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一帶。
必須被淹。
正為此廑念。
然亦無善處之法。
現在闵鹗元。
已赴該處。
着傳谕該撫、實力查辦。
加意撫恤。
毋緻災民失所。
其周家莊、迤下淺擱各船。
現在水勢充裕。
足敷行走。
應即催令飛挽趱渡。
跟接遄行。
迅速抵通。
究比上年遲早若何。
着傳谕毓奇、查明比較。
迅速覆奏。
○甲戌。
谕、據明興奏。
七月二十五日。
曆城縣監禁斬絞重犯許四妮等九名。
同時擰脫刑具。
打傷禁卒。
扒牆越獄。
缒練逸出城牆。
請該管各員、嚴加議處。
并自請交部嚴議、等語。
曆城系省城首縣。
該處監獄。
為解審要犯彙禁之地。
理應嚴密防範。
毋得稍有疎虞。
乃斬絞重犯。
辄敢同時越獄。
缒城而逸。
則是該地方官。
平日漫不經心。
毫無防範。
以緻多犯彙夜脫朓。
實屬懈弛已極。
典史朱連傑、着革職拏問。
知縣宋其炜、着革職。
留于地方協緝。
知府李炤、平日不能稽查防範。
着革職。
一并留于地方協緝。
按察使楊廷桦、有通省監獄之責。
曆城近在同城。
尤非隔屬可比。
乃省城同日越獄之犯。
多至九名。
則其平日之廢弛玩縱。
已可概見。
楊廷桦前于福建布政使任内。
因事降調。
經朕加恩。
以按察使銜補授台灣道。
今其随同黃仕簡。
辦理台灣械鬥一案。
彼時賴有黃仕簡辦理妥協。
伊不過因人成事。
朕尚念其微勞。
事竣後。
複簡用出東按察使。
自應感激朕恩。
愈加出力。
以蓋前愆。
于省城監獄。
并不小心稽察。
可見其從前辦理台灣一案。
并無片長自效。
不過随同出名而已。
楊廷桦、實屬辜恩曠職。
僅予嚴處。
不足蔽辜。
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明興、為該省巡撫。
于省城監獄。
廢弛至此。
其平日漫無表率稽查可知。
咎實難辭。
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逸犯四出。
城守弁兵。
所司何事。
着明興查□□□□爾□治罪。
并令督饬文武員弁。
上緊躧緝。
務期迅速弋獲。
勿使一名漏網。
其刑禁人等、有無賄縱情弊。
着一并審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
查明開封、歸德、衛輝、懷慶等府屬。
俱臨河濱。
并多水塘灘地。
間段生有螞蚱。
現饬地方官盡力捉捕。
漸見稀少、等語。
看來此時尚未捕滅盡淨。
已于摺内批示矣。
蝗孽為害禾稼。
民食攸關。
今□山戊不□豫省雨澤調勻。
似不應有。
或因去年亢旱日久。
郁積而生。
現在秋禾正當收割。
關系非小。
着傳谕畢沅、再行查明生蝗各屬。
現在曾否撲淨。
于秋禾有無妨礙。
其尚未淨盡處所。
務即嚴饬員弁。
遵照向來捕蝗成法。
迅速撲除。
務期一律淨盡。
并将地下蝻子。
設法刨挖。
以免明春複生。
方為妥善。
本日畢沅奏、審明伊陽縣奸民拒捕戕官。
将起意謀害之常二等七犯。
照謀叛律。
分别斬決淩遲一摺。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具奏矣。
其未獲之秦國棟、系此案要犯。
情罪最為可惡。
并案内在逃未獲之咎餘犯。
着該督饬委員弁。
分路追拏。
務期即行全獲。
毋令稍稽顯戮。
又細閱摺内劉廷玉、系劉大毛之父。
本應緣坐。
因臨時畏懼。
未經在場助勢。
僅拟于遣伊犁為奴。
未為平允。
向來緣坐人犯。
從不以卑幼之罪。
波及尊屬。
今劉廷玉、先已聽從常安邦、糾約入夥。
不過以臨事畏懼。
躲避未經同行。
與不知情緣坐者。
情節較重。
何得以并未在場助勢。
稍為寬從。
所有劉廷玉一犯。
着傳谕刑部堂官。
仍按照緣坐律定拟。
至衙役家人。
雖據供、見勢兇橫。
受傷逃避。
但目睹本官受傷。
不思抵死救護。
辄敢四散竄逸。
情殊可惡。
将來畢沅緝獲審明定拟具奏時。
亦應照兵不顧将。
臨陣先逃。
從重問拟。
以示懲創。
○又谕、前據鑲紅旗滿洲都統等奏、刑部主事佛喜保具呈、前于山東巡漕任内。
辦理旗丁于士祥一案。
伊幕友潘日藻、得受賄銀等款一摺。
當經降旨。
令阿桂于辦理富勒渾一案完竣。
回京時。
順道赴濟甯查辦。
昨據阿桂等奏、現在江南黃運漫口。
籌辦堵築事宜。
将審案完結。
即遵旨前赴清口籌辦。
尚須稍稽時日。
拟令舒常先行進京。
順道赴濟甯。
查辦佛喜保具呈一案。
其案内太仆寺員外郎華連布、及伊家人德兒、廣州。
俱在京中。
請饬步軍統領。
先行傳詢等語。
着傳谕綿恩、即查佛喜保呈内所稱各款。
就近傳訊華連布、并德兒、廣州、等供詞。
一面具奏。
一面咨會舒常。
令其查照辦理。
阿桂等原摺。
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常青奏、派員将雅德解赴浙江。
于七月十五日。
自福建起程等語。
此時雅德自已解到。
其罪惟在代為欺隐。
始終回護。
此外亦無可審訊之處。
着傳谕阿桂等。
速将此案定拟完結。
發摺後。
阿桂即赴清口。
會同履勘商辦。
該處自啟放二套引河後。
溜勢暢順。
河湖二水。
日見消落。
大局已定。
阿桂止須将堵築事宜。
與李世傑酌定章程。
交與該督等妥速辦理。
即行起程前來。
于萬壽前趕到行在複命。
亦可無須在彼久稽也。
至曹文埴、于定案後。
即由杭州回籍。
省視伊母。
舒常、順道赴濟甯。
查審佛喜保所控一案清楚。
再來行在複命。
○以山東鹽運使錦格為山東按察使。
○乙亥谕據明亮等奏烏什喀什噶爾等處。
自五月二十四日起。
至二十七日節次地震。
尚不甚重并未倒塌城垣房屋惟恐上廑聖念。
是以未奏等語。
此事何得隐匿前據奎林奏到伊犁地震。
朕即慮及烏什一帶地方。
當亦不勉。
因特降旨詢問。
今明亮等、知難隐匿。
始行具奏。
豈不知朕平時辦理政務。
從無倦怠。
乃于邊疆災眚竟思隐匿不報明亮等着傳旨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司家莊漫口。
與洪湖僅隔一堤。
亟應首先堵閉。
先撥各工存料。
采割青稭。
攙搭動用。
在于上壩斜挑進占使溜勢挑歸正河少入洪湖。
以期張福口一帶免緻濁流淤墊等語。
采青應用事屬難行。
前據該督等奏及。
朕即為此廑念。
自今民間所種秫稭。
尚需半月方能成熟。
若遽行采割。
不特嫩而易折。
做工既不得實用。
而民間将次成熟之糧。
不能刈獲充食、僅得青料之價。
亦屬可惜。
不得不暫為等候。
但前據該督等奏稱、上遊兩岸各工存料。
現秋汛尚須備防搶護。
不能多餘撥運。
是以欲采青撥用等語。
今節逾處暑。
盛漲将次已過秋汛之期。
河湖二水。
日見消落。
大局已定。
各工自無需搶險。
所有舊存物料。
自當酌量先盡撥用。
何以未據該督等籌辦及此。
況清口各工。
亦應有積存料物。
何以該督等節次摺内。
從無一字提及。
殊不可解。
看來南河各工豫備料物。
未能充裕。
恐屬有名無實。
倘有虛捏情弊。
則每年備料之說。
适足為工員等浮冒侵漁地步。
不可不徹底嚴查。
着傳谕該督等、即将現在各工。
及清口所存舊料。
究有若幹。
是否如數實貯在工。
并何以未曾奏撥充用之處。
能盤詳查核算。
據實覆奏。
若仍稍有不實不盡。
此而有虧空。
恐該督等不能當此重戾也。
又摺内稱、周家莊一處漫口。
收存二丈餘尺口門。
以為分洩之路。
口門既經收窄。
溜勢益覺洶湧。
雖加埽追壓到底。
而急浪沖動。
不無複有塌蟄等語。
此則該督等并未着意督催所緻。
周家莊系屬運河堤岸。
非黃河可比。
該督等屢次奏稱、做有七八分工程。
一二日内即可竣事。
乃迄今尚未堵合。
留此二丈餘尺口門。
猶溜勢洶湧。
時有塌蟄。
内河堤岸。
堵築多日。
尚如此難于蒇工。
則黃河各漫口。
又何從措手耶。
看來該督等及各工員。
因朕加恩寬免治罪之後。
轉心存懈怠。
贻誤要工。
殊屬非是。
着傳谕該督等、督率工員。
上緊趱辦。
毋得仍前因循玩愒。
自幹咎戾。
朕恩未可輕恃而生懈怠之心也。
○以故貴州麻哈州屬、平定司正土官吳啟泰堂兄來泰、襲職。
○丙子。
湖廣總督仍管河南巡撫畢沅奏、豫省賈魯河。
節奉谕旨疎浚。
今自鄭州京水莊、至中牟縣張胡橋。
又自祥符縣、至扶溝縣雙泊河。
共三萬四千六百八十餘丈。
又自中牟縣、至祥符縣交界故道。
一萬六千一百餘丈。
分段挑挖。
一律深通。
查賈魯河、發源荥陽大周山。
會京索諸水。
從鄭州、中牟、祥符、等處。
下注數百裡入淮。
現自發源及下遊一帶。
河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