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将李侍堯摺。
鈔寄特成額閱看。
令其将因何如此諸事廢弛之處。
明白回奏。
并着自行議罪。
○又谕、據明興奏、研訊呂棟、供認同入八卦教。
本年四月。
段文經曾有逆詞寄到。
令其轉遞劉洪。
伊不敢遞給。
轉膀秦法祥閱看。
秦法祥即将字燒毀。
閏七月十五日。
李得祿、張理、至伊家傳言。
段文經定于八月十五日起事。
令其豫先糾人。
将劉洪劫去。
送至大名。
該犯因手下無人。
尚未糾約。
不知段文經等、因何即行動手等語。
首犯段文經等、竟敢編造逆詞。
謀占城池。
圖為不軌。
糾聚當夥。
克期起事。
實屬罪大惡極。
幸而該犯等先期動手。
殺官劫獄後。
聞兵役擒拏者漸多。
即畏懼逃散。
陸續就獲。
倘待單縣糾約。
同時起事。
雖系幺麻□骨小醜。
易于撲滅。
然搜拏擒捕。
究不免稍覺費手也。
閱呂棟所供、将段文經逆詞。
送給秦法祥閱看。
秦法祥即将字紙燒毀。
是該犯尚知畏法。
着明興再提秦法祥、嚴訊開導。
究明燒毀逆詞。
系何主意。
如秦法祥審非入署殺官正犯。
将來定案時。
尚可不至立決。
至直隸、山東、二省。
獲犯雖多。
皆系此案餘犯。
首犯段文經、徐克展、至今未獲。
實屬緝捕不力。
現據李得祿供稱、段文經、徐克展、曾向河南虞城縣麻孟村李老五、學習拳棒。
或逃至伊家等語。
着傳谕畢沅、速委幹員。
跟蹤躧緝李老五等一幹人犯。
毋任遠揚。
或江蘭親往查辦。
更覺有力。
并着劉峨、明興、督饬所屬。
分投搜捕。
務将首犯段文經等、拏獲正法。
方能完結此案。
○又谕、大名匪犯段文經、充大名道皂頭。
徐克展、充元城縣快頭。
該犯等私習邪教。
煽惑鄉愚。
其造謀起意。
必非一日。
伊同班衙役。
朝夕相聚。
豈無一二知其逆謀。
此皆緊要關鍵。
劉峨何不向該兩處皂役快班中。
嚴切究訊。
或可得其實在下落。
并起事根由。
再呂棟供稱、閏七月十五日。
李得祿、張理、至伊家傳言段文經等、定于八月十五日起事。
令其豫先糾人。
何以閏七月十四日。
即行糾衆動手。
其中必有迫不及待别情。
着傳谕劉峨、再向已獲各犯。
嚴行審訊。
務得确供。
迅速覆奏。
總之此二犯一日不獲。
此案一日不能完結。
朕時廑于懷。
劉峨獨不能仰體朕意。
上緊緝捕耶。
況首犯段文經、若跟緝稍遲。
或潛竄他處。
别生事端。
尤不可不慮。
着傳谕劉峨、務督率各員。
實力緝獲首犯。
審明正法。
以彰憲典。
○又谕、本日又據明興奏、拏獲呂棟、究訊劉二洪下落。
據供、伊于四十五年。
曾同閻得山至京。
在西城帥府胡衕鄂家。
見過劉洪之母李氏。
聞劉二洪已改方姓。
在前門外小椿樹胡衕。
開古董鋪。
現是否尚在該處。
問東直門内南小街開家夥鋪劉賓便知等語。
呂棟與劉二洪、既系同鄉。
且于四十五年。
曾經見過劉洪之母。
并知劉二洪、改姓開鋪等情。
是劉二洪脫逃後。
實有與伊母及伊弟劉永慶、潛行往來之事。
則該犯并未身死可知。
何以劉永慶在京供稱、伊兄已經早故。
顯系捏飾。
着傳谕留京王大臣。
會同刑部堂官。
監提劉永慶嚴訊。
究出劉二洪實在下落。
并呂棟、閻得山、曾否來京幾次。
有無通信糾約各等情。
毋任狡飾。
再劉永慶、既分給果昇阿家為奴。
伊主曾否配與妻室。
生有子女。
留京王大臣。
即交該旗、嚴密一體查明。
拏交刑部收禁。
勿令餘孽漏網。
至明興奏、劉二洪已改方姓。
在前門外開古董鋪。
而劉永慶捏稱已故。
或暗中給伊兄信息。
令其潛逃。
亦未可定。
至劉賓既系知情。
自是同教。
此二犯亦關緊要。
着交綿恩、即遴委員役。
嚴密查拏務獲。
毋任聞風遠揚。
并搜查該二犯鋪内。
有無彼此通信字劄。
一并迅速錄供具奏。
○癸卯。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覆奏、接奉谕旨。
即于山東平原途次。
回程前赴浙江。
查辦黃梅貪黩各款一摺。
所奏俱與朕相合。
朕因此事。
數日以來。
廑懷不置。
阿桂等到彼時。
惟當化去成見。
秉公查審。
無難得其實在底裡。
現在窦光鼐查出之印信圖記字帖。
即系黃梅捐派确鑿證據。
若雲皆系窦光鼐捏造。
則又大奇。
想窦光鼐未必有此伎倆也。
從前阿桂等、在杭州查辦虧空。
窦光鼐咆哮多事。
舉動乖張。
且其平日性情固執。
合省官員。
必懷憎厭。
及其親赴平陽招告。
伊齡阿兩次将伊□□□□爾□奏。
未必不受屬員之慫恿。
然是非黑白。
必令較然分明。
朕于窦光鼐毫無愛憎成心。
惟欲此事之查辦清楚。
阿桂自能仰體朕心。
斷不肯蹈回護偏袒之習。
至海成前往平陽查訪。
在縣堂放告三日。
并無首告之人。
海成系欽差帶往司員。
其勢自孤。
外省官官相護。
通同一氣。
牢不可破。
欺海成一人甚易也。
知府範思敬、姑容屬員勒捐勒派。
婪贓至二十餘萬兩。
即平時與黃梅、并無交結賄賂之事。
而一經發覺。
知府豈能脫然事外。
則其于海成招告時。
必有攔阻情弊。
而海成即為其所欺。
外省惡習。
其伎倆大約不出乎此。
今既據窦光鼐查出印信圖書字帖二千餘張。
阿桂等到彼。
即就此嚴切審究。
其虛實真、赝。
無難立辨。
将來定案時、不但黃梅應寘之重典。
知府範思敬之罪。
亦複不輕。
曆任上司。
亦不得無過也。
惟在阿桂等虛公研鞫耳。
阿桂必能以朕之心為心。
闵鹗元亦當深體朕意。
着于抵浙時。
将此案迅速查訊大概情形。
先行具奏。
以慰廑懷。
○又谕、大名匪犯段文經等、糾衆殺官一案。
已節次降旨。
令該督撫等、嚴加查拏究辦矣。
該犯等所習八卦會邪教。
流傳年久。
且以八卦為名。
各分支派。
愚民謂可以念經消災。
受其煽惑者必多。
此時若欲究辦根株。
任該犯等輾轉扳引。
勢必蔓延數省。
不但遍處搜拏。
人心惶懼。
且此案無時可以完結。
而要犯轉得延挨時日。
殊非安輯闾閻。
懲治邪教之道。
着傳谕劉峨、畢沅、明興、現在止就殺官劫獄一案有名人犯究辦。
如審明實系随同進署、動手殺官。
及平日與段文經等、往來謀逆者。
自當按名拏獲。
嚴切審訊。
速正典刑。
以懲兇頑。
不可任聽該犯等扳扯株連。
查拏追究。
緻滋擾累。
俟此案辦完時。
或于今冬明春。
再密令各該地方官。
不動聲色。
密查究辦。
以淨邪教根株。
亦不為遲。
至段文經、徐克展。
身為官役。
敢謀為不軌。
克期起事。
圖占城池。
實為罪大惡極。
不可不搜緝務獲。
以正顯戮。
前據劉峨奏、已訪有段文經等數處下落。
差弁跟蹤躧緝。
何以尚未見具奏拏獲。
恐此時已逃往豫東二省藏匿。
亦未可定。
着再傳谕劉峨、畢沅、明興、務須彼此協同上緊。
實力嚴緝。
将段文經、徐克展、勒限務獲。
不可稍懈。
以緻遠揚漏網。
再此案餘犯拏獲後。
即可訊明。
于各該處正法。
至段文經、徐克展、為首惡罪魁。
必須解至行在。
嚴行究訊。
盡法處治。
方足以快人心而彰國憲。
但此等首逆。
其黨與必多。
恐中途有劫奪竄逸等事。
着傳谕劉峨、畢沅、明興、不拘何處拏獲該二犯。
即将足筋剔去。
以防竄逸。
訊後、即派委妥幹員弁。
多帶兵役。
解送行在。
沿途小心防範。
毋緻稍有疎虞。
○甲辰。
土爾扈特貝子恭坦等入觐。
上禦卷阿勝境。
召見賜食。
并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丁未皆如之。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滋佑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常青奏摺内銜名。
書寫奴才。
業經降旨申饬。
本日又據常青奏到各摺。
仍稱奴才。
而摺内與徐嗣曾會銜處。
則又稱撫臣。
一摺之内。
書寫互異。
殊與體制不合。
向來旗員任用督撫。
凡遇奏摺。
除請安謝恩外。
俱一體稱臣。
今常青現在署理督篆。
于此等奏摺。
自應照例書寫臣字。
即伊本任将軍。
職分亦大。
獨不可稱臣耶。
着再傳谕該署督、嗣後除請安謝恩外。
凡遇地方事件。
俱照向例稱臣。
以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