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魁。
而段文經又系大名道署皂頭。
尤為可惡。
必須将此二犯緝獲。
速正刑誅。
方足以快人心而伸國法。
現已将單縣呂棟拏獲。
即可向此人根究段文經等切實下落。
此時明興、自已馳抵單縣。
而畢沅所委臬司穆克登、亦在彰衛一帶。
與大名境壤毗連。
堵截查拏。
着傳谕劉峨、畢沅、明興、務即督率所屬。
嚴拏首犯段文經、徐克展、及單内未獲各犯。
按名務獲。
審明正法。
毋使一名漏網。
以淨根株。
至豫省伊陽縣拒捕害官一案。
正犯秦國棟、何以至今尚未弋獲。
并着畢沅、饬屬上緊躧緝。
毋緻遠揚漏網。
○又谕、據刑部奏、候補道吉天申、呈控原任巡撫裴宗錫之子、候補主事裴正文、負欠代墊房價不清一案。
細閱情節。
裴正文此項房屋。
既于乾隆四十五年。
攤賠伊父巡撫任内鹽課等項。
查封變抵。
何以此時仍自居住。
若系裴正文租住。
尚屬情形之常。
如系裴正文自行備價贖回。
則當年查封時。
顯有不實不盡情弊。
而吉天申代裴宗錫置買房屋。
既短給價銀二千餘兩。
彼時裴宗錫現任巡撫。
何以不向彼索取。
直至十餘年後。
裴宗錫病故已久。
始向伊子索讨。
其中亦不無訛詐别情。
此案人證卷宗。
俱在山西原籍。
着交福崧、秉公查辦。
此系從前之事。
福崧系現任巡撫。
無用其回護也。
刑部原摺。
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舒常奏、馳抵濟甯。
查訊佛喜保在京呈訴各款。
其于士祥案内、濟甯州書吏徐漢光等、得受賄銀之處。
訊系虛誣。
守備白興貴、出具巡漕并未受賄等結。
亦無情弊。
即濟甯州王道亨、送給佛喜保規禮銀三百兩。
亦訊系佛喜保向其告借。
以為幕賓束修。
家人賞賜之用。
其銀旋于應領禀給銀内扣還。
而伊家人廣州、在京供出佛喜保、得受知州規禮。
顯系誣陷。
現已飛咨江蘇。
查拏幕賓潘日藻到案。
并請将知州王道亨解任。
與案内人證。
一并解京候質等語。
此事系佛喜保多疑。
屢次哓哓呈辯。
今據命常查明呈内各款。
俱屬子虛。
而知州王道亨送銀三百兩。
系佛喜保向其告備。
旋于廬給銀内扣還。
是佛喜保原非收受賄賂。
而王道亨亦未饋送巡漕。
即幕賓潘日藻、所得銀一百兩。
亦系應行緻送之束修。
此事業經查訊清楚。
并無尚須與佛喜保質對之件。
着傳谕舒常、即押解富勒渾案犯進京。
前來行在複命。
知州王道亨、并案内人證。
俱無庸解京。
亦不必解任。
其幕賓藩日藻。
亦着舒常即速劄知江省。
停其起解。
至佛喜保家人廣州、所供佛喜保得受知州規禮一節。
系挾嫌誣陷。
自有應得之罪。
着傳谕綿恩、即提佛喜保、及家人廣州、派員解赴行在。
交軍機大臣質訊定案。
○又谕、本日姜晟、前來行在複命。
召見、詢及沿途雨水情形。
據稱、經過直隸任邱、鄚州、一帶。
大路被水淹浸。
坐船行走者。
約有二十裡。
聞系澱汀開有決口。
以緻漫水下注。
淹沒官路等語。
本年夏秋以來。
雨水較多。
該處既有漫溢之水。
田禾廬舍。
自必有被淹處所。
何以劉峨未經奏及。
着傳谕該督、查明附近澱河各地方。
被水情形。
是否成災。
于民生有無妨礙之處。
迅速據實覆奏。
以慰廑念。
毋得稍存諱飾。
尋奏、本年立秋後。
因滹沱、潴龍、等河盛漲。
民埝間有漫溢。
業據委員勘報、被災村莊。
止四五分不等。
除酌量借助外。
餘各豐收。
毋庸議赈。
至趙北口至鄚州一帶。
地本低窪。
官路被淹。
即系潴龍河漫水下注。
非澱河另有決口。
報聞。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又據窦光鼐覆奏、黃梅在任。
匿喪三日。
假稱慶祝。
以便追糧。
該員在任八年。
虧空累累。
知府方林。
于四十九年五月。
曾經揭□□□□爾□離任。
後任金仁、接署曾不逾月複委汪諴若接署。
而黃梅旋于十一月内。
複回原任。
總因空倉空庫。
各員不敢接收。
黃梅遂抗不彌補。
以為自固之計巡撫福崧、并無沾染。
是其所優。
而姑容劣員。
似失之懦弱姑息、等語。
朕反覆閱看。
黃梅劣款。
看來竟系屬實。
并非窦光鼐架詞處捏。
而前此之再三奏辯。
不得謂之風聞誣陷矣。
如黃梅各款、全系子虛。
則朕日窦光鼐随摺進呈之田單領借等紙。
尚可雲出自窦光鼐捏造。
然捏造字迹。
容或有之至于印信圖書。
豈能捏造。
即或描畫一二紙。
亦斷不能造至二千餘張之多。
且字帖内俱有業戶花名排号。
窦光鼐豈能逐戶問之。
而僞為填寫。
又豈招告勒供之所能捏造乎。
此事除是田單糧票借約。
皆為窦光鼐假捏。
方可信其為否。
否則印據确鑿。
黃梅将何從抵賴。
此事理之顯然者也。
朕于窦光鼐。
因其偏執己私。
哓哓渎奏。
而于阿桂等查辦虧空後。
複親赴平陽。
招告滋事。
并據伊齡阿兩次□□□□爾□奏。
是以将伊革職。
解部治罪。
今既據查出田單領借等紙二千餘張。
則是證據确鑿。
朕從不回護。
雖欲不查辦而不能。
看來竟大有關系。
朕不為已甚。
亦不肯聽其已甚。
常論之語。
阿桂自知也。
即如所奏黃梅匿喪三日。
假稱慶祝三日。
以便追糧。
其事出乎情理之外。
由今觀之。
貪夫之心。
欲壑無厭。
昧盡天良。
未必非實在情形矣。
朕于此事。
毫無成見。
惟以查辦得實為主。
阿桂、闵鹗元、到彼時。
惟當共體朕心。
秉公嚴審。
且據窦光鼐奏、黃梅任内。
虧空累累。
經該府方林揭□□□□爾□。
後任署知縣金仁、汪諴若等、未肯接收。
黃梅旋複回任等語。
州縣離任接任。
俱有月日可查。
而金仁、汪諴若、俱在浙省。
更不難就近質對。
阿桂等、即當提訊嚴質。
則黃梅之始而虧空。
既而勒派勒捐。
捐派之後。
仍不彌補。
種種劣迹。
自可水落石出矣。
該員任八年。
借彌補之名。
以服私橐。
甚至母死匿喪。
借稱慶祝。
以便催糧。
即此二款屬實。
黃梅已罪不容誅。
而該省上司。
竟同聾瞽。
一任劣員如此敗檢貪婪。
此而不嚴行懲辦。
何以為虧帑殃民者戒。
且窦光鼐摺内稱、福崧操守。
是其所優。
而姑容黃梅。
是其所短。
亦見其持論之公。
如伊偏執己私。
即當将福崧牽連□□□□爾□奏。
今伊所奏如此。
即不得謂之欲實前奏。
架詞誣陷也。
着傳谕阿桂、于遇見窦光鼐時。
即傳朕旨。
将伊除去刑具。
免其拏問。
着即帶往浙省。
随同查辦此案。
并将此旨。
給其閱看。
至黃梅在任。
既有贓款。
則伊任所私蓄必多。
除傳谕孫士毅等、将伊原籍家産查封外。
着阿桂等、即黃梅任所赀财。
一并查封。
若其家赀豐厚。
則即借彌補為名。
攤派肥橐之實據也。
并查伊長子究系何名。
逃往何處。
即行緝拏提審。
至黃梅任内。
有無别項劣迹。
亦着一并嚴審具奏。
再伊齡阿兩次□□□□爾□奏窦光鼐。
未必不受屬員慫恿。
此案伊可無庸會辦。
以免回護。
又谕、據明興奏、拏獲直隸殺官搶庫劫獄案内人犯王七等八名。
訊取确供具奏一摺。
閱該犯所供、俱稱段文經為教主。
首先起意。
糾衆殺官。
竟欲圖占城池。
謀為不軌。
實屬首惡罪魁。
而徐克展四處糾人。
至許三家聚會。
分給器械号帽。
亦屬同惡相濟。
必須将此二犯速行拏獲。
以正刑誅。
方足以快人心而伸國法。
昨據劉峨奏、已訪有該二犯數處下落。
差弁跟蹤躧緝。
現在曾否就獲至現獲各犯。
俱系随同進署。
動手殺人之犯。
并非賊首。
亦無可待訊之處。
着傳谕劉峨、明興、于審明後。
先行正法。
不必久留羁禁。
或又緻有搶劫偷放脫逃之事。
亦不可聽其輾轉扳引。
希圖苟延殘喘。
至劉洪一犯。
雖據東省各犯供稱、并無欲救單縣劉洪之語。
明系段文經借為煽惑同教之計。
但該犯素稱教主。
且在單縣監禁時。
尚有餘黨暗行資助。
私送銀兩。
其黨必多。
若往返解送。
又恐中途滋生事端。
着明興于劉洪解到時。
訊明平日是否知情同謀。
嚴究黨與。
并詢伊弟二洪、現逃往何處。
得有确供後。
即先将該犯正法。
再此案張均德、王成功、動手殺官。
亦屬要犯。
前據劉峨、單開張均德、已赴河南汝陽縣東西韓洞集村趙姓家藏匿。
曾谕畢沅、饬屬嚴拏。
此時曾否就獲。
并着傳谕畢沅、如拏獲此案要犯及餘犯。
審訊後。
即在河南正法。
再前據劉峨奏、大名、元城、二縣。
拏獲許三、據供徐克展等、糾集多人。
在該犯家空房内聚集等語。
徐克展等、既在該犯家會聚。
其平時糾衆商謀。
及殺官後逃逸蹤迹。
許三必知其詳。
劉峨應向該犯逐細根究。
訊明後。
即行正法。
此皆要處。
何以劉峨未奏一言耶。
此等匪犯。
何必久留羁禁。
緻稽顯戮。
至段文經、系大名道皂頭。
徐克展、系元城縣快頭。
俱系在官人犯。
該犯等私習邪都。
糾衆多人。
圖謀叛逆。
且有刀槍器械。
暗行運送。
地方官平時漫無覺察。
所司何事。
其豢賊養癰。
廢弛已極。
并着劉峨、于定案後。
嚴行查□□□□爾□。
以示懲儆。
○又谕、據李世傑等奏、碧霞宮、慈雲寺、鬥姥宮、等處。
因清江漫水。
俱被淹浸一摺。
現在該處漫口。
已漸次堵築。
而積水尚未全涸。
亟應設法疎消。
速行宣洩。
使戶民俱得安居。
方為妥善。
其碧霞宮、慈雲寺、鬥姥宮等處。
均被淹浸。
積水日久。
無不坍塌。
亦應一律修理。
以安神佑。
至碧霞宮各廟宇。
朕南巡時。
俱親詣拈香。
所有懸挂佛像。
禦筆扁額。
是否完好。
着傳谕李世傑等、查明覆奏。
尋奏、清江積水。
現于南堤安設水車。
雇夫車戽。
不日涸出。
俾戶民早得安居。
至碧霞宮各廟。
禦筆扁對。
俱高懸完好。
報聞。
○是月。
河南巡撫仍管布政使江蘭奏、開歸各屬。
生有螞蚱。
地方官未能豫防。
蒙寬既往之愆。
策以後效。
現饬督率鄉保。
搜挖蝻子。
按旬報驗。
以所獲多寡。
定各員勤惰。
另委幹員查勘。
如搜捕未盡。
即行□□□□爾□奏。
得旨、是。
實力為之。
○山東巡撫明興奏、東省四月以後。
晴雨應時。
秋禾雜糧。
十分暢茂。
現據各屬報通省秋收。
合計九分有餘。
得旨、欣慰覽之歉□山戊不□後、幸遇豐年。
毋使暴殄。
蓋藏為要。
至于催科。
更不必急。
全民之力可也。
○又奏。
東省上年被旱。
今□山戊不□春杪夏初。
雨未沾足。
蒙恩令将奉天豫備糧石。
由海道運東備赈。
現大田豐稔。
即從前短雨各屬。
亦因秋成在即。
領借無多。
此項糧石。
請分撥附近州縣存貯。
以備明□山戊不□青黃不接時粜借。
得旨嘉獎。
○署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奏、查濟甯迤北蜀山湖。
現收水一丈三寸。
迤南獨山湖。
收水四尺三寸。
惟微山湖。
本月初、止續長水二寸。
共深五尺七寸。
今将昭陽、微山、兩湖水淺處。
及兩岸通湖各引渠。
饬道廳竭力疏浚深通。
俟重運一完。
即拆除東岸獨山湖之十八水口。
啟放西岸昭陽湖之十四單閘。
俾上遊各湖河水。
灌輸于微山湖。
可期不誤儲備。
得旨。
覽奏俱悉。
又批、此甚要務。
莫誤明春濟運也。
○廣東巡撫圖薩布奏、番禺縣屬沙灣茭塘。
向為盜薮。
臣莅任後。
親往巡視。
沿途傳集鄉保衿耆。
誡以守分安居。
材中如有盜匪。
不自行舉首者。
一經捕獲。
鄉保等必加倍治罪。
并饬文武員弁。
實力稽查。
得旨、覽奏俱悉。
為之以實。
要之以久可也。
卷之一千二百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