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
舟楫通行。
民間大有裨益。
得旨、欣慰覽之。
○以翰林院侍讀德昌、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中書吳樹萱、為副考官。
修撰汪如洋、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編修邵玉清、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吳舒帷、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中書陸湘、為副考官。
○丁醜。
谕、據明興奏、拏獲曆城縣越獄重犯張五、供稱七月二十三日。
钜野縣犯人許四妮等、在天棚下商量越獄。
至二十四日三更時。
該犯等擰斷铐鐐。
打開木籠。
抽取天棚杉槁。
接腳上牆跑逸、等語。
監獄系羁禁罪囚之所。
理宜防範嚴密。
一切刀石木棍等項。
俱不準置放。
原防其有行兇自戕逃窮等弊。
若于院内搭蓋天棚。
适足以資其扒牆上屋。
今曆城縣監犯許四妮等、于擰開刑具後。
即抽取天棚杉槁。
接腳上牆。
是該監搭蓋天棚。
該犯等即因此起意逃逸。
實為疎縱已極。
且天棚為蓆片竹木支搭之物。
易于引火。
況重囚皆系兇惡之徒。
亦不宜體恤若此。
嗣後刑部監。
及各省縣監。
俱不準搭蓋天棚。
緻啟疎虞。
再許四妮等、俱系斬絞重犯。
理宜收禁按察司獄。
方為慎密。
按察司職分既大。
禁卒人等較多。
楊廷桦、專管刑名監獄。
仍于此等重犯。
辄交縣監收禁。
希圖卸責。
可見其平日漫不經心。
懈弛疎縱。
昨已降旨革職。
拏交刑部。
實屬罪由自取。
嗣後各省斬絞重犯。
俱着收禁按察司監。
如有仍前在縣監收禁。
以緻疎脫者。
一經發覺。
惟該督撫臬司是問。
勿謂朕言之不豫也。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明興奏、曆城縣越獄人犯。
至九名之多。
迄今已逾十日。
僅止拏獲張五一犯。
可見該撫平日公事懈弛。
既不能豫先防範。
以緻要犯脫逃。
及至越獄後。
又不能督率員弁。
上緊躧緝。
俾各犯即時全獲。
實屬無能。
明興、着傳旨申饬。
仍令派委員弁。
督同兵役。
将未獲各犯。
分投嚴拏。
務期迅速弋獲。
○又谕、據闵鹗元奏、查勘湖河減水彙注下河。
各州縣被災情形一摺。
内稱。
被水較重之寶應、高郵、甘泉、在運河以西各村莊。
先行撫恤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等語。
該縣屬上年被旱成災。
今二麥甫收。
又複被水淹浸。
實堪憫恻。
該督撫務須仰體朕懷。
督率屬員。
實力撫恤。
俾災黎均沾實惠。
其受水較輕之寶應、高郵、甘泉、運河以東村莊。
與甘泉毗連之江都。
及下河之興化、東台、泰州、等屬。
雖據該撫勘明。
無庸先行撫恤口糧。
統俟秋成後。
查明成災輕重。
分别給赈。
但恐不無向隅。
仍應實力詳查。
妥為辦理。
毋臻一夫失所。
再上年江蘇省被旱成災。
共用撫恤銀三百四十餘萬兩。
現在被水高寶一帶各屬。
較之去□山戊不□通省被旱者有間。
此次約用撫恤銀若幹。
及堵築漫口所需工料等銀。
合計若幹。
并着該督撫約略核算比較。
據實覆奏。
○戌寅。
谕、戶工二部議覆、淮安關徵收一年期滿。
短收正額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五兩零。
并短少盈餘銀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兩零。
又海關短少盈餘銀二千四百二十四兩零。
又宿遷關短少盈餘銀一萬二千八百七十八兩零。
均請着落該監督照數賠補。
并請将該監督福海、交部從重議處一摺。
固屬照例辦理。
第念上年豫、東、安徽、等省。
俱被旱災。
收成歉薄。
兼以河道淺阻。
商販船隻。
過關稀少。
以緻徵收短绌。
尚屬有因。
所有此次淮關短少正額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五兩零。
盈餘銀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兩零。
海關短少盈餘銀二千四百二十四兩零。
宿遷關短少盈餘銀一萬二千八百七十八兩零。
又于正額内提解内務府辦公銀一萬兩。
均着加恩寬免賠補。
并免其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步軍統領衙門奏、直隸永年縣民人王天才、呈控刑部貼寫陶殿侯、唆使伊表兄閻培禮來京。
欲控該縣工房江西周等、藉差折銀派累等事。
繼又不令呈告。
複私行寄書通知該縣。
以緻閻培禮在京病斃、一案。
細閱情節。
陶殿侯、陳聖佐、俱系吏刑二部書吏。
乃代王良佐、包攬捐職。
又潛赴永年縣通同王良佐、多寫借票銀數。
希圖诓騙銀兩。
而陶殿侯、聞該縣。
民人閻培禮、因本縣書役。
藉差派累。
短交折夫銀兩。
私受刑責。
辄乘機唆令來京告狀。
将閻培禮等、留住京城廟中。
給以日食。
又複差人寄書永年縣通信。
令知縣出銀二三千兩。
送京安頓。
即可不告。
以緻閻培禮在京病斃。
種種情節。
甚屬狡惡。
至永年縣知縣唐培洙、當蠹吏陶殿侯等、私赴該縣滋事之時。
并不拏究。
反斷令給與盤費回京。
後聞閻培禮赴京告狀。
竟與陶殿侯交接往來。
寄書通信。
殊屬骩法。
此案事關重大。
着派綿恩、彭元瑞、金簡、勒保、秉公嚴審。
定拟具奏。
現已傳谕劉峨、将該縣唐培洙、及案内應訊人證。
迅速解京。
看來該府清格、亦有知情故縱情事。
如有應行質訊之處。
亦即一面具奏。
一面行文劉峨、令其解任來京候質。
再閱原控呈内。
有該縣各房書役。
藉辦差為名。
勒派民夫。
折價入己。
倉谷散赈。
皆有情弊、等語。
朕巡幸所經。
一切俱動官帑。
絲毫不以累民。
乃該縣書役。
通同舞弊。
藉端派累。
該縣豈有不知之理。
如果屬實。
殊出情理之外。
不但該管道府、有應得之罪。
即總督藩司、主有重咎。
非尋常失察可比。
着傳谕綿恩等。
先就在京諸犯。
秉公徹底究辦。
以成信谳。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又谕、本日何裕城、奏到六月分糧價單一摺。
内價中者甚屬寥寥。
餘俱價貴。
自系該省實在情形。
蓋緣去年湖北、安徽、江、浙、等省。
前往籴賈米石接濟。
該省米石運出稍多。
以緻市價昂貴。
亦未可定。
是否如此。
着傳谕何裕城、遇便據實覆奏。
嗣後該撫所奏糧價單。
均應照此核實開報。
毋得因朕有此旨。
稍存虛飾也。
以陝西按察使王昶、為雲南布政使。
雲南迤東道陳大文、為貴州按察使。
○己卯。
熱河副都統恒瑞奏、避暑山莊。
共設堆撥二十八處。
一堆撥、設兵十名巡邏。
遇雨雪昏夜。
殊難周察。
酌添堆撥十二處。
再此項當差兵。
懇恩添賞馬甲、及養育兵缺、各一百。
得旨、行宮環列。
間添堆撥。
尚屬合宜。
着加恩添馬甲百名。
俾裕生計。
母庸議添養育兵缺。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司家莊漫口。
已将兩頭裹護穩固。
一面集料接手進占。
祇因交秋未久。
禾□臯粱尚未成熟。
采青未得實用。
即民間将次成熟之雜糧。
先為采割。
亦屬可惜。
計至初十外。
禾□臯粱即可全熟。
一俟秫稭刈獲。
即行采運交工等語。
采割青稭。
在做工既不适用。
而民間将次成熟之雜糧。
不能刈獲充食。
先為采割。
更屬可惜。
此實無可奈何。
不得不暫為等候。
前已有旨谕及矣。
但目今盛漲已過。
河湖二水。
日見消落。
大局已定。
各工無需搶護。
所有積存舊料。
自應酌量先盡撥用。
何以未據該督等籌辦及此。
看來南河各工。
豫備料物。
未能充裕。
恐屬有名無實。
倘有虛捏情弊。
如各省之虧空。
緻差公正大臣往查。
恐該督等、不能當此重戾也。
前經有旨詢問。
諒該督等亦難于登答也。
此時禾□木稭已将次登場。
該督等即應上緊采辦。
集料興工。
先盡緊要處所堵築。
其餘陸續辦理。
務督率工員。
妥速堵辦。
克期竣事。
毋緻曠日持久。
再據毓奇等夾片奏稱、浙江尾後、湖南及江西在前各幫。
均已過閘渡黃。
漫口以上。
僅南昌前等三幫。
日内均可次第上閘。
其漫口以下八幫。
現在多雇撥船。
分起撥運。
俟撥過漫口。
即竭力催趱。
不使一船脫空。
務期于本月望間。
全行挽出三閘。
渡黃前進等語。
漫口迤下水淺處所。
既須起撥。
難免稽延。
而三閘金門。
又因溜勢湍激異常。
幫船迎溜而上。
每船須用夫八九名挽拽。
更屬費力。
看來又恐有誤抵通之期。
朕心甚為廑念。
此時漲水漸消。
溜勢日見平緩。
該督等、務會同設法。
上緊催趱。
俾以次遄行。
并将是否不誤抵通之處。
據實覆奏。
○又谕、據常青、徐嗣曾奏、查出富勒渾家人李世榮、跟随富勒渾、上年自京回閩。
并自閩入粵。
沿途需索州縣站規。
共花銀一千七百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