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據常青、雅德、等奏、查訊鄭一桂、曾将金葉五十兩。
托殷士俊轉送富勒渾。
此事大奇。
已谕令阿桂等嚴切審訊矣。
今思此中情節。
尚有須逐細根究者。
前據孫士毅查奏、彼時朕即疑鄭一桂饋送總督家人。
或銀數十兩至百兩。
容或有之。
何至饋以金葉五十兩。
本非情理。
今據常青等、究出此項金兩。
竟系饋送富勒渾之物。
無怪其知情饒恕。
實出意想之外。
但富勒渾在任時。
必不止鄭一桂一人饋送之事。
現已谕令常青等嚴查覆奏。
着傳谕阿桂等、提集富勒渾、逐一嚴訊。
層層究诘。
務得确情。
毋任狡飾。
并祇坐家臉受賄而已不知。
富勒渾婪索款迹。
俱已敗露。
斷不可稍存開脫地步。
再昨因富勒渾昧良敗檢。
情節可惡。
谕令阿桂等于定案後。
押解前來行在親審。
今思富勒渾久任督撫。
且年已就衰。
朕亦不忍親加廷鞫。
阿桂等、如将各款審訊明确。
按律定拟。
情真罪當。
阿桂、舒常、即将富勒渾押帶到京。
交刑部監禁。
再赴熱河複命。
倘阿桂等、聽信富勒渾一面之詞。
诿罪于殷士俊等。
為之開脫。
勢必将全案解赴熱河。
親加廷鞫。
不但富勒渾身罹重典。
即阿桂等亦從而獲咎。
是激朕不得不從嚴辦理。
所謂愛之适以害之也。
将此六百裡谕令知之。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奏、查訊富勒渾前稱、運司張萬選、送銀三萬兩。
當經申饬阻止一節。
将張萬選之家人長随。
并督署兵役人等。
逐一按名提齊。
親加研鞫。
非惟張萬選下人供稱、并未見伊主送過銀兩。
即督署弁兵人役鹹稱、不特未見其事。
實亦未聞其語。
現将運司張萬選、暫行解任。
赴浙對質等語。
張萬選、既究訊并無送銀之事。
則富勒渾何以向孫士毅稱上年到任時。
運司張萬選、送銀三萬兩。
當經申饬阻止。
或張萬選許而未送。
即系富勒渾一時信口誣指。
掩飾為家人婪索。
并未染指分肥。
均未可定。
張萬選現已解浙。
一經與富勒渾當面質對。
無難水落石出。
着将孫士毅原摺。
并朕折角處。
鈔寄阿桂等閱看。
提集富勒渾等、務須質對明确。
據實具奏。
毋任支飾。
再此時富勒渾早已解送到浙。
阿桂等、亦應将查審大概情形。
速行馳奏。
何以尚未據奏到。
着傳谕阿桂等、遵照節次谕旨。
逐一研訊。
迅速覆奏。
○戊申。
蠲免河商邱、甯陵、永城、鹿邑、虞城、夏邑、睢州、柘城、内黃、西華、太康、扶溝、等十二州縣。
乾隆五十年分。
旱災地畝額賦有差。
○己酉。
谕、據特成額奏、現已調補雲貴總督。
雲南按察使特昇額、系伊胞兄。
例應回避等語。
特昇額、系特成額胞兄。
自應回避。
且向聞其居官平常。
質之伊弟特成額。
言亦相符。
難勝外任。
着來京以部屬補用。
所遺雲南按察使員缺。
着王懿德補授。
○又谕、據恒秀等奏稱、拏獲脫逃罪犯等語。
前據伊犁将軍奎林等具奏、脫逃許多罪犯。
因嚴降谕旨後。
屢将逃犯拏獲在案。
以此觀之。
如果速行嚴緝。
何緻始逃之犯。
逾境遠揚。
屬員等誠能遵奉嚴拏。
上緊留意。
拏獲後。
除将罪犯正法警衆外。
于拏獲之官兵。
量加微賞。
其限内不能拏獲者。
亦記其過。
則屬下自知懲勸。
将此交東三省将軍大臣等。
嗣後即遵旨分别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鑲紅旗滿洲都統綿恩等奏、據刑部主事佛喜保呈稱、山東濟甯衛前幫旗丁張大禮等、呈控頭船旗下于士祥、包攬侵漁一案。
前欽差審辦時。
未将幕賓書吏、得受贓銀之處查出。
及伊于巡漕任内。
曾令衛守備白興貴、出具巡漕并未受賄甘續等款一摺。
因令軍機大臣。
詳查此案前後卷宗。
茲據查明佛喜保所稱、幕賓書吏得受贓銀之處。
從前伊曾奏過。
經慶桂前往查明。
俱屬子虛。
惟所令守備白興貴、出具巡漕并未受賄甘結一節。
從前并未奏及。
慶桂在濟甯查辦此案時。
佛喜保亦未将甘結呈出。
先後亦并無告發之人。
請令姜晟、于查辦安徽旴<日台>一案完竣後。
順道至濟甯。
就近查詢。
此案于士祥、包攬幫船銀米。
久霸侵漁。
早經審明定拟正法。
乃佛喜保屢次哓哓不已。
若僅令姜晟順道查訊。
恐不足以服其心。
着傳谕阿桂、舒常、于押帶富勒渾來京之便。
即順道至濟甯。
就近查訊。
如此案佛喜保果有應行質訊之處。
即奏明令該員前赴濟甯質對。
○庚戌。
命增定武職官階、及封典、處分、谕、三通館進呈皇朝通志職官略一門。
朕詳加披閱。
其中所載文武官階。
諸多未協。
國家設官分職。
文武兼資。
在文職、則内而閣部院司。
外而督撫、以至守令丞尉。
階級等左。
互相維制。
至武職為國幹城。
同膺心膂之寄。
其階級自應與文臣相埒。
方足以重阃寄而勵戎行。
今志内文職、則系正一品起。
而武職、則系從一品起。
既顯然少予一階。
且文職自正一品、至從九品。
共十八階。
武職自從一品、至正七品。
止十二階。
多寡顯有懸殊。
體制即暗為隆替。
非所以着朝章。
垂令典也。
大抵議定官制。
編纂志書。
多出于文臣之手。
其意在乎重文輕武。
殊不知國家設立武職。
原欲其折沖捍衛。
其責并不輕于文臣。
有明之季。
文臣用事于中。
武臣宣力于外。
一二台閣本兵。
科道書生。
構謀倡議。
俱足以掣武臣之肘。
卒緻武備廢弛。
疆圉孔棘。
國事遂不可為。
此皆重文輕武之流弊。
不可不引為殷鑒。
所有武職人員。
現在所缺正一品之階。
應照朕前次欽定領侍衛内大臣、将軍、為正一品之例。
增入一階。
其自正七品以下。
較文職所少之五階。
亦應于内外武職衙門、微末員弁内。
按其職守。
酌定正從。
照文階一體厘正。
以昭畫一。
再志内載舊例、武官正從一品。
俱封榮祿大夫。
正二品至從五品。
俱封将軍。
未為允當。
嗣後更定新例。
則皆稱大夫。
因思将軍為專阃主帥。
大夫系文臣之稱。
乃舊例則封将軍。
而今又更封大夫。
名義殊覺混淆。
嗣後武職正一品至從二品。
俱應封為将軍。
正三品至從九品。
應分别酌與都慰、騎尉、校尉、等字樣。
遞為差等。
以示區别。
至向來文職遇有降級處分。
如降一級者。
俱以正從計算。
止于正降為從。
而武職則降一級。
即降一品。
辦理既不畫一而武職官員。
遇有處分。
即官階較大者。
轉瞬即降至末弁。
相形未免偏枯。
嗣後武職處分。
亦應照文員之例。
以正從核計議降。
庶為平允。
夫文武初無重輕。
官聯要于整肅。
必當詳行更正。
較若畫一。
載入典章。
所有一切增改事宜。
着軍機大臣。
會同大學士。
吏兵二部。
詳晰定拟具奏。
尋議奏、查中樞政考。
内外武職。
共十六階。
較文職少正九、從九、二陛。
應請将藍翎長、為正九品。
太仆寺委署固山達、為從九品。
綠營經制外委千總、為正八品。
外委把總、為正九品。
額外外委、為從九品。
以足十八階。
其各階内。
請增烏噜木齊都統、為從一品。
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爾□領、為從五品。
委署步軍校、内務府領長、為從六品。
委署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骁騎校、副護軍校、為從八品。
請改包衣佐領、察哈爾副□□□□爾□領、佐領、為從四品。
營千總、為正六品。
衛千總、為從六品。
其正四品之駐防□□□□爾□領。
正六品之監造火藥官、正七品之弓匠固山達、請裁。
再降調處分。
提督至遊擊、本以正從遞降。
都司以下有正無從。
擢用時。
升一級即升一品。
降調照此。
亦屬适均。
至封典名号。
請将一二品為建威、振威、武顯、武功、等将軍。
三四品為武義、武翼、昭武、宣武、等都尉。
五六七品為武德、武德佐、武略、武略佐、武信、武信佐、等騎尉。
八九品為奮武、奮武佐、修武、修武佐、等校慰。
纂入例冊。
咨三通館增定。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