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中富勒渾資格較深。
曆練亦久。
在近來總督中上之列。
是以由閩浙調用兩廣。
委以海疆繁劇重任。
方次倚毗。
今春舒常回京。
于途次召對。
詢以各省督撫聲名。
舒常即稱富勒渾操守平常。
朕猶意舒常甫離兩廣總督來京。
或不免意圖複任。
移動富勒渾。
以為觊觎回任地步。
因疑信兼半。
及穆騰額來行在陛見。
複經面詢富勒渾居官辦事如何。
伊止言現在總督中操守可信者。
惟李世傑、薩載而已。
至于富勒渾之操守。
不敢深信。
因令軍機大臣、詳加詢問。
方将伊家人長随在外居住。
招搖生事情節說出。
而于如何受贓舞弊之處。
亦無指實。
朕意彼時舒常、若尚扈從行在。
彼此會晤相好。
或豫有先入之言。
穆騰額随同附和。
亦為事之所有。
然其時舒常。
早已于台懷即派往陝西查辦案件。
并未與穆騰額謀面。
而該監督奏對之語。
與舒常不謀而合。
則其言似非無據。
始密谕孫士毅據實查奏。
即孫士毅今春來京陛見時。
亦從未奏及富勒渾之聲名操守平常也。
嗣據孫士毅遵旨查奏。
富勒渾實有縱容家人殷士俊等、在外招搖滋事之處。
猶以富勒渾不過身同木偶。
止失于約束
家人。
未必有知情染指之事。
俟訊明定案後。
将富勒渾予以薄懲。
将來尚欲令其戴罪自贖。
更換福康安陝西之任。
尚不疑其有貪婪侵隐款迹也。
今據孫士毅節次查奏。
則富勒渾竟與殷士俊等關通婪索。
贓迹累累。
如殷士俊、李世榮、聽從吳胡氏、陳通照、囑托照應。
得受花錢。
及派洋商分買人薓。
購買鐘表等物。
浮賣價銀。
短發價值等事。
即雲該家人等營私舞弊。
富勒渾漫無覺察。
已屬形同木偶。
乃富勒渾因點派各口岸。
令書役等攤繳銀一萬九千六百餘兩。
交進督署。
又因應解河南充公銀二萬兩。
暗令督标千總楊中興等、潛赴福建。
向省城道員衙門支取解豫。
是富勒渾一則先侵後吐。
一則身已離閩。
尚有私囊存寄。
其操守果不可問矣。
前已降旨。
将富勒渾革職。
令孫士毅詢問确實。
解往浙省。
交阿桂等歸案額辦。
乃富勒渾心疑舒常、孫士毅、穆騰額等、有心傾陷。
于孫士毅傳旨詢問時。
疑怒交作。
其忿戾之氣。
形于詞色。
且于解任後。
并不自知悔懼。
靜候質訊。
猶複以從前案件。
哓哓置辯。
并因署南雄府孔繼棟、于孫士毅查辦殷士俊贓款時。
将富勒渾幕友行李截留。
心懷嫌恨。
欲将孔繼棟另案□□□□爾□革。
經孫士毅劄阻不允。
竟以解任之後。
單銜渎奏。
且于事已發覺。
将勒派各口岸銀一萬九千餘兩。
交監督衙門解京。
以掩飾其先侵後吐之迹。
且其信任家人李世榮等關通說合。
聲名狼籍。
即大學士嵇璜、學政窦光鼐、總兵施國麟、衆口一詞。
是孫士毅查奏各情節。
實系遵奉谕旨。
秉公查辦。
确有證據之事。
并非有意吹求。
而富勒渾受朕深恩。
種種情節。
殊出情理之外。
此皆由富勒渾辜恩昧良。
天奪其魄。
是以所為颠倒錯亂。
自速其罪。
乃至如此。
朕從來不肯存逆詐億不信之見。
而不肖者營私骩法。
自然敗露。
朕亦不能稍為曲貸。
此實朕用人不得已之苦心。
中外臣工、所共見共聞。
然朕細思之。
為大臣而受家人之累者不少。
而惟旗人更多。
即如福隆安家人富禮善、毆命頂兇一案。
福隆安心存庇護。
經朕特派大臣審明。
将富禮善抵法。
并将福隆安治罪。
此亦福隆安平日不能管束家人。
緻伊等恣意妄為。
自蹈法網。
累及伊主。
并緻家遭回祿。
身亦短折。
可見此輩宵小奴隸。
獲罪于天。
福善禍淫之理。
捷如影響。
其實欲庇護家人。
适足自贻伊戚。
而藐法家奴。
仍緻自罹大辟。
福隆安幸而在京供職。
近在辇毂之下。
是以敗露旋踵。
若使擢用外任。
則富禮善之恣縱妄為。
豈在殷士俊等之下。
而福隆安之受其累者。
亦未必不如富勒渾之甚。
而朕亦不能曲護也。
特此明白宣谕内外大臣。
嗣後務須正躬潔己。
嚴肅馭下。
當以前事為戒。
設有不知儆懼。
仍蹈覆轍。
當事情敗露之後。
朕必不肯僅令罪坐奴隸。
置家長于不問。
而為家主者。
亦何所愛護。
而輕以身家為奴隸計也。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豁除陝西華州東北西北兩鄉、乾隆四十九年沙壓民屯更名地畝額賦。
○辛未。
上以秋狝木蘭。
自圓明園啟銮。
○谕、據保甯奏打箭爐化林坪、泸定橋等處。
于五月初六七等日。
同時地震。
城垣衙署。
兵民房屋。
均有倒塌。
人口亦有傷斃。
現在馳赴各該處。
親加查勘等語。
此次打箭爐一帶地震情形較重。
該處系出藏南路要口。
為官員兵民聚集之地。
所有城垣衙署。
被震倒塌者。
應即确估修理。
至民間坍損房屋。
并傷斃人口。
情殊可憫。
署該督等、即行詳悉查明。
照例分别撫恤。
即土司若同被災。
亦當量為周恤。
該部知道。
○申鄰省富民準折牟利之禁。
谕、據畢沅奏、豫省連□山戊不□不登。
凡有恒産之家。
往往變賣糊口。
近更有于青黃不接之時。
将轉瞬成熟麥地。
賤價準賣。
山西等處富戶。
聞風赴豫。
舉放利債。
藉此準折地畝。
貧民一經失業。
雖遇豐稔之年。
亦無憑藉。
現在饬屬曉谕。
勒限報明地方官。
酌核原賣價值。
分别取贖。
毋許買主圖利占據等語。
所奏實屬可嘉。
豫省頻□山戊不□洊饑。
闾閻元氣消耗。
全賴業農之民。
家有恒産。
一遇豐年。
口食即可充裕。
乃山西等處豪強富戶。
越境放債。
賤準地畝。
且将麥收在望之田。
乘機圖占。
一經準折。
即攘為己有。
此更酷于王安石之青苗矣。
似此乘人之危。
以遂其壟斷之計。
其情甚為可惡。
各省黎元。
何一非朕之赤子。
今因河南災旱。
而山西富戶。
乘以為利。
是富者日益其富。
貧者日見其貧。
及遇豐年。
輾轉增價售賣。
而中州元氣。
竟為隔省豪強、兼并侵剝。
災區氣象。
何由得複舊觀。
将來豫省貧民。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