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
○又谕、據劉峨奏、審明夥同入署殺官之兇犯王治忠等十四名。
先請王命正法。
尚有情罪較重之許三、邢士花等十四名。
俟再行究質明晰。
另行辦理具奏等語。
此等兇惡匪犯。
既經審訊明确。
自應即行正法。
至暫留質訊之許三等十四名。
羁禁囹圄。
該犯等愍不畏死。
狡惡性成。
恐又有搶劫脫逃情事。
不可不嚴加防範。
或将該犯等足筋剔去。
牢加金
□靠煉。
此等兇徒。
原不妨令其多受刑苦。
以示懲儆也。
至段文經、徐克展、以在官人役。
竟敢于光天化日之下。
借邪教為名。
糾衆多人。
陰圖叛逆。
許封官職。
謀占城池。
實屬罪大惡極。
覆載難容。
務須搜拏全獲。
前據劉峨奏。
已訪有段文經等數處下落。
差弁跟蹤躧緝。
何以至今尚未就獲。
本日據畢沅、穆克登、各将分投查緝情形具奏。
亦俱系空言。
未能拏獲一二要犯。
于事何益。
段文經等俱系衙役。
緝捕之法。
自所素知。
且其人必狡詐兇頑。
斷不肯潛藏本境。
此時自必竄入豫東二省。
或竟改裝由運河潛逸。
逃入江南淮徐一帶。
亦未可定。
阿桂現已行抵江境。
沿途可告知地方官。
留心查察。
并傳谕李世傑、嚴饬所屬。
一體實力搜緝。
至劉峨、畢沅、明興、尤應彼此咨會。
上緊追拏。
設法購線。
務将段文經、徐克展、及各要犯。
按名弋獲。
解送行在。
毋緻遠揚漏網。
再閱該犯等供内、有已将元城縣内外監門砍開。
刑房殺死。
各犯鎖金□靠砍斷。
犯人都不肯走等語。
是監犯尚知守法。
不肯随賊同行。
甚屬可嘉。
着傳谕劉峨、查明元城縣監禁各犯。
原案事由。
分晰開單進呈。
其原犯死罪者。
即減等改為杖流。
原犯軍流等活罪者。
即加恩釋放。
并着先行曉谕元城縣監犯。
俾知感激歡忭。
俟奏到奉有谕旨後。
再行分别減等釋放。
至大名縣監。
既因該異史把守未動。
該監人犯。
自不在此例。
前因大名、元城、二縣典史。
奮力保護監獄。
曾谕令該督、俟定案後。
将該二員送部引見。
今詳閱該犯各供、大名縣僅将監門術開。
典史王學書。
抵拒受傷。
内監未動。
是該典史尚能奮勉出力。
至元城縣已砍入内監。
幸而各犯畏懼未動。
是該典史有過無功。
無庸送部引見。
且爾時該典史究竟在何處。
并着劉峨、于定案後。
照例□□□
□爾□處。
○又谕、據畢沅奏、續獲伊陽縣害官案内要犯張肅彥等三名。
審明正法一摺。
内稱、逸犯秦國棟等七名。
尚未弋獲等語。
秦國棟起意害官。
伊弟秦國仕、同惡相濟。
均為此案正犯。
前據該督奏稱、跟緝秦國棟等蹤迹。
已竄入伏牛山。
現饬文武員弁。
上緊追捕。
迄今又閱半月。
何以仍未見奏報拏獲。
該犯等一日不獲。
此案一日不能完結。
若地方官偵緝
少弛。
該犯等得以遠揚漏網。
更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畢沅、即嚴饬各屬。
四路截拏。
務期按名速獲。
急正刑誅。
以彰國典。
○乙巳。
遣官祭關帝廟。
○谕曰、奎林等、接奉賞恤伊犁地震之旨、覆奏一摺。
第稱兵丁感恩。
而于該處人心安靜與否。
竟未提及。
朕于中外民生。
無不廑念。
伊豈不知。
何愦愦至此。
奎林、着傳旨申饬。
嗣後一切事務。
宜留心學習。
仍着将地震後、人心安靜與否之處。
遇便奏聞。
○谕軍機大臣等、據留京王大臣等奏、将邪教案内劉省過在逃次子劉二洪、改為方姓、即方孝。
拏訪審訊一摺。
該犯在逃多年。
改姓隐匿。
伊弟劉永慶到案後。
又捏稱病故。
希冀漏網。
綿恩接準東省來咨。
選派番役。
即行拏獲。
不緻聞風脫逃。
所辦甚好。
該犯系例應緣坐斬決之犯。
辄敢于犯事時。
負罪遠揚。
複敢潛逃來京。
詭充方姓子嗣。
與伊母伊弟。
往來通信。
實屬狡惡。
若久留羁禁。
又恐别生事端。
着傳谕留京王大臣等。
将劉二洪、劉永慶、審訊明确後。
若無應行待質之處。
即先行正法。
其劉賓。
及劉二洪之妾。
并所生子女。
仍照例辦理。
○又谕、前據留京王大臣等查奏。
從前八卦會邪教案内。
劉省過之三子劉把、即劉三洪。
分給鄂嶽家為奴。
鄂嶽、現任福州副都統。
劉三洪現在鄂嶽任所。
已經刑部行文提拏解京。
歸案辦理等語。
劉三洪、系劉省過三子。
本系逆案應行緣坐人犯。
從前未經正法。
今此案餘孽。
複行滋事。
所有劉三洪一犯。
若提拏解京。
恐路途遙遠。
複有疎虞。
着傳谕常青、将劉三洪審訊明确。
一面具奏。
一面即在該省正法。
不必解京。
緻有疎脫。
○又谕、前據陳步瀛奏、查明鳳泗等屬。
及鳳璧等州縣。
俱被水災。
請分别賞借口糧一摺。
已降谕旨。
将被災較重之定遠等九州縣。
賞兩月口糧。
其靈璧等四州縣。
賞給一月口糧。
并谕知該撫遵辦矣。
本日又據李世傑等奏、鳳泗等屬。
被淹撫恤緣由。
分别辦理一摺。
想此時該督等、尚未接奉前旨。
着傳谕李世傑等、務督同藩司。
實力妥辦。
俾災黎均沾實惠。
毋任胥役從中侵漁滋擾。
方為妥善。
至該撫夾片内稱、安徽通省秋成。
可期一律有收。
覽奏稍為欣慰。
但去年上下兩江。
俱被旱災。
今□山戊不□黃運二河。
皆有漫溢。
不免被淹。
民力恐更拮據。
着傳谕該督等、将上下江秋成。
通省合計。
究有幾分之處。
查明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伊齡阿覆奏、傳詢窦光鼐自平陽帶回省城之丁憂典史李大璋、供出窦光鼐前後誘令寫供。
及變臉發怒各情節等語。
典史李大璋、于黃梅勒派勒捐、匿喪演戲等款。
或竟有見聞。
向窦光鼐說出。
及伊齡阿傳至署内面訊。
伊系微末之員。
如何敢于巡撫前翻案。
是以止将窦光鼐逼供發怒情形。
順巡撫之意。
搪塞支飾。
而于黃梅貪黩款迹。
概不吐露。
其所供未可為憑。
此事業經窦光鼐查出印記圖書等字帖。
若竟系窦光鼐全行捏造。
則将來審明時。
其罪更大。
然字迹或可捏造。
而印信圖書。
斷不能描摹假捏、至二千餘張之多。
由此觀之。
此案竟有變局。
今日伊齡阿之奏。
僅據李大璋一面之詞。
且受通省屬員慫恿。
仍有憎惡窦光鼐、更不免回護前奏之意。
阿桂、闵鹗元、前往查辦時。
務遵照節次谕旨。
将現在查出之印信圖書字帖。
确切根究。
則黃梅在任貪婪各款。
無難水落石出。
朕于此案。
毫無成見。
惟欲查訊得實。
阿桂等自當仰體朕心。
秉公辦理也。
伊齡阿摺。
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永保奏、接奉嚴拏秦國棟谕旨。
複添派兵役。
在于通達豫省關津隘口查緝。
尚未報有獲犯等語。
緝拏鄰省要犯。
自宜上緊設法。
立即躧獲。
方為認真。
何以該撫摺内。
惟叙查緝情形。
空言敷奏。
況畢沅查明該犯已逃往伏牛山。
與陝省商州毗連。
果能于通達關隘。
及林箐偏僻處所。
嚴密搜捕。
安有不即行拏獲之理。
現在大名又有殺官劫獄之案。
其首犯段文經、徐克展、亦尚未就獲。
或由河南陝州一帶。
竄入陝西。
亦未可定。
着傳谕永保、一體留心。
嚴饬各屬。
購線訪拏務獲。
切弗視為海捕具文。
僅以一奏塞責。
空言無補也。
○丙午。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峨、明興奏、審明無須留質各犯。
先請王命正法、二摺。
此等匪犯。
既經審訊明确。
并無應行特質之處。
自應照例先行辦理。
但俱系案内餘犯。
首犯段文經、徐克展、迄今尚未就獲。
伊等所辦何事。
據奏、訊出各犯供稱、該二犯有逃往河南虞城縣麻孟村李五家之語。
前曾傳谕畢沅、饬屬嚴拏。
且有穆克登在交界處所。
堵截查緝。
何以不能克期弋獲。
實屬緝捕不力。
該二犯曾充衙役。
躧緝之法。
是所素知。
且狡詐兇頑。
此時或竟改裝由運河南下。
抑或往北逃出口外。
均未可定。
再朕細思該犯等、于大名滋事之夜。
在馬号竊馬七匹。
分騎逃竄。
續經跑回四匹。
春三匹終無下落。
自即系段文經等盜騎竄逸。
但彼時兵役四路截拏。
諒