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據明興奏、六月二十七日戌刻。
台莊地方。
陡遇暴風。
興武四幫漕船。
沉溺四隻。
磕損七隻。
淹斃水手等共七名。
沿河居民草房。
被風刮去上蓋百餘間。
現在親往該處勘辦等語。
此次漕船猝遇大風。
兼時值昏夜。
以緻船隻沉溺損傷。
淹斃人口。
殊為可憫。
着加恩照例賞恤。
其居民被風掀揭草房。
着照該撫所奏。
查明辦理。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自六月二十八日起。
至七月初二日。
湖水又接續加長。
連前共長至一丈三尺餘寸。
暢出清口之勢既大。
分注淮揚運河之水。
亦覺驟湧。
随将禦黃東西兩壩。
複加拆展口門。
共寬五十餘丈。
其山旴五壩内、先開之義字一壩。
尚不足以資分洩。
複将智字壩封土啟除過水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矣。
朕早慮及今年湖水。
必有盛漲之時。
曾谕令該督等、将山旴五壩内、先開兩壩。
以資暢洩。
今兩壩已經啟放過水。
下遊高寶諸湖。
盡可容納。
而湖水仍有加長之勢。
若再将仁禮等壩啟放。
又恐宣洩過多。
下河一帶。
田畝受淹。
于小民生計。
亦大有關礙。
此數壩尚應謹守。
朕意若清水再長。
莫若将清口東西壩口門。
再行拆展。
俾清水暢出。
毫無阻滞。
既可将淤墊浮沙。
刷滌淨盡。
而下河田禾。
不緻有礙。
更為兩有裨益。
再瀕臨運河之車邏等壩。
朕屢經臨視。
洞悉情形。
亦應加土謹守。
不可令其過水。
淹及下河民田。
該督等、務宜相度機宜。
妥協辦理。
以副朕意。
○又谕、據劉秉恬覆奏、晉省乘機放債。
越境買産一節。
摺内稱、此等賤買之人。
一聞官為經理。
必緻匿而不出。
畏法潛逃。
及至事過之後。
複行出認。
緻起争端。
請敕令河南撫臣等、嚴行禁止。
酌量辦理等語。
此事經畢沅具奏後。
節次降旨。
令該撫妥協籌辦。
嗣據畢沅覆奏、該省賤買賤賣地畝。
自奉旨減利聽贖後。
愚民各知保家畏法。
其陸續贖回者甚多。
兩造并無異詞。
所辦甚為允協得理。
今劉秉恬又複奏請于執照内。
注明不得冒認索價字樣。
以免葛滕糾纏之弊。
雖亦調劑之一法。
但恐多立科條。
轉滋紛擾。
劉秉恬既有此奏。
着将原摺。
鈔寄畢沅閱看。
○辛亥。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明興奏到、台莊地方。
于六月二十七日。
猝遇暴風。
興武幫船。
沉溺損傷。
有淹斃人口一摺。
已降旨照例撫恤矣。
本日據柯藩、阿那布奏、該幫張國興、陳上達、一船遭風沉溺。
沖失米七百八十七石。
又撈起濕米五百一十九石等語。
内河漕船沉溺。
漂失米石。
例應着落通幫旗丁賠補。
雖此次陡遇大風。
人力難施。
但若遽邀寬免。
恐将來旗丁等虧缺漕糧。
不免有捏報被災。
希圖豁免情弊。
所有張國興等沖失米石。
着加恩多分數年帶交。
以纾丁力。
其應行撫恤之處。
仍着遵照前旨辦理。
以示體恤。
将此傳谕毓奇、明興、并谕柯藩、阿那布、知之。
○又谕曰、雅德于富勒渾家人婪索等事。
不但不據實陳奏。
且力保富勒渾操守謹饬。
已降旨将雅德革職解赴浙江。
交與阿桂等、歸案審辦矣。
雅德以密谕傳詢之事。
竟敢昧良徇隐。
飾詞保奏。
且與富勒渾通那銀兩。
聯成一氣。
其情節甚為可惡。
但究非侵貪款迹可比。
其罪不緻如富勒渾查抄。
前經阿桂等定議、将浙省清查虧空案内、流抵銀十三萬九餘兩。
着落富勒渾、雅德、福崧、名下分賠歸款。
除雅德本分應賠之外。
所有富勒渾家産已經查抄。
伊名下應賠銀兩。
即着落雅德、全數代賠。
以示懲創。
再富勒渾自已久經解浙。
阿桂等、亦應将查審情形。
速行馳奏。
何以尚未據奏到。
前已有旨饬催。
着再傳谕阿桂等、即将各款逐一審訊。
務得确情定拟。
迅速覆奏。
○壬子。
谕、據李世傑等奏、初三四等。
大雨滂沱。
異常傾注。
清水黃水。
并中河之水。
同時并漲。
山安黃河北岸。
李家莊工尾。
及湯家莊二處。
先後漫塌堤工五十餘丈。
及八十餘丈不等。
清江迤上北岸二井縷堤。
淮關迤下南岸之周家莊縷堤。
均于初四日巳刻。
漫溢過水。
各塌寬十六七丈。
又将清江南岸、千根旗杆迤下之五孔橋堤工漫缺。
水從玉帶河旁溢。
以緻清江一帶初淹等語。
此事朕于春間早經慮及。
蓋盈虛消長。
理有因然。
連年黃水盛漲。
清水弱極。
即知清水必有旺盛之時。
曾谕李奉翰等、于高家堰一帶堤工。
加意修防。
熟籌妥辦。
毋緻臨時周章。
今果有此數處漫溢。
朕更事已多。
于盈虛消長之理。
随時體察。
先事訓谕該督等。
謹守高堰堤工。
啟放智信二壩。
拆展東西壩口門。
以資宣洩。
該督等、亦能凜遵朕訓。
逐一妥辦。
先事豫防。
現在雖有漫溢處所。
而高堰堤工。
得保平穩。
漫水所過。
人口不緻損傷。
此實先事豫防之效。
此次漫溢。
究因清水陡漲。
又值疾風暴雨。
人力難施。
以緻搶護不及。
朕實不忍治伊等之罪。
所有李奉翰、奏請交部治罪。
李世傑、書麟、奏請交部嚴議之處。
均着加恩寬免。
即疎防各員弁。
亦着一體寬免。
上年李奉翰、于運中河内。
不早建閘座。
以緻水無擎蓄。
又不将清口東西壩口門收小。
清水宣洩無餘。
節節贻誤。
是以降旨将該督等、降為三品頂戴。
以示懲儆。
今□山戊不□該督于防守宣洩各事宜。
尚能遵朕指示。
妥協辦理。
雖有現在漫工。
究非去□山戊不□贻誤可比。
是以免其治罪。
此時該督等。
亦不必驚惶無措。
惟當公同熟籌。
一面先将漫口兩堤頭。
盤鑲裹護。
不令塌寬。
一面購備料物。
及早興工堵築。
以期迅速蒇事。
至漫水經過地方。
民田廬舍。
未免被淹。
淮安各屬。
上年被旱本重。
今□山戊不□幸賴麥收接濟。
秋禾又有被水淹漫者。
小民生計。
更加拮據。
朕心深為憫恻。
該督等、即饬派出各員。
分投查勘。
酌給口糧。
實力妥為撫恤。
務使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所有淺擱漕船。
并令設法籌辦。
俾克期度竣。
迅速遄行。
除已谕知該督等妥速辦理外。
所有四月内。
朕早慮及清水增長。
豫令留心、寄信谕旨。
着交留京王大臣大學士九卿閱看。
并着發鈔通谕知之。
○又谕曰、李侍堯等奏、審拟江陵縣民蔣魯玉等、控告該縣及書吏侵蝕赈銀一案。
訊系江陵縣書吏蘇秉六等、雖無吞赈侵谷情弊。
而于覆查戶口。
勒索保正銀六十餘兩。
五人分用。
知縣孔毓檀、于災赈銀兩。
尚無侵蝕。
但于領到銀谷。
先放附近各垸。
其較遠所。
直至本年正月。
始行放給。
以緻災民情急呈控。
請将孔毓檀革職。
從重發往軍台。
效力贖罪。
書吏蘇秉六等、從重改發烏噜木齊為奴等語。
朕細閱此案情節。
該縣于災赈銀兩。
不能按戶發給。
以緻災黎情急控告。
該縣如果實有侵蝕入己情弊。
自應從嚴治罪。
即立寘重典。
亦不為枉。
今孔毓檀領到赈銀。
不按初赈二赈之例。
使遠近同時均沾實惠。
其咎止于辦理不善。
與侵蝕入己者有間。
予以革職。
已足蔽辜。
其發往軍台效力之處。
着加恩寬免。
至書吏如另有欺壓百姓。
藉端吓詐。
贓款數多。
自應即行正法。
今蘇秉六等、于跟随本官承辦赈務。
勒索保正銀兩。
每人分得十餘兩。
其呈報戶口。
尚無增減情弊。
即照李侍堯等所拟完結。
亦足示儆。
餘着該部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清口一帶。
三四等日。
大雨滂沱。
異常傾注。
黃河北岸李家莊、湯家莊、等處。
先後漫溢。
已明降谕旨。
将該督等所請治罪之處。
加恩寬免矣。
該督等、此時不必過于驚惶。
以緻茫無所措。
惟慮上緊購備料物。
堵築各漫口。
并實力撫恤被水災民。
至河水消耗。
糧艘淺擱。
尤關緊要。
朕心深為廑念。
該督尤應會同毓奇、設法辦理。
俾尾幫克期趱渡北上。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