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摺奏、将提督任承恩革職之處。
固屬照例辦理。
提督為專阃大員。
各鎮将備兵丁。
俱其所轄。
如果平日玩愒廢弛。
于操演事宜。
有心贻誤。
自應即予革職、以肅戎行。
但今此案。
雅德□□□□爾□奏汀州鎮總兵武隆阿廢弛營伍。
彼時朕即看出、系因前經保奏富勒渾操守可信。
及聞其業經敗露。
故特将武隆阿嚴□□□□爾□具奏。
以為救過見長之地。
且摺内稱武隆阿到任七年以來。
貪圖安逸。
以緻将備相習成風。
兵丁毫無紀律。
因閱内廷所貯該督上年摺奏總兵考語。
則武隆阿考居上等。
稱其營伍整饬。
乃閱時未及半載。
而即奏其營伍廢弛。
忘其前奏。
可見該督祇知以劾奏補過見長。
而不顧其自相矛盾。
是以前次降旨明白宣谕。
任承恩為該省陸路提督。
于所轄鎮屬營伍廢弛。
不行及早□□□□爾□奏。
置若罔聞。
予以革職。
亦屬罪所應得。
姑念雅德此奏。
系為救過見長起見。
并非實心整饬軍伍。
由此觀之。
任承恩尚非實在有心玩誤徇庇者可比。
着從寬改為革職留任。
嗣後該提督、務宜實力整頓。
俾所屬将備兵丁。
鹹知訓練。
以贖前愆。
倘複仍前因循玩忽。
經朕察出。
必當加倍治罪。
不能再為寬貸也
○又谕、據吳省欽奏、京城糧價漸增。
而米豆二價、尤為翔貴。
請将京員秋俸。
先支領十分之六。
以冀民食流通等語。
所見甚是。
京員秋俸。
向例以中秋前後起支。
今遇閏又遲一月。
米石不能及早流通。
價值未免日漸昂貴。
自應設法調劑。
但該府尹所請先支十分之六。
則京員須作兩次支領。
多費腳價。
非所以示體恤。
所有八旗及在京文武各員俸米。
俱着移前、于閏七月初一日起。
一體關支。
至所稱黑豆一項。
每倉石例價八錢。
請于市價現昂時。
将此次官豆。
酌量增作一兩四錢之處。
着交戶部。
将現在存倉豆石。
通盤籌畫。
足敷官用之外。
所餘豆石。
即照該府尹所定價值。
盡數照例官賣。
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仍行令盛京買補。
運送還倉。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
會同順天府、嚴加訪察。
如有奸商買囑微員。
賤價籴買米豆。
囤積居奇。
仍複擡價粜賣者。
即與莠民無異。
當拏為首之人、從重處治。
懲一儆百。
務使米豆流通。
糧價平減。
而市儈無所施其伎倆。
官民兩有裨益。
方為妥善。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禦史莫瞻菉奏、請申明豫省贖地收麥事宜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該禦史所稱、豫省已賣地畝。
回贖時、若不按照現在收成分數。
當官判給。
恐胥役高下其手。
如麥已粜出。
即照月報麥價。
于贖價内坐扣等語。
莫瞻菉籍隸河南。
所奏似有所見。
着将原摺、發交畢沅閱看。
令其查照該禦史所奏。
如有可行之處。
即一面妥協辦理。
一面迅速由六百裡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乙酉。
谕、前經阿桂等查明浙省虧空。
已未彌補實數。
詳核定議。
并請将雅德、福崧等、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矣。
浙省虧空一案。
大局已定。
所有倉庫彌補未完銀二十五萬三千七百餘兩。
與福崧初報二十七萬餘兩之數。
有少無多。
足見其尚無隐飾。
至福崧在浙江巡撫任内。
若有别項劣迹。
窦光鼐必形之章奏。
況阿桂等在彼查辦日久。
如有所聞。
亦必據實□□□□爾□劾。
看來福崧、尚無貪黩敗檢情事。
其咎在于不能實力督催。
以緻逾限不完。
已失之柔懦。
又複公堂設誓。
有乖政體。
其過尚輕。
所有應得之罪。
俟定案後。
另降谕旨外。
現在伊桑阿丁憂。
其山西巡撫員缺。
着加恩暫令福崧前往署理。
伊亦無顔見朕。
不必前來熱河請訓。
即由京速赴新任。
此後務當益加感奮。
諸事實力整頓。
倘再因循玩愒。
朕必将伊加倍治罪。
不能再邀寬典也。
勉之慎之。
○又谕、據畢沅奏、接奉谕旨。
廣為宣布。
使災區賤賣地畝。
毋許晉民霸占。
令原主備價回贖一摺。
所見甚是。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
其所稱此番奉旨查辦。
恐有中州無籍之徒。
希圖白退地畝。
不償原價。
準令買主呈控。
照數退還。
以昭平允一節。
此論甚公。
誠不愧公正大臣之誼。
前因晉省富民。
乘河南荒歉。
前往舉放利債。
準折地畝。
以為壟斷兼并之計。
于災區生計。
大有關礙。
是以節經降旨。
剀切曉谕。
令該撫等于僻壤通衢。
遍行刊刻宣示俾富戶等各知警勸。
以敦任恤之風。
朕之為豫民計者。
不啻至再至三。
夫豈獨厚于中州之民。
蓋以各省黎元皆吾赤子。
不欲令此省之有餘。
利彼省之不足。
故為調劑變通。
設法籌辦所謂教養兼盡。
易地皆然。
非有所偏枯于其間也。
在山西富戶。
固應各矢天良。
聽原主照價回贖。
而河南業戶。
倘因朕如此加恩。
竟欲白退地畝。
不償原價。
則地方無籍之徒。
志在希圖便宜。
此風亦不可長。
試思從前棄産時。
原因災旱頻仍。
饑寒洊迫。
故将地畝賤值售賣。
以救目前之急。
晉民在彼。
雖系乘機賤買。
究非白占人田。
今因地方官查辦。
辄思不交原價。
歸還舊産。
有是理乎。
着畢沅率同江蘭、盡心經理。
實力稽查。
除令買主到官。
呈繳原買文契。
聽原戶具價回贖外。
如有不肖之徒。
冀圖白退地畝。
強占便宜。
亦即懲辦一二、以儆其餘。
以體朕一視同仁、毫無偏畸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禦史莫瞻菉奏、豫省已賣地。
回贖時、如麥已粜出。
即照月報麥價。
于贖價内坐扣一摺。
已降旨令該撫查照所奏、是否可行之處。
酌量辦理矣。
今據畢沅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