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出東商人本年應完課項。
着加恩照該鹽政所請。
分作三年帶徵。
以纾商力。
○谕軍機大臣等。
據孫士毅奏。
審訊富勒渾家人殷士俊等婪索各款。
如巡捕伍光玉供稱、富勒渾到任。
衆商饋送家人李世榮、花錢一千圓。
方準各回安業等語。
又洋商潘文嚴等稱、殷士俊勒派各商。
分買人薓一斤。
浮賣價銀四千七百兩。
又李世榮令洋商購買物件。
短發價值一百圓。
又點派口岸。
令書巡等繳銀一萬九千六百餘兩。
交殷士俊、李世榮、轉交内署、各款迹。
俱經殷士俊李世榮供認不諱。
殷士俊等、系富勒渾家人。
乃勒派需索洋鹽兩商。
贓款累累。
若非倚仗主勢。
何至恣肆自由。
全無忌憚若此。
至勒派各口岸銀兩。
富勒渾先以幫貼公費為詞。
收受入署。
迨發覺之後。
将前項銀兩。
交監督衙門解京充公。
明系事已敗露。
自知不可掩飾。
為此先侵後吐之計。
又據孫士毅奏、署南雄府知府孔繼棟、因截留富勒渾幕友李王二姓行李。
富勒渾挾嫌遷怒。
欲将孔繼棟、以保昌縣劣紳倡議抗糧一案□□□□爾□革。
經孫士毅作劄勸阻。
富勒渾不允。
于解任後專銜□□□□爾
□辦等語。
孔繼棟于劣生抗糧一案。
系富勒渾兼署巡撫任内之事。
孫士毅欲于結案時。
将該員附□□□□爾□。
以免增長刁風。
所辦未為不是。
乃作劄勸阻。
富勒渾執意不允。
如孔繼棟必應□□□□爾□辦。
富勒渾何不于兼署撫篆時。
早行具奏。
今于解任後。
始行單銜劾□□□□爾□。
非挾私洩忿而何。
又據富勒渾奏。
吳胡氏、托殷士俊照應退埠一節。
系四十九年批準之案。
伊尚未到粵。
又陳通照、為積債托殷士俊照應。
給予花錢四百圓一節。
系撫臣批結之案。
陳通照既托殷士俊照應。
孫士毅因何不據實将此案叙入。
轉輕輕帶過。
代為掩飾等語。
此二案。
如果與殷士俊無涉。
何以富勒渾身未履任。
長随即可先有關說受謝之事。
而以數年已結之案。
富勒渾初到。
即有意為之翻案。
又于摺中隐躍其詞。
所言督撫。
非舒常、孫士毅而何。
揆其意。
伊本疑舒常首先舉發。
又恨孫士毅據實查辦。
故于解任後。
為此一齊拖入之舉。
所謂欲蓋彌彰。
适足以自益其罪耳。
又據孫士毅奏、訪查富勒渾應解河南省充公銀二萬兩。
暗派督标千總楊中興等、往閩省。
向省城道員衙門支取。
私下繞道。
押赴河南兌繳等語。
富勒渾已離閩省半年有餘。
何以尚有私囊。
寄存閩省道員衙門。
以上各條款。
着傳谕孫士毅、嚴切根究。
暨常青等嚴密查辦。
并傳谕阿桂等、于富勒渾解到時。
逐款詳晰質訊。
務期水落石出。
富勒渾雖系阿桂族孫。
但事關大員婪索重案。
阿桂自當秉公研鞫。
斷不敢稍存回護之見。
舒常日内想已抵浙。
會同審辦矣。
至曹文埴、伊齡阿、上年辦理海昇一案。
頗能持正。
此案亦着伊等會同辦理。
曹文埴、伊齡阿、皆系曉事持正之人。
必不至少有阿比。
調停其間也。
現在刑部乏人。
又屆辦理秋審之期。
姜晟在浙省。
亦無甚應辦之事。
着于接奉此旨日。
即先行來京辦理秋審案件。
又據富勒渾摺内稱、藩司許祖京、臬司姚棻、将審訊殷士俊供詞。
送給閱看等語。
尤為非是。
司道系督撫屬官。
若于總督未解任以前。
于地方公事。
自當禀聞辦理。
今奉撫臣委審案件。
即系總督家人得贓骩法之事。
自應嚴密辦理。
何得将所訊供詞。
送給富勒渾閱看。
将來定案時。
亦應将該司許祖說等分别嚴□□□□爾□。
以儆外省惡習。
至富勒渾氣本粗率。
性情乖張。
孫士毅奉旨饬交查訊伊家人受賄。
皆已供證明白。
乃不知愧悔。
靜候質訊。
辄敢怨及承審之人。
憤戾之氣。
形諸詞色。
又複于解任後。
哓哓剖辯飾奏。
尤屬非是。
看來孫士毅、不免意存畏葸。
心懷顧忌。
試思朕為何如主。
而能任人徇隐翻案乎。
此時若有能□□□□爾□孫士毅之人。
即系保奏孫士毅而自求得罪之人。
孫士毅何所容其顧忌。
而不據實查辦耶。
此事除就近交大學士九卿閱看外。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
傳谕阿桂等。
秉公嚴切審辦。
所有寄信孫士毅等谕旨。
及孫士毅奏到各摺。
并富勒渾原摺。
俱着鈔寄閱看。
仍将現在查訊經過各屬。
有無需索情弊。
據實先行覆奏。
○又谕、朕前因舒常等奏、富勒渾操守不能具保。
即疑其前在閩時。
伊家人殷士俊等、亦必有與伊主關通婪索情事。
是以密谕雅德。
據實查奏。
雅德不但不能據實查明。
轉力為保奏。
已屬昧良袒護。
是以此次不令雅德查辦。
今富勒渾事已全行敗露。
若雅德不知畏懼愧悔。
複敢始終回護。
授意屬員。
不令據實呈報。
返從中為之彌縫掣肘。
緻常青等辦理不能詳盡。
則雅德首領恐不能保。
思之慎之。
雅德當擇利而行。
毋緻自贻伊戚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常青、伍拉納、即行嚴切詳查。
迅速由驿覆奏。
不可稍存瞻顧。
至伍拉納到閩未久。
此事與伊無涉。
伊當随同常青。
秉公查辦。
不值稍有回護。
并令雅德、将從前因何不據實查□□□□爾
□。
轉行保奏。
及現在寄存銀兩。
是否知情之處。
激發天良。
據實先行明白回奏。
○戶部議準、漕運總督毓奇奏稱。
淮安衛頭幫額船五十隻。
因節年黃水漫溢。
屢次遭風。
丁力疲乏。
查有入官田畝。
三十頃三十畝有奇。
報銀一萬四千四百兩。
請令該幫各丁承買。
随船贍運。
應徵價銀。
照安慶衛借帑贖屯例。
先在江安糧道庫内。
借漕項解交藩庫。
仍于各丁每年額支行月等項銀内繳還。
自乾隆五十二年始。
分八年扣完。
從之。
○以太常寺卿趙佑、為大理寺卿。
○庚午。
谕、朕簡任封疆。
向來由旗員中擢用總督者。
如黃廷桂、尹繼善、高晉、薩載等、皆能實心任事。
着績宣猷。
為封疆得力之人。
十數年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