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着闵鹗元入闱監臨。
○實授陳大用、為浙江提督。
○緩徵山西永濟、榮河、二縣上年水災額賦。
○丙申。
谕、我朝中外一家。
蒙古各杞薩克。
俱為臣仆。
效悃抒忱。
曆有年所。
朕恭閱聖祖仁皇帝實錄。
康熙五十二年。
有鄂爾多斯請于察罕托輝之地。
暫行遊牧。
遣尚書穆和倫等前往勘明。
以黃河東西定界一事。
引即如内地之鄉裡小民。
貪得便宜。
控争阡陌。
無關緊要。
而總兵範時捷、張大其詞。
形諸章疏。
遂若有越界争占之事。
鄂爾多斯遊牧之地。
即系前明河套處所。
恐彼時無知之徒。
未必不疑有如明季河套故事者。
然一經指定疆界。
直至今數十年永遠凜遵。
至乾隆四十九年。
陝甘總督福康安奏稱、該處黃河改向西流。
原在河西民人反在河東。
鄂爾多斯蒙古貪利。
濫以現行黃河為界。
謂民人占據伊等遊牧地方呈控。
随派侍郎賽音博爾格圖、前往履勘。
仍照從前所定黃河舊流之地為界。
釘樁立碑。
辦理完結。
鄂爾多斯蒙古等。
俯首遵依。
可見此等事件。
原如内地百姓。
互争隴畝細故。
并非若前明之河套。
為末季邊疆構釁失算者之可比也。
朕閱及此。
因恐無識不谙外藩情形之徒。
未能深悉其故。
妄生疑議。
特此明白宣谕。
俾衆共知之。
○又谕、據明興奏。
雲南委運京銅之保山縣知縣潘钰。
行抵武城縣地方。
在船病故。
随發給護牌。
檄饬試用知縣馬衍宗。
馳往接運等語。
銅鉛起運。
鼓鑄攸關。
設遇運員在途病故。
其家人跟役等。
往往乘機舞弊。
以緻虧缺正額。
不能如數兌交。
全在沿途督撫。
迅速派員接運。
俾得稽查管押。
方免疎虞。
嗣後各省地方。
如遇解運銅鉛委員。
在境病故。
俱着照明興所辦。
即行派撥兵役。
小心防範。
并饬委妥員。
星往接運。
沿途催趱。
照料赴京交兌。
不緻有家人跟役偷賣虧缺等弊。
方為妥善。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浙省虧空。
派曹文埴等前往查辦時。
曾谕知富綱、劉秉恬、留心查察。
俾倉庫盡歸實貯。
倘稍事因循。
不能實力整頓。
以緻各屬倉庫或有虧缺。
惟伊二人是問。
該督等接奉谕旨後。
迄今已兩月有餘。
何以尚未将實在情形覆奏。
近聞該省倉庫。
竟有虧缺之事。
殊堪駭異。
滇省非腹地可比。
倉儲庫項。
為數本屬無多。
何至竟形虧缺。
此必不肖屬員。
侵欺貪黩。
而富綱等為之徇隐掩飾。
其咎甚大。
朕不忍更興大獄。
着傳谕富綱、劉秉恬、實力查辦。
設法彌補。
其中州縣虧數稍多。
即當嚴□□□□爾□治罪。
追産抵項。
黔省亦系該督所轄。
亦當會同該撫、實力查辦。
總以年内為限。
務令滇黔二省倉庫。
皆歸實貯。
絲毫不容虧欠。
倘該督等接奉此旨後。
仍敢因循諱飾。
希圖幸免。
一二年内。
朕必欽派大臣到滇。
徹底查辦。
無難水落石出。
一經敗露。
必将該督等從重治罪。
斷不稍為寬貸。
毋謂朕言之不豫也。
聞李世傑在川省。
三年之中。
不動聲色。
将虧空皆補完。
爾等何不仿為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富綱劉秉恬知之。
仍着激發天良。
據實明白回奏。
○以内閣學士趙锳、為工部右侍郎。
左副都禦史張若渟、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襄陵縣民祁大順妻劉氏。
○丁酉。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戊戌。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辛圓明園。
○軍機大臣議準、陝甘總督福康安疏稱、敦煌縣沙州南北二山。
深崖邃壑。
每有金沙攙雜土内。
無業貧民。
潛往偷挖。
誠恐日久滋釁。
請明立官廠。
令地方官出示招募人夫。
俟春夏之交。
給票入山。
按烏噜木齊開設金廠例。
每五十名設夫頭一名。
遴派文武員弁彈壓。
将采出金砂。
盡數盡報。
俟兩三月後。
統核成效。
酌定條規。
奏明辦理。
從之。
○己亥。
谕曰、尚書舒常、着馳驿前往廣東。
查辦事件。
○又谕曰、富勒渾現有應行質詢事件。
着解任候質。
其兩廣總督印務。
着孫士毅兼署。
○又谕、據福康安奏、烏噜木齊所屬兵丁。
各項差使。
向無盤費。
例給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