、據海甯奏、将盜馬七匹之賊。
鄂衣達、巴彥、吉爾噶勒等、審明定罪請旨一摺。
此次着照依所拟完結。
但思此等新降之人。
究非舊蒙古可比。
俟二十年後。
即屬朕之蒙古舊奴矣。
嗣後如有偷竊牲畜。
應如何分别定罪之處。
着交軍機大臣、刑部。
理藩院。
妥議具奏。
尋議。
凡新降之土爾扈特、杜爾伯特、厄魯特、和碩特、輝特、烏梁海、蒙古人等。
偷竊馬牛駝三項牲畜、數滿十匹以上者。
悉照從前改定偷竊牲畜例、不分首從。
均拟絞監候。
秋審均入情實。
其一二匹至九匹者。
亦仍照從前改定例、不分首從。
分别發遣。
至羊隻一項。
仍以四隻計算科罪。
俟二十年後。
再照新例辦理。
并通行新疆等處辦事大臣。
遇有新降蒙古犯偷竊牲畜之案。
悉準此例。
毋得濫引舊例。
亦不得援照五十年新定現行之例。
從之。
卷之一千二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